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证券市场的监察业务职能是什么?
英国证券市场运作依循的法令原为1986年《金融服务法》,后为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并加强金融监管,2000年6月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它是规范英国金融业的基本法。根据该法所创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FSA) 取代了原来的“证券和投资委员会”(SIB),成为!
对英国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的执法机构,该机构针对市场操纵制定了指导原则( market abuse directive) ,即交易市场监管准则。伦敦证券交易所为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监督发行者以及避免金融危机,和FSA密切合作。
如何实施店头市场监察制度?
英国AIM市场监察业务目前由伦敦证券交易所负责执行,相关监察制度与上述主板监察规则相同。伦敦证券交易所负责同时监察AIM股票和LSE股票,具体由交易所市场监察部门负责。
市场监察部门使用先进的整合监察系统( integrated monitoring and surveil-lance system, IMAS) ,以在线实时的方式在交易时间内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形,并发布注意信息,以确保市场参与者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并对疑似诈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行为进行调查。监察数据系统分为两部分:一是一般股票开户名单,二是“内部人事务数据系统”,并将包括配偶、亲属及公司重要干部等关系人的买卖纳入监管范围。
1997年3月,伦敦证券交易所引入intelligent alerting system (IAS) ,以人工智能方式,进行大量交易和财务数据的复杂分析,以期识别老系统无法识别的价格操纵等不法交易模式。比起传统的分析方式,此种方式既迅速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