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亚成员国金融合作来讲, ASEAN+3财长会议最为核心和突出的成果之一是:建议在本地区各国发生危机时提供流动性资金援功的“清迈倡议”。以下将介绍“清迈倡议”的诞生过程。
如上所述,为防止亚洲地区再度爆发外汇危机,以便能在危机发生时采取措施迅速应对,在2000年2月日木别府召开的第二届中日韩国际局长会议上,3国国际金融局长本若1999年11月ASEAN-3首脑会议上确立的“建立区域内自效利援助机制”决策精神,决定向ASEAN提议,在中H韩和ASEAN之间构建中央银行间贷款协议(所谓双边货币互换),相互支援外汇储备,由3国财政当局制定大致方案与ASEAN共同协商。
对中8韩提出的方案,ASEAN各国财政当局立即表示欢迎。2000年3月召开的ASBAN+3第三届财政副手会议.上通过了中日韩三国的提议,将ASEAN成员国货币互换机制范围扩大到中日韩国,建立区域外汇危机发生时短期外汇资金流动性支持体系,并决定将其列入000年5月召开的ASEAN+3财长会议日程上,获得批准后加以推进。
2000年5月, 在泰国清迈举行的ASEAY+3财长会议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建立货币互换机制网络的清迈倡议: ASEAN和中B韩三国中任何一个国家遭受外汇危机时,ASEAN+3内 各中央银行将相互支援外汇储备,并建立货币互换机制网络。会议采纳了时任会议议长的泰国财政部长他林.尼曼哈明达(TarrinNimmanhaeminda)的建议,以达成协议的城市命名,将该体系的名称定为“清万倡议”
经过6个月的实际操作,在同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ASEAN+3财政副于会议上,各方就CMI的基本结构、双边货币5换基本原则等具体机制实行问题达成了共识。
CMI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扩大现有ASEAN货币互换机制,签署有中日韩三国参与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BSA: Bilateral Swap Arrangement, 构建流动性支持体系。②通过监控短期资本流动及共亨相关信息,加强成员国之间经济评论和政策对话(ERPD: Economic Review & Policy Dialogue) 。
司时,“清迈倡议”决定在区域国家内建立短期资本流动监控系统和能够预知外汇及金融危机的早期预警系统(EWS: Early Warning System)。 这两项系统是在成功克服外汇危机的韩国的提议与技术支持下获得推动的。
1)短期流动性支持
CMI框架下的流动性支持体系是为需要国际收支支援或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国家提供货币互换形式的短期资金支持。该体系又分为两大因素:第一,将ASEAN五个成员国f 1977年签署的小规模货币互换机制扩大到10个国家,并大幅扩增其资金规模。第二。签署中日韩三国参与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BSA::Bilateral Swap Arrangements) ,构建ASEAN+中日韩三国货币互换网络。
CMI协议之前的ASEAN货币互换机制是ASEAN的5个成员国”于1977年签署的,1978年修订后规定各成员国最多出资4千万美元,且最高贷款额为8千万美元。该货币互换机制为多边协议,优点是能够迅速获得资金援助,缺点是资金总额仅2亿美元,难以满足需求。因此,CMI 协议将ASEAN货币互换机制成员扩大到10个国家,资金规模也增加到10亿美元。之后在2005年召开的ASEAN+3财长会议上,又将资金额增加到20亿美元。
CMI流动性支持体系中,中日韩3国和ASEAN各国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安排(BSA: Bilateral Swap Arrangements) 相比ASEAN10国签署的多边货币互换机制,在规模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可以说是CMI的核心部分。
