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定,规定中对创业板股票退市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解答。然而,4年过去了,该规定却未惩戒过哪家上市公司。今年证监会主席轮换,刘士余上台后立马针对股票市场中欺诈上市的公司,出现了创业板股票第一家退市公司:欣泰电气。那么,当前创业板市场,有哪些股票面临退市?下面是创业板股票面临退市的三种情况。
1.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定
2.创业板股票面临退市的三种情况
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定已经框定了何种股票退市,投资者可认真看看图中的退市要求。那么企业退市之前会有哪些征兆呢?具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创业板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1)连续亏损2年的公司;
(2)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的公司;
(3)股票连续90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75万股的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公司。
对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定的解读
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由于创业板公司都是最近几年上市的,并且上市时大部分公司都获得了很多超募资金,因此短期内还不会出现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目前创业板公司的交易都比较活跃,90天的交易量都在千万股以上的水平,因此短期内预计不会出现由于交易量的原因退市的公司。
因此未来有可能出现退市风险的公司应该主要是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的公司。我们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了分析,认为下列公司在2012年或者2013年有可能出现亏损。
从创业板股票退市规定中看出,作为投资者的我们,首先要避免的是连续2年以上连续亏损的创业板公司。一家公司的业绩能够说明很多问题,A股历史上,股票退市大部分就是因为业绩差。
创业板股票退市制度
一、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现行的退市制度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十分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使创业板市场保持有进有出、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必须改进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二、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现行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退市制度一脉相承,其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如果不加以改进和完善,在主板市场退市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全有可能在创业板市场重现。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培育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投资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特点去了解创业板退市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为避免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及由此引发的“壳资源”炒作,加快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创业板退市制度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2.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
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
3.新增加了两个退市条件。
现行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11项退市条件。其中,“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等为创业板较主板增加的退市条件。而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在现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也将终止上市。
4.缩短了资不抵债公司的退市时间。
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这就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进行了缩短。
5.成交量过低公司直接终止上市。
一旦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情形的,将终止上市。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的,一旦达到这个标准,直接终止上市。
6.退市前有30个交易日的交易机会。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创业板建立了一个“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并另板揭示,其股票不再在创业板股票行情中显示。在30个交易日中,股票交易涨跌幅限制仍为10%。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7.明确了退市公司的去向。
创业板公司终止上市后将统一平移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可以进行股份转让的渠道和平台。
8.改革了退市风险提示方式。
为避免存在退市风险的创业板公司与主板、中小企业板被实施“*ST”的公司相混同,创业板退市制度改进了退市风险提示方式,将不再实施现行的“*ST”制度。而是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一旦出现退市风险,将要求创业板公司及时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创业板股票退市制度8大亮点
核心提示:深交所20日晚间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2年修订),21世纪网推出全国最快解读。
21世纪网讯深交所20日晚间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则中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包括:
1、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
2、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
3、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
4、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
5、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
6、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
7、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
8、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
等,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规则全文: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方案》于今年2月24日正式发布。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是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第三,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是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
为杜绝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来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条件,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是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
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创业板上市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方案》,创业板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行情另板揭示及风险提示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给予退市公司股票合适的转让场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09年创业板启动以来,监管实践中新问题不断涌现,有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因应上述变化,深交所对原有规则中一些不适应监管实践和监管要求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为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例行停牌,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当日例行停牌一小时的有关规定,其中,股价异动公告例行停牌涉及本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股价异动公告停牌的规定待本所《交易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后执行;为及时提示净资产为负的公司的退市风险,新增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的要求;为遏制内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提出从严要求;对募集资金项目在分步实施中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明确要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