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本书将通过对不同证券交易制度,或者是相同证券交易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下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来说明证券交易制度对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因此,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证券交易制度与价格形成机制之间的关系。但是,本书不涉及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制度。
就研究对象而言,证券交易制度并非仅仅包括股票市场的双向拍卖。事实上,证券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拍卖制度,包括单向拍卖和双向拍卖两种。单向拍卖就是一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拍卖和招标,其交易特征是一对多,即一卖对多买(拍卖)或一买对多卖(招标)。这种交易制度的特征是只存在单边报价,即多个买方或卖方,因而这种市场交易制度也被称作单向拍卖。与此相对应的是,股票市场上经常采用的双向拍卖(doubleauction,简称DA)。所谓双向拍卖,就是指市场上同时存在多个买方和卖方,并且买方和卖方都同时报告他们所要交易的价格和数量。另一类是做市商制度。根据每一种证券上做市商数量的不同,做市商制度又可以分为垄断性做市商制度(每种证券只有一名做市商,即所谓的专营商制度)和竞争性做市商制度两种。本文将分别研究这些交易制度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并考察近二三十年发展起来的自动化证券交易制度对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本书将就证券交易制度设计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完成对不同证券交易制度下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之后,我们有理由就证券交易制度设计和完善提出指导方针和建议。并且,作为一种尝试,本书将尝试用上述研究指导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完善以及分析近年来国际证券市场交易制度变革的趋势。
在证券交易制度的理论分析中,本书将运用博弈论,特别是不对称信息博弈论,来剖析不同交易制度下各交易主体的行为策略以及由此决定的市场价格行为。从国外文献来看,博弈论在拍卖制度(单向拍卖制度和双向拍卖制度)以及做市商制度分析中都有着广泛的运用。最早运用博弈论进行分析的是单向拍卖制度。威廉·维克瑞(1961)运用博弈论对拍卖制度的分析开创了运用博弈论分析交易制度的先河。他考虑了第一价格密封拍卖(first-pricesealedauction)这种单边的、一次性的对单一不可分割商品的拍卖。双向拍卖的贝叶斯纳什均衡分析是由Chatterjea和Samuel-son(1983)首先进行的。它们考虑了双边垄断的单位拍卖,即只有一个卖方和一个买方的拍卖,并且他们的私人价值是独立的已知均匀分布。此后,Satterthwaite和Williams将其扩展至单向交易者(即只卖出的m个卖方和只买入的n个买方)的情况,但仍是针对单位不可分割并且私人价值的分布是相互独立的假设进行分析的。博弈论也是做市商制度分析的最主要方法之一。例如,在对做市商定价策略的信息模型分析中,博弈论成为分析知情交易者和未知情交易者交易策略的重要工具。通过博弈分析,我们可以了解知情交易者的交易策略对市场价格行为的影响,从而为市场监管提供有益的指导。
在证券交易制度的实证分析中,本书主要采用了归纳方法。在分析了众多的证券交易制度的实证结果后,本书将就各种交易制度的绩效进行归纳,进而比较不同交易制度在特定市场环境中的表现,由此,我们可以总结一些对证券交易制度设计有指导意义的若干指导方针。在这个过程中,本书还将运用比较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