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原则
西方各国公司法规定,股利分配首先必须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通过才能发放。分配资金的来源是公司净收益,净收益是股息分配的基础和最高限额(除建设股利外)。公司净收益又称净利润,它是公司营业收人扣除一切费用后产生的。净收益一般由财务报表中收益表反映出来的。收益表是反映净收益情况的。
股利分配原则可用下式简单地表示:
总利润
-税金
-10%法定的公积金
股利分配政策一般无硬性规定,只要掌握“分”和“留”适当比例即可。
股利分配程序
(1)程序。
1.董事会提出当期分配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3.中国证监会批准;
4.开始实施分配过程。
(2)过程。
1..宣布日。宣布日即宣布分红派息的那一天(一般在电台、报刊上宣布)。
2.登记日。登记日又叫股权登记日,即确定某股东账号有
无某股票的那一天(一般以那一天收盘后股票存量为准)。
3.除权日。除权日即该股票实施分配或股权登记后的第一天,也是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个交易日(一般此日该股票价格应等于除权前价格减去股利部分所得价格)。
4.分配日。分配日即股利实施分配的那一天。
5.含权。股票临近分配股利但尚未除权时叫该股含权。
6.抢权、填权、贴权、复权。在股票临近除权时价格突然上冲叫抢权;在股票除权后迅速上涨并向除权以前价靠拢叫填权;在股票除权后不涨反跌破除权价叫贴权;将除权股价回推恢复至除权前股价叫复权。
例如,设南京熊猫当时二级市场价为10元,2003年3月15日,公布2002年分配方案如表1-2所示:
方案表明,凡4月3日收盘时股东账号中有熊猫股票的人,都能享受到这次“每10股派发2元现金,送3股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每股4元的价格配售3股”的分配权利,而且根据除权原则,该股这次除权(即从4月4日开始)价将变为:(10元X10-2元+4元x3)/20=5.5元。
5.5元是在市场平稳条件下该股的除权价,在4月4日之前夕“含权”时的价格都是10元。到4月4日,尽管股东尚未得到分配,但其享受分配的“权”利已记在其股东账号上,4月4日卖出后,仍可享受4月25日的分配权,而4月4日及以后买者则无权享受,因此除权后价格为5.5元。价格高于5.5元叫“填权”,低于5.5元叫“贴权”,临近4月4日时股价大涨叫“抢权”,除权前夕的股票叫“含权股”,刚除权不久的股票叫“除权股”,把除权后股价折算恢复到除权前的股价叫“复权”。
例如,南京熊猫含权价为10元,若除权后的5.5元价格很快达到10元(叫“填满权”),那么其复权后价可由下式:
(X元x10-2元+4元X3)/20=10元,
解得:X=19元。
多次复权也可类似推出。
我们这里介绍的除权价未扣除现金股利的20%所得税,但实际上,我国两家证券交易所目前还是按扣除20%所得税计算除权价的。这样一来,静态地看股民经分红派息后的资产会减少。对此我国股民反映强烈,甚至在南京还出现了打算状告“证监会”和“证交所”的投资者,并且得到广泛的同情。〈金陵晚.报》在2003年7月作了连续报道,同时也引起全国(包括深沪报刊、新浪与搜狐网站)媒体广泛关注。两交易所表示,如有更好的方案他们会考虑对除权价计算方法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