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交易时间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均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徐外。每个交易日9:15至9:30为集合竞价阶段,产生开盘价。9:30至11:30为连续竞价阶段,又被称为前市,11:30至13:00为中午休市阶段。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而言,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阶段,又被称为后市。14:57至及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产生收盘价。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而言,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阶段。同时,上述时间也是大宗意向申报的受理时间。另外,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的受理时间。暂停上市的股票于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由投资者通过会员提出转让申报,于当日闭市后对当日所有申报按集合竞价撮合成交。
2.1.2委托单申报
我国证券交易规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会员的限价或市价委托。订单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对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中报为有效中报,否则为无效申报。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集合竞价时,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在连续竞价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第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达最高中报价与最低中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第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中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被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第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被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被视为最新成交价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申报价格超过有效竞价范围,则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只有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才能参加竞价。
实践经验证明,在只有限价订单的情况下,交易者提交订单的策略受到限制。限价订单虽然可给交易者较好的价格保护,但是面临着执行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在我国证券市场,订单的执了风险是非常大的。例如,交易者通过观察当前的成交价后提交一个限价订单,很可能订单到达交易所的撮合系统时,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该订单难以成交。此时,渴望成交的交易者不得不先撤单,然后重新下单。何杰(2001)的研究表明,在市场波动比较大的情况下,撒单量甚至可占到总订单量的40%~50%。从国际证券市场的经验看,不同形式的订单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策略选择。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会员的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采用以下方式成交。
第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佘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格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五,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档最优价位内以对于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另外,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两种方式。其中,意向申报包括证券帐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本方席位代码等,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自行决定;成交申报包括证券帐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本方和对手方席位代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