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速来了解新规要点,与你有关。
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将只能开一个Ⅰ类户
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户或Ⅲ类户。
《通知》实施后,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I类户为主,II、III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同时,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
Ⅱ、Ⅲ类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个人ATM转账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针对性措施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
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要限制转账笔数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通知》采取了三项措施阻断异常交易,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
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重罚
自2017年1月1日起,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那么支付清算与整个国民经济金融体系的关系是什么呢?
以科技引领金融 让金融惠及民生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强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改革。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活力,集中力量推进科技创新,真正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一直以来,我们见证了科技进步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随着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科技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正从线性速度快速提升至指数级速度。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金融业而言,同样如此,科技与金融的发展互相融合,密不可分。
科技进步引领金融发展
科技进步促进我国金融业跨越式发展
我国现代金融业虽然起步较晚,但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吸收运用科技进步成果,仅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就走完了西方国家的百年发展之路。从1984年人民银行成立电子清算中心,到上世纪90年代金融机构开始相继引入国外较为先进的主机系统,并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内部联机业务处理,以及随后的跨省数据大集中,再到本世纪互联网浪潮推动下各类金融服务创新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我国金融信息化先后经历了电子辅助处理、联网处理、央行集中清算、互联网金融以及现在的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几个阶段,金融科技进步不断实现历史性突破,成就举世瞩目。
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等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宽服务渠道方面,我们不断创新。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创新应用、飞速发展,与电子商务相伴生出现了互联网金融,支付机构、网络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新兴机构基于互联网技术从事金融业务,传统金融机构也通过互联网技术拓宽销售与服务渠道、开展创新业务。
当前,借助移动互联、云计算和大数据,金融服务将更 加智能化和人性化。移动互联对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 中国家意义重大,它不仅意味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变得更 “轻”,也使得金融服务可以“随时、随地、随身”。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也是典型的数据驱动行业。云计算与大数据在金融业广泛应用,为金融业提供了功能强大的技术工具,服务于金融管理决策、精准营销、业务流程再造,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和欺诈问题,大大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增强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科技进步推动金融业组织管理变革
一方面,科技在给金融业物理特征和运行方式带来急剧改变的同时,也驱动金融业的组织架构、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比如,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从依赖物理网点拓展业务,变成更多地依赖网络和手机等平台拓展业务。现代金融越来越呈现为一项服务功能,客户真正需要的是便利的金融服务体验,而不是物理渠道本身。因此,客户在哪里,金融服务的触角就应该延展到哪里。
另一方面,科技进步也促进了金融组织管理系统创新。当前,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模式推动流程再造和产品服务创新,已经成为国际金融界通行的战略思维。例如,国内已经有不少银行采用影像平台和数据切片技术,推进运营服务集中作业,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作业成本。类似案例不胜枚举,体现了科技进步对金融业组织管理架构的革命性影响。
科技是金融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在我国金融科技水平大踏步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科技持续发挥着“发动机”作用,推动我国金融服务生产力车轮快速前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资产规模、 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迅猛增加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根据有关基于增长核算理论的测算,科技进步(包括管理)是我国金融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提高的主要因素,进而也构成了金融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在过去的十几年间(2001~2014年),科技进步(包括管理)对金融业增加值平均贡献为44%左右,分别超过资本(40%)和劳动力(16%)的贡献度。除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外,科技进步对金融业增加值的贡献稳步增长,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速也有所加快。从这一角度看,我们更加可以断言,科技是金融发展的第一生产力。
金融科技惠及民生
科技引领金融发展,推动金融业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民生。伴随着科技进步,我国金融惠民成效显著。
科技进步促进渠道创新,不断贴近百姓民生。渠道是社会大众获取金融服务的窗口,直接关系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用户体验,也是社会公众对金融科技进步最直观的感受。我国金融服务渠道发展经历了单一渠道、渠道电子化、渠道信息化、 移动网络渠道等阶段,即消费者从必须到金融机构实体网点面对面办理业务,到使用银行卡、ATM等机具自助办理,再到使用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足不出户就可办理业务, 以及当前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随时随地享受便利金融服务。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基本实现实体网点、自助机具、网络金融、 移动金融等服务渠道全覆盖。网络经济的突飞猛进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催生了多样性的金融业态,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服务渠道覆盖率、渗透率及便捷性,缓解了欠发达地区因金融网点、金融机具不足导致的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问题。
科技进步带来支付清算变革,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支付清算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后台支撑,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体系 正常运行和人民大众日常生活。虽然处在后台,但科技创新带来的支付清算变革可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便捷性。我国支付清算体系经历了手工核算、同城票据交换、电子化和信息化等发展阶段。在手工核算阶段,资金从一个城市转到另外一个城市 必须通过信汇、电汇这些方式,需要数天甚至一周才能完成。 随着人民银行建成运行电子联行系统,商业银行也建立了行内通存通兑系统,可以用一天时间完成资金跨地区转移。现在, 受益于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卡清算系统、外汇交易系统和各商业银行核心系统构成的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社会大众可以享受到跨地区、跨银行通存通兑、银行卡异地消费、网络转移资金瞬间到账、本外币在账户间自由转换等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包括当前备受热议的第三方支付和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都是在我国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基础上才得以正常运行。