BSA提出了资金援助条件,原则是维持区域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弥补现有IMF支援体系中的不足。就像这样,将CMI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IMF)的资金援助挂钩的原因是,发生外汇危机时,资金援助应建立在对危机成因的正确判断和为克服危机而制定的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之上,但目前东亚地区尚未形成能够完成该任务的组织或体系。
对受援国的援功根据受援国与援助国之间协议落实,由援助国指定的协调国负责对协议进行协调。部分互换协议的最大提取金额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最大五换额度除20%与IMF资金支持无关外,其余80%与IMF的资金支持同步落实,或者在保证IMF的资金支持能够马上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兑现。提款期限为3个月,最多可展期7次,提款利率在LIBOR的基础.上最多附加300个基点。
CMI框架下的双边货币协议,自2001年7月韩国与日本首次签署该协议起到2005年5月,交易金额达到了395亿美元。但是该金额仍然不能满足需求,而且援助机制也存在不足。因此,为了提升现有CMI的实效性,2005年5月 ,ASEAN+3财长会议上做出如下决定:
第一,扩大危机时紧急资金支持规模。将货币互换规模从2005年5月的395亿美元(以韩国为例可获得140亿美元的支持)增加到750亿美元。截至2007年2月,共签署了16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累计金额达790亿美元。韩国发生外汇危机时,可从区域内成员国获得的最大援助额也上升到230亿美元。
截至2007年1月,CMI规模达到790亿美元,约占ASEAN+3所有成员国外汇储备(共24 940亿美元)的3.2%。而如果考虑ASEAN+3的13个成员国中,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4个国家拥有大量外汇储备且外汇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则此数值相当于其余9个国家和地区总外汇储备总额(1552亿美元)的51%。
第二,建立成员国在危机发生时能立刻被召集并提供资金支持的集体决策机制,共有12个国家参与了签字仪式。危机发生时根据受援因的申请,所有预计参与支援的国家通过协议或表决,在2周时间内决定是否提供支持。成员国的这种迅速而且有力的决策体系,从根本上抹杀了投机势力投机的机会。
第三,通过早期预警机制,加强危机防范。为强化由副财长、中央银行副行长组成的经济评论与政策对话(FERPD)机制,基于韩国开发的早期预警系统(EWS),建立了7国监督机构(sur-veillance unit)间的共同监控体系。目前,韩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在执行该功能,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成员国参与进来。
东亚国家按照“清迈倡议”建立的区域流动性支持体系,被视为区城内金融合作的一大进步,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考虑到援助资金基本上来自IMF,因此流动性支持体系可以看做是对IMP资金援助的补充。也就是说,在互换金额中只有20%能够独立于IMF,因此,在危机大规模席卷以前,仅利用货币互换控制危机的发展是难以在危机发生初期实现。
其次,由于晚些加入ASEAND的国家还没有签署BSA协议,或者这些国家签署的ASEAN货币互换协议资金规模较小,该协议并不是很完善。而且.BSA基本上采取双边协议,如果不同国家间协议内容不尽相同,也导致其实效性和透明度落后于多边协议。因此,CMI体系应谋求向更加完善的多边协议的方向快速发展。
2)短期资本流动的共同监控
在1999年11月马尼拉B开的ASEAN+3首脑会议上,为防u止区域遭受短期投机资本的攻击,韩国建议把加强监控力度作为金融领域首脑会议的议题。在此后2000年3月召开的ASEAN+3财政副手会议上,韩国又提议引进针对区域内短期资金流动的共同监控体系和早期预警机制,并表明了为此提供技术支持的意向。
虽然在建立早期预警体系问题上很容易达成了共识,但在构建共同监控体系问题上,--些成员国在当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由是各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以及短明资金流动共同监控体系的差异,因此推行过程将存在很大困难。他们提出,与其构建共同体系,不如先建立两个国家互相交换资料的体系。
