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也是发行股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较正常的市场经济状况下,股票价格应是随行就市的“市场价格”,因此,股票发行者必须审时度势,决定股票是溢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或溢价与折价的幅度是多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因股票直接关系到具有投机性的股票市场,为了激发二级市场人气,所以应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上有一定差价。
例如,20世纪卯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原始股发行大多采用“定价”方法,一般市场市盈率达14倍左右,二级市场市盈率达25倍,也还有78%左右的差价。
由于近年来我国公认“原始股只赚不亏”,一级市场火爆,加上承销商一般是服从发行公司的,因此,新股发行高溢价是难免的。下面我们就谈什么叫溢价发行?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得先弄清溢价与折价的涵义,何谓溢价发行?即以超过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叫溢价发行。何谓折价发行?即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发行叫折价发行,但一般用折价发行的情况是很少的。
股票发行价格乃是发行股票时的股票行市,所以它将以溢价还是折价发行应取决于发行股票时具体情况,以及股份公司的声誉、发展前景等条件。我国常由股份公司与承销商协定,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暂时仍有人为计划的成分。
股票溢价发行通常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价发行”等两种。
时价发行即以当时股市价格水平略低8%左右的价格发行股票,以时价发行股票是集资的有效途径,它意味着公司可用较少的股票获得所需资金,从而减轻了公司的股息负担和资金成本,而且一般能保证发行成功。不过当本企业发展前景无把握时切忌定价过高,以免为图近利而使股价突然下跌,给股东带来更大损失。另外还应注意,因时价发行股票而得到的溢价额(时价与面值价差额),应以特别基金形式在适当时候无偿交付给股东,因为这部分金额实系股东资金利益的产物。
中价发行即以时价与面额价值的某中间值为价格发行股票的行为。这种发行一般在经股东大会认可下在原股东中间发行的。
折价发行是以低于股票面值价格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低多少应视公司声誉、业绩好坏,由股份公司与承销商双方分析协商而定。
在新公司设立首次发行股票时,最简单常用的发行价格还是“面值价格”,即以股票面值金额为发行价格。这种发行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尤其盛行,目前我国向境外居民发行的B股和H股大多以面值发行,因为:(1)发行手续简便,费用低;(2)发行价格不受股市行情影响,管理方便;(3)购买者要确切地知道股票价格及自己购得的股票所代表的所有权一-股份数大小。但是由于这种发行机械死板,缺乏市场性,所以当行情好时赚不到可赚的钱,行情差时却又无法避免发行困难和某些经济损失,所以在国外被采用得不多。由于我国1992年后股市热流滚滚,新股供不应求,加上很多上市公司意在“圈钱”,故以溢价发行、甚至高溢价发行为主要方式。
西方对折价发行股票限制较多。
英国的公司法一般不许折价发行股票,并且规定:股票溢价发行的溢价部分增加股东权益,折价发行的折价部分减少股东权益。溢价部分属于储备金,不能分红。但是,溢价部分可用于偿付公司未发行股份中派给股东的奖励股份,抵消公司开办等费用,支付公司可赎回优先股或债券利息等方面。英国规定折价发行先决条件是:(1)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且法院批准;(2)明确股票折价限度;3)公司开业后至少已有一年时间;(4)在法定期内实行。
美国一些州法律允许公司发行无票面金额股票,此时按“设定价值”计算溢价或折价幅度,且溢价折价部分也属股东权益,若无“设定价值”,则无面值股票的发行收人应记人“股本”账户。它是股东权益的主要部分。
日本商法规定在公司违法违章发行股票以使股东利益受损时,股东可请公司停发股票,或支付与公平发行价额之差额。
由上可知,在发行时的溢价折价的参照值是证券的面值。比如我国目前股票发行价超过1元(面值)时就叫溢价发行,否则叫平价或折价发行。但在交易时,其参照值乃是证券的每股净资产。比如某股票的净资产为2.43元。那么市价超过2.43元时的交易即为溢价交易,交易市场价降到2.42元时,即为折价交易。我国目前股票的净资产一般比面值高,所以溢价交易的股票价格一般比面值高。我国目前基金券市场情况与股票市场情况大相径庭,因为普遍存在面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每股净资资产又高于市价的现象,其交易一直在“折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