(一)确立法人财产权
规范的股份制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在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后,公司拥有包括各出资者投资的各种财产而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是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首要条件,是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存在的基础,也是公司作为市场生存和发展主体的必要条件。公司的出资者都是公司的内部成员,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互独立运作。政府部门只有在尊重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情况下实行政企分开,才能推动股份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公司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公司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公司的发展。
(三)筹集资金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一独资、合伙和股份制而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募股票和债券,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