于是,在2001年5月ASEAN+3财长檀香山会议上,各国达成协议:在韩国提出的资料交换样本建议的基础上,采用ASEAN事务局编排的基本样式(Template),并按照该样式互相交换资本流动相关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内容包括外国人证券投资基金流入/出现状和各国净流入现状、短期外债动向
目前,韩国、日本、泰国、文菜、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等7个国家在资本流动交换资料协议上达成共识,并开展实务协议。韩国正与日本(1999年11月)、中国香港(2001年12月)、菲律宾(2002年5月)开展资料交换,与泰国则处于协商中。日本除了与韩国达成上述协议外,还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开展了资料交换。另外,2001年9月日本通过设在ASEAN事务局的“日本——ASEAN金融技术支持基金D”,加快开发针对ASEAN 5国(東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菲律宾、越南)的短期资金监控系统。
今后韩国将在增加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资料交换国的同时,加强目前的资料交换系统发展方案研究和对ASEAN国家的技术支持。
3)外汇危机早期预警体系
如前面所述,区城内外汇危机早期预警系统(EWS)旨在防止危机再度爆发,在2000年3月ASEAN+3财政副手会议上,韩国的提议受到了成员国的欢迎。此后,韩国在2000年4月的首尔论坛和2000年11月的ASEAN+3新加坡首脑会议上正式对此提出提案。
作为该提案的后续措施,在2001年5月夏威夷召开的ASEAN+3财长会议上,各成员国通过了区城内成员国可以采用的早期预警系统(EWS)基本模式(prototype)的开发方案。韩国决定将用其国际金融中心与亚洲开发银行(ADB)在1997年外汇危机后建立外汇危机早期预警系统的经验,对其他成员国进行技术支持。到目前为止,韩国、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柬埔寨、老挝等7个国家建立了国家监督机制(NSU; Nat ional SureillanceUnit),除此之外,中国、马来西亚等9个国家已经建立了韩国国际金融中心和ADB共同开发的早期预警系统模型。
2005年11月ADB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以韩国提出的建议作为核心内容,组建并开始运营实务组织,旨在“提高区域内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进行监控的(surveillance)能力,构建相应系统” 。实务组织的作用是培养ASEAN+3成员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监管能力,在ADB等国际组织的支持下:①建立各国早期预警系统模式,并对其运行提供支持:②共享系统运行所必要的技术和信息:③开发具有预测能力的新模型:④统一管理和调整ADB等国际组织的援助活动。
此外,为了支持ASEAN+3实务组织财政副手(Deputy)的宏观政策和政策对话,实务组织:⑤按照一定样式评估各国风险(risk)因素,并报告副手会议:⑥对财政副手下达的关于强化宏观政策和金融市场监督力度的指示予以执行。
大部分成员国和ADB认为,韩国的建议可以加强对区域内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监督,并且可以增强危机预防能力,因此大力赞成该方案。然而泰国表示反对,理由是该方案与本国推行的“专家组织”(GoE: Group of Expert)具有重复性,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对泰国的态度表示支持。“专家组织”的职能是副手会议召开时发表特定主题的研究结果,通过执行副手下达的指示,加强区域内监督力度。显然,该组织设立的目的是在扩大泰国在区域内监督体系中的影响力。但是该维织在构成、活动计划以及确保预算方案等方面缺乏可实施性,因此并未得到其他各成员国的认可。
4)经济动向盘点及强化政策对话
