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会
监察会或称监事会,它是由股东大会选聘出来的监察人组成的用来监察公司的常设机构。
监察会的主要工作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监督与审计工作,因此,美国、日本公司有时不专设立此机构,而以“会计检査”员或审计员担任此项工作,这同时还是因为发达国家的证券交易所、财税部门对股份公司活动关注,会计师制度和信用制度发达、法制健全,已形成特有的、广泛的社会监督。这就是说,就我国现阶段的状况而言,常设专门监察会是股份公司必不可少的。
德国的股份公司设立监察会和董事会。其公司法规定了这一条。西方国家有两种情况:一是股东大会不直接选举董事,而选举监察人,再由监察人来选任董事,因而董事会向监察会负责,这种监察人有一定表决权。二是监察人由股东和工会代表双方选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