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购,又称公开市场股票买回( open market repurchases, OMR),近年来受到监管层和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对于为什么上市公司会买回自己发行的股票,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假说:
(1)信息不对称假说。即公司内部管理人了解的信息比外部股东多,所以当公司宣布股票回购时可能表示未来公司增长前景不错,或者提示市场公司股票被市场低估了。Comment, Jarrell( 1991 )和Ikenberry 等(2000)的研究结果显示,股票回购会产生显著的正向报酬。
(2)代理成本假说。指如果管理层与外部股东存在冲突,管理层可能将超额的现金保留在公司并投资在效率低下的项目上,从中获得利益。因此,Vafeas,Joy(1995)和Nohel,Tarhen(1998)等学者认为如公司出现过度投资的情况,利用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并制止内部人使用公司的盈余图利自己的机会,即自由现金流量所产生的代理成本。
(3)管理动机假说。当公司管理层拥有股票期权时,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选择盈余分配方案时,为了避免每股价值遭稀释,会倾向买回自已公司股票以替代股利发放。Jolls(1998)认为 ,管理层为了维护自己所持有的期权,在现金分配决策上,会选择不会稀释每股价值的股票回购方式,而不是其他。Fenn, Liang(2001)的研究支持管理层用股票回购替代股利发放以增加股票期权的价值,而股利支付与管理层所持有的股票期权呈显著负相关,股票买回与股票期权呈显著正相关。
(4)节税假说。即通过股票买回节约公司税收支出。Dittmar(2000)的研究显示,公司可以利用举债的方式进行股票回购,举债所需支付的利息有避税的作用,因此产生节税利益,公司价值得到提升。
反对回购的投资者和研究者认为,证券交易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形成不被人干扰的,通过供需自然达成的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若能够买回自己的股票,将影响市场的供需关系,导致市场失灵。更为重要的是,任由公司买回自己的股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一方面,公司可能操纵本公司股票价格;另一方面,买回股票的具体操纵者会进行内幕交易或抢先交易。
反对者还认为,如果允许股票回购,当公司亏损时,公司负责人可能抢先买回自己或亲友所持有的股份,而其他股东想卖出时可能面临的价格更低,因此违法了股东股票的原则。此外,在公司可能面临亏损时,公司买回股票后,继续留在公司的股东面临的风险更大。
尽管如此,在一些成熟市场,股票回购的合法性还是在逐渐得到确认。在美国市场,股票回购金额持续增长。Grullon, Ikenberry (2000)的研究显示,股票回购已经是美国企业发放现金给股东最普遍的方式,1998年美国股票回购的数额已超过现金股利发放的金额,股票回购每年增长约28%,而现金股利只有7.5%。除了美国市场,其他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也认识到股票回购的重要意义,纷纷放宽股票回购限制,如英国(1985)、法国(1987)、日本(1995)、德国(1997)等证券市场。
在各国证券实践中,为了推行员工激励计划、防御敌意收购、方便企业进行财务规划等目的,分别对股票回购进行了规定,将其作为股票价格操纵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