地区金融体系想要发挥防御危机的作用,除了定期进行信息交换和监督以外,还需建立政策对话(policy dialogue) 机制。信息搜集能够在前期感知危机征兆特征,对及时应对起到积极的作用。基于早期预警体系的共同应对策略,可以对区城内金融脆弱性进行更加周密的检验。此外,区域内政策对话过程中,成员国可通过同行审查(peer review) ,对彼此关心的问题进行系统化研究。在评估相关国家的成果后,最终配合央策和执行,使之符合相互协商后的标准和原则。
区域内政策对话体系是CMI制度结构的一环,在ASEAN+3的框架 下施行。目前各成员国以每年提交两次国家报告书的形式,将本国经济金融现状提交上去,ASEAN+3副手会议上对这些报告进行研究。政策对话以短期资本流动监控及其相关信息的自发共享为主要内容。但是到目前为止,参与国由于担心会给本国汇率产生影响,因此对资本流进流出相关信息的交换采取了消极的态度。
ASEAN+3成员国一致认为,为了充分落实CMI和提高区域内金融合作的实效性,有必要建立有效的区域内政策对话机制,并在每一届ASEAN+3财政副手会议上对此进行持续的讨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2001年5月 ASEAN+3财长檀香山会议上,成员国通过了组建研究组织(study group) 的方案,希望借此来把握区域内经济动向,研究加强政策对话的方案。
方案的第一步是通过ASEAN+3财长、副手会议等现有的对话渠道,促进经济动向信息交换和相互审查,促进对主要政策悬案的意见交流。同时,改善每年5月召开的例行ASEAN+3财长会议(AFM+3)及其运行方式,每年召开两次致力于区城内经济动向检验和政策对话的“ASEAN+3财政副手非正E式会议(AFDM+3)”。
第二步是建立更为强大的政策对话制度,目前关于建立区城内经济动向评估机构的建议虽被提及,但最终还是决定根据今后区域金融合作情况再进行研究,目前仍然坚持沿用“非正式AFDM+3会议”方式开展的方案。“非正式AFDM+3会议”除了总结区域内各成员国近期经济动向和主要问题外,还选.定新的问题和金融脆弱性相关主题,组织专家发表研究结果并由参与者进行讨论。
分析政策对话推进过程时,我们会发现区域政策对话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除了防蔻外汇危机的目的外,没有制定政策对话的具体目标。倘若没有长期目标,只是围绕着防止外汇危机再度发生这样一个消极目标,成员国之间的凝聚力将会被削弱,合作水平也无法提升。第二,缺乏能够主导区域合作体的核心机制。因为缺乏像欧洲合作体- -样的能够持续引导政策对话的主体,所以现在的体系被认为是单纯的对话体系。第三,尚未出台合作结果付诸实践的方案。通过政策对话和监控,即使能够判断出某个国家危机发生可能性较大,但是如何反映在该国政策上,还有待解决。
5)IMF等机构的立场
对目前东亚金融合作体系效果和前景,存在着两种载然相反的立场。
首先,IMF对现有的诸如CMI等东亚金融合作体系持反对意见。1997年亚洲外汇危机过后,IMF通过引进短期高利率贷款——补充储备信贷额(SRF:SuppI ementary Reserve Facility) 和应急信贷额度(CCL: ContingencyCreditLine)、增加IMF资本金(额度)和精简资金援助程序等IMF信用制度改善措施,扩大了可用资金(availability)数量并提高了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因此IMF认为类以CMI的区域内流动性支持机制是多余的。
其次,IMF认为类似CMI的区域流动性支持体系,有可能弱化成员国结构改革的推进力度,弱化对稳健宏观政策的执行力度,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而且与IMF的职能重叠将削弱多边体系的作用。实际发生危机时能否实现资金支持,CMI的援助规模能否抵御投机资本的攻击,也是值得怀疑的。
不过也有机构所持观点与IMF相反,对东亚金融合作持肯定态度。这些机构认为区域内发生危机时,CMI通过迅速资金支持,对IMF等多边体系予以补充,对防止区域内外汇危机的再度发生和稳定金融市场起到积极作用。并且主张CMI体系能够通过监测区域内经济动向和强化政策对话,引导东亚各国履行健全的宏观政策,落实金融改革措施。并且指出通过东亚地区的金融合作,可以提高亚洲在多边体系和国际金融对话中的影响力。
正如EMU等地区经济共同体的初始阶段的产物一样,作为东亚地区货币和经济整合议题的中心体,AFM+3、 AFDM+3、 CMI、中日韩财长会议等东亚金融合作体系今后将大力发挥其作用的观点也形成了广泛的共识。
美国则对东亚金融合作体系持谨慎态度。它反对亚洲地区设立独立协议机制,但对最近东亚地区的贸易金融合作研究却鲜少表示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