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文献看,关于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市场价值的关系,实证研究结论与理论分析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因此,在研究私有信息的占比与投资者支付的溢价之间的关系时,也可能存在多种可能的结果。为此,本书借助信息经济学中的信号传递博弈模型(Signalling Games) ( Spence, 1973) 对信息结构( 即私有信息与公开信息的比例)与投资者为信息支付的溢价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类型进行描述。在信号传递博弈模型中,信号传递博弈所有可能的精炼贝叶斯均衡( 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 可以划分为三类: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我们也假设信息结构与投资者为之支付的溢价之间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关系:
1)分离均衡(Seperating Equilibrium)
不同类型的发送者以1的概率选择不同的信号。此时,信号准确地揭示了发送者的类型。在分离均衡条件下,投资者能够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获得关于公司价值的准确信号。其中,采取积极性信息披露策略的公司,旨在通过披露向为外界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以减轻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降低投资者的识别成本,因此是经营业绩优秀的公司;采取消极性信息披露策略的公司,旨在通过延迟披露降低外界投资者对其不利消息的反应,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因此是经营业绩差的公司。由于基于信号的判断是准确的,因此投资者的溢价是为公开信息支付的,而不会为获得私有信,息而支付额外的溢价。基于分离均衡,本书提出假设1。
假设1:私有信息的占比与投资者支付的溢价呈负相关。私有信息的占比越低,信息透明度越高,投资者支付的溢价就越高;反之则溢价越低。
2)混同均衡( Pooling Equilibrium)
不同类型的发送者选择相同的信号或者以相同的概率分布选择不同的信号,此时信号结果不能区分类型,或者说,没有任何类型的公司选择与其他类型公司不同的信号策略。混同均衡的典型例子是Akerlof ( 1970)提出的旧车市场模型( Lemons Model)。卖者知道车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低质量的车成交。因此,在混同均衡的条件下,所有的公司均采用相同的信息披露策略,信息披露质量的考评结果是无效的,公司价值与信息透明度之间没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投资者不能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获得关于公司价值的准确信号。由于不能基于信号的作出准确判断,因此投资者为公开信息支付的溢价很低,而为获得私有信息支付的溢价则很高。基于混同均衡,本书提出假设2。
假设2:私有信息的占比与投资者支付的溢价呈正相关。私有信息的占比越低,信息透明度越高,投资者支付的溢价就越低;反之则溢价越高。
3)准分离均衡(Semi-seperating Equilibrium)
一些类型的发送者随机的选择信号,另一些类型的发送者选择特定的信号。在准分离均衡条件下,投资者能够通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获得关于公司价值的一些信号,但不是完全准确和充分,为此也会为获得私有信息而支付额外的溢价。私有信息的占比与投资者支付的溢价的关系介于假设1与假设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