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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外汇危机:IMF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

2019-01-06 12:11:01  来源:亚洲外汇危机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48分钟的时间

亚洲外汇危机:IMF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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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

1)背景和方案

亚洲外汇危机爆发后,随着现有国际金融体系的中枢——IMF的局限性和问题日趋凸显,为顺应日新月异的全球经济发展情况,对IMF进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作为国际金融新休系的一环,该项议题在IMF内外得到广泛的讨论。

亚洲外汇危机刚一爆发,美因哈佛大学的Jeffrey Sachs教授、英国剑桥大学的John Batwells教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Steve Hanke教授等学界人士以及托尼.布莱尔等政界人士批判IMF,认为IMF不仅不能事先顾防亚洲外汇危机,而且事后处理也不到位,并主张对IMF进行彻底改革。此外,美国议会在1998年召开的第11届IMF增加配额案批准会议上强烈提出改革[WF的必要性,而美国议会下属的Weltzer委员会也于2000年3月发表报告,要求全面改革IMF等国际金融组织。

可是,与外汇危机刚刚发生后相比,危机得到解决后针对IMF的批判和强烈的改革之声大大削弱了。在G-7和IMF的主导下,现有IMF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了加强,因此IMF改革的内容也变为只是对IMF主要机构之一的临时委员会(IC:Interim Comittee)@ 进行改组,以提高该机构的集中度和效率。1999年4月,临时委员会同意“IMF应继续处在国际货币制度的中心地位,并改善暂定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运行方式,加强与相关机构及协商组织之间的合作”的方案。之后,IMF于1999年7月编写了关于强化暂定委员会的功能以及进行改革方案的报告,并推动了其实施过程。

于1944年在Bretton Woods体制下成立的IMF在安全管理如今的世界经济方面已经开始显现了其局限性,因此根据世界经济条件变化,有必要对IMF进行改革在国际上达成了基本共识。不过,在IMF改革程度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小幅改革,他们认为IMF在变化的环境里-直都适应得很好,所以只对其部分职能加以改善或进行补充。第二种观点主张大幅改革,他们认为先进的国际金融环境是以浮动汇率制以及自由的资本流动为特点,因此对效率低下的IMF应予以撤销或者进行全方面的改革。

下面,总结一下 亚洲外汇危机过后,提出来的各种IMF改革方案。第一,废除/整合方案。由于IMF在管理全球经济层面上,没有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关闭或与世界银行整合。第二,设立代替/补充机构。1MF全球经济管理能力上带有局限性,因此应设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来代替或补充1MF。第三,全面改革。根据急剧变化的世界经济环境,对IMF进行全方面的改革。第四,改革-部分。维持现行IMF的基本职责和框架,只是根据骤变的世界经济环境,进行部分改革。

①取消/整合IMF

IMF取消论认为国家间的资本流动变得自由,民间资本涌向发展中国家的趋势日趋明显的情况下,自由经济体系将提供最为恰当的奖励,因此IMF的存在是多余的。即IMF向危机国提供不适当的金融救济,违背了国际资金流市场规律、引发道德风险、浪费公共资金等问题,而且阻止了民间市场中风险的规律(discipline of risk)的运行。

1998年11月美国Hoover Institut ion的Lawrence Mcqui llan主张废除TMF以及IMF救济金融制度,用市场导向的方案(market-based alternatives)来取代之。这样一来,政治家将追寻稳健的国内经济政策,国际投资者将忠实于健全金融的基本原则,资金提供者将改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基于市场的对策是指,浮动汇率制,国际上认可的审计和公开惯例,金融市场的自由化,确立合理的债务重组步骤等根本性制度改革。

此后,1999年2月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Steve Hanke教授指 出IMF对亚洲危机国家的政策处方的错误,并提出为了终IMF的国际官僚主义,废除1MF是唯一的对策。美国前财务部部KWillizm Simon也认为在现有 的浮动汇率制体制F, IMF不具备安全维持国际经济秩序的能力,而且也起不到建设性作用,今后也不能确实履行该项职责,这种效率低下、多余、作用不明确的组织应废除掉。

不过这种废除[MF的极端性主张并未得到普遍支持,而对于IMF有 必要存在的主张更占主流。前美联储议KAlan Greenspan曾评价 道IMF虽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是总比没有的强。美国Princeton大学的Paul Krugman教授认为,IMF虽然存在过一些失误,做过一些不合时宜的决定,但是就像国内经济不能缺少中央银行一样,在世界经济中,IMF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机构。他并指出在历史上没有最终贷款人存在的时期金融危机曾频频发生,如果没有最终贷款人,即使投资者无论多么慎重,在信誉崩溃的局势面前,金融市场也将会变得脆弱。

