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行动的操纵指没有通过交易过程进行操纵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1.市场囤积或市场逼空
囤积是我国股票最常见的操纵行为。所谓“囤积”指操纵者控制可流通股票达到一定的比例,以操纵成交价格。所谓“逼空”则指操纵者使流通股票数量减少,造成供应不足的现象,迫使交易者接受其所要求的价格。因此,“囤积”与“逼空”的主要差别在于人为控制程度不同,国内一般通称为坐庄,相应的股票叫“庄股”。以中科系为代表的股票就是典型的“庄股”。
为了隐蔽操作,逃避监管,庄家们通过在多家营业部利用多个个人账户分散筹码,这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例如,被查处的信达信托公司自1998 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账户和2个法人股账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股本的0.5%, 到最高时的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 ,但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书面报告并公告。
2.信息操纵
在我国目前投机性很强的市场上,消息是投资者进行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旦有人散布虚伪或不实消息,必然会影响市场价格。信息操纵常见模式为庄家、上市公司、证券分析师以及新闻媒体的共谋操纵。
虽然散布虚伪或不实消息是常见的市场操纵方式,但国内却只有极少数的案例被起诉,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此种操纵方式持续的时间较短,难以发现,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通常难以追查虚伪或不实消息来源,造成调查执行上的困难。
3.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指内部人因职务等关系获取重要消息,并在消息未公开前利用该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具体到国内市场就是指内幕知情人士利用内幕消息在二级市场上赚取非法利润的行为。而操纵市场者主要就是通过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实现股价操纵的。
内幕交易不仅在券商自身承销新股和配股时出现,还发生在控制权发生转移,第一大股东移位的公司重组中。重组类公司的内幕人士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被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二是收购方的高层人士;三是财务顾问;四是所谓的二级市场炒作方,即所谓的庄家。
一般来说,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是合二为一的。如果二级市场无利可图,收购方收购所谓壳资源公司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收购方和二级市场的炒作者合二为一就构成了完完全全的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