科技进步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夯实服务基础。风险控制是现代金融的核心,由于其在后台运行,通常不为社会公众所感知和了解,但是风控系统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稳定运营且与公众财富安全密切相关,一直是应用高科技手段的重点领域。随着科技进步,我国金融业风险控制发展先后经历了人工风控、联网分级风控、集中全面风控等阶段。早期金融业风控采用人工授权与复核方式,重点防范操作风险,因为风险发现时效差、难度大,不法分子挪用资金案件时有发生,对风险的严密防范也使金融服务创新受到较大抑制。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广泛应用,我国金融业逐步建立了联网分级风控体系,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风险度量和控制。风控能力提升增进了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投资、理财、信贷等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得到了极大提高。随着科技发展,数据仓库、数字影像、数字证书、生物识别等技术成熟,集中全面风控成为主流,金融机构实现业务前后台分离。同时,全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成全面激活了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为银行分析小微企业、普通公众的信贷风险提供基础环境支撑,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科技进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当前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成为金融的重要特征,金融网络及信息系统与公众财富管理和国民经济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出现数 据丢失或服务中断等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公众利益、金融稳 定和经济安全。金融领域始终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在安全保障方面投入巨大成本,包括按照全世界最高要求建设的“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高度稳定的信息系统、高等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及高水平的科技队伍。这些巨大投入的成效虽然无法直接在金融服务中体现,但每时每刻都在保护公众资金安全, 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的惠民作用。
融合新业态,引领科技惠民新趋势
金融业历来是科技应用的重点领域。事实上,对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等新技术已运用得比较充分。今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早已跨越了“水泥+鼠标”阶段。对金融服务而言,移动互联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渠道。金融业也不应仅把眼睛盯在提升网络渠道的直销比例上,把思维停留在“增设网站做金融”上,而应该以互联网思维重新思考自身与客户的关系和定位,回归客户服务本源,重新规划商业模式,重塑自身核心竞争力。具体而言,金融服务对于人类只是“衍生需求”,不能直接解决客户的衣食住行问题。虽说商业离不开信用,交易活动不能没有支付支持,但在过去,解决人们“最终需求”的商业环节与解决金融“衍生需求”的支付环节是分离的。移动互联技术的成熟和运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并推动商业和金融融合。目前,在很多“脱卡”支付场景 下,已经很难区分商业环节与金融环节,已经“看不到”金融 的动作,但支付确已发生。在这些场景下,金融已经与商业合而为一,成为广义商业流程的一部分。因此,面对互联网企业的跨界竞争和冲击,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不应该封闭、麻木或者恐惧,而应该以开放心态拥 抱互联网,放下身段、主动融合,敢于自我革命。商业银行要以“归位”思维重新设计与客户的关系,聚焦客户需求“痛 点”,主动连接应用场景,发挥金融“芯片”作用,推动自身流程再造和组织变革,从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科技惠民的目的。
充分发挥融资和风险分担功能,助力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高、失败风险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金融通过发挥筹集资金、风险管理、价值发现、信息处理等功能,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金融系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跨部门沟通合作,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改进和完善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取得了积极成效。人民银行一直重视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等举措,推动金融资源与科技领域对接。下一步,金融业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着力提高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可得性,特别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助学、创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积极配合实施国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 系建设”的科技发展战略。
一是推动中介市场服务体系创新,为科技与金融结合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提高担保机构对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质押融资,有效突破科技型企业“轻资产”融资困境。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知识 产权抵押质押登记系统。
三是创新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机构合作,引导资本向创新集聚。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信用增进、担保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降低其融资成本。规范发展创业板、 中小企业板市场,推动发展未上市股权转让市场。
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电子现金、数字货币等新业务、新概念快速涌现,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加以认识、理解并纳入现有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体系需要一定过程。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新业态层出不穷、跨界竞争无所不在的形势 下,不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定势,甚至金融业与其他产业 融合也是大势所趋。相应地,金融监管的基础和条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一形势下,金融监管应树立并强化功能监管理念,在充分发挥机构监管专业化与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的基础 上,逐步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各监管机构的横向协调,完善金融产品的横向规制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创新,确保市场参与者责权利的平衡。
此外,金融业在强调技术升级运用的同时,也要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加强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建设,积极提升系统和设备安全可控水平。金融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互助,形成网络安全保障合力。金融机构在开发新产品、新业务过程中,要按照“展业三原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处置金融消费纠纷的体制 机制。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技术,生物识别技术 等先进科技手段提高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
中国当代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段加快开拓创新、扩大 对外开放的历史。回顾过去,我们坚持拿来主义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敢于吸收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为我所用,将后发劣势转变 为后发优势,实现了后来居上。展望未来,科技进步作为一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巨大力量,仍将继续促进金融业蓬勃发 展。人民银行将坚持包容创新的监管理念,紧跟先进科技发展步伐,加强对新科技风险识别、控制、管理的前瞻性研究,积 极稳妥推广运用各项先进技术,努力提升科技应用与监管水平。面对新常态下的新形势、新挑战,金融业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力度,让现代金融更多惠及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