此外,IMF与世界银行整合论是指将两个机构合并,这样能够避免现在两个机构执行的对发展中国家支援计划的职责重复。前世界银行总裁Barber Conab le针对IMF与世界银行的业务重复问题,提出将两个机构合并的方案。与此同时,前美国国务部长George Shultz也提出,为了避免IMF与世界银行之间业务重复,有效利用目前不充足的国际机构财源,应合并两个机构,设立一个致力于促进民间投资和交易的新的机构。只有多数人参与的市场,才能够做出健全的金融决定,能够产生有效、合理分配信誉和资源所需的信思。

特别举出了1992年至1993年对俄罗斯提供资金支持的例子,批评了一些政府官员为避免本国国民的抵制纳税,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利用IMF的行为。即针对政府或政治的IMF等机构,缺乏根据市场原理进行决策的能力,这很可能导致产生其它危机。

不过对此表示反对的声音也很高。认为IMF与世界银行的设立月的和职责、组织文化等互不相同,所以两个机构的整合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使局势更加恶化,类似的主张更加普遍。IMF与世界银行的整台是否能解决业务重复的问题暂且不说,就机构规模和专业性层面上也很难发挥效率性,而且让一个机构来监督全球经济体系,并负责管制不甚合适。

②设立取代/补充IMF的机构

a.设立世界经济首脑会议(3G: Global Governance Group)

2001年9月发表的《COMECE ad hoc Group on Global Governance》 报告中提议,为补充现有的G-7体系而设立“世界经济首脑会议”。即由IMF与世界银行的24个常务理事国首脑组成世界经济首脑会议成员,体现普遍的代表性和央策的效率性,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世界经济、社会以及环境问题的政策动向监控以及主要国际机构活动的监督、仲裁、协调等,为下一代保护环境以及为贫困阶层创造更多的机会。

与此同时,成员国首脑参加的年会上将决定创立新的国际机构等重要议题,年会相关议题的决定以及资料由主导世界主要热点的UN、IMF、世界银行、WTO、IL0、世界环境组织(World Env ironment Organization) 的职员协同准备。

b.设立世界中央银行

在亚洲外汇危机爆发以前,以Richard Cooper教授(1984年)为首的一些专家便主张设立世界中央银行米取代不完整的国际货币组织IMF,以此来根本解除国际佥融体系的不稳定因素。新设的世界中央银行将是所有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发行世界单-货币,接受各国委托制定货币金融政策并予以执行,应对国际流动性危机,并发挥最终贷款人的作用。

建立世界中央银行的倡议由于可行性较差,一真以来很少有人问津,不过1999年欧元出台以及1997年亚洲外汇危机后,又重新被提及。尤其是美国Yale大学的Jffrey Garten教授主张”世界中央银行拥有对新的世界货币的监督责任,利用从成员国中央银行筹集的资金,面向各国政府发行的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

尽管如此,为建立世界中央银行达成必要的政治共识,以及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各国政治经济状况的货币政策,从现实角度上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只是停留在理论性的讨论。实际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RB)、欧洲中央银行(ECB)、日本银行等已经具备危机发生时提供充足资本的能力,因此建立一个具有货币供应能力的世界中央银行并不是必须的,相反,有人批判,这种情况下,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

c.设立国际金融监督机构

一些人主张把分散在IMF、世界银行、BIS等机构的监督职能整合在一起,由新建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International Finaneial Superv isoryBody)来执行。该机构将促进国际金融问题相关的信息交换以及技术支持, .监控国际投资,搜集资本流动相关资料。

英国剑桥大学的JohnEatwell教授和经济政策分析中心(CenterforEconomic Policy Analysis) 的Lance Tay lor博上于1998年8月发表报告,主张建立世界金融组织(WFA: World Financial Authority)。 该组织既是对世界金融持有监督权利的执行机构的同时,又是开发和银行国际金融合作规则的论坛,在世界金融领域里起到类似于WT0一样的作用。主要任务是研究维持个别国家和国际金融稳定、维持高增长和就业机会所需的制度和约定,开发金融体系风险管理政策。与此同时, 建议对IMF的职责进行改革,在WFA的指