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证困难
从全球价格操纵案例看,不论是通过交易进行价格操纵还是通过内幕信息进行价格操纵,各监管者或检察机构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因为在价格操纵的案例中,很多时候需要基于情境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或非直接证据、或根据这些证据所作出的推论判断价格是否受到操纵。
Fishel和Ross( 1991)认为,操纵行为与非操纵行为的区别仅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而主观意图的判断又必须通过客观的交易情况加以确认。然而,具有操纵嫌疑的交易行为(如尾盘急拉或连续交易),其实也可能有合理的目的。由于操纵行为的客观表征难以认定,交易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也就不容易判断,发现、侦查操纵行为当然更困难。
例如,对连续交易操纵模式的判断,很多证券市场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多少时间内,交易多少次就会被判断为连续建议;对通过合谋交易或对倒交易操纵的疑似案例的判断,由于在很多新兴证券市场,使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交易的情况十分常见,因此判断其是否为价格操纵就显得较为困难。
另外,随着全球金融创新的发展,很多市场上不仅有股票现货,同时也有以股票或股指为标的的如股指期货、股票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品种。如果操纵者借助资金、头寸等优势进行跨市场操纵,要进行举证则需要银行、数个交易所之间信息沟通与配合。
二、海量数据管理与分析困难
在价格操纵的侦测与起诉过程中,需要对操纵者涉及的具体交易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于通过对倒、连续交易等模式进行的价格操纵,监管者需要被操纵股票当天或数天的具体交易过程,即涉及每笔交易的报价、成交与未成交的头寸数据,持有人等超高频数据。
而上述超高频数据需要巨大的硬盘存储空间,加上价格操纵不一定马上被发现,需要交易所保持数天或数月超高频交易数据,如此对交易所服务器等硬件设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就算数据保存完整,要对上述超高频交易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并最终得出结论,也需要海量的工作时间。
另外,在一些价格疑似被操纵的案件中,监管机构可能需要分析公开说明书银行资金流动数据、销售文本、法定公开申报文件、促销广告,以及相关新闻稿。上述资料可能数量惊人,也为判断价格是否被操纵带来了难题。
三、分析和执法成本高昂
Fishel和Ross(1991)认为,禁止操纵行为在运作上将会術生重大的成本。首先,对公开说明书、银行资金流动数据、销售文本、法定公开申报文件、促销广告,以及相关新闻稿等海量数据的分析,以及日常交易中的监察与侦测,其执行成本( enforcement cost)不容小觑。
其次,操纵行为与非操纵行为在实务上的判断极为困难,行政、司法机关在执法上“误判"的概率极高,可能将非操纵行为误认为操纵行为加以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持正当意图并有意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担心执法机关误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而决定不进行交易,对价格操纵的监管将带来不容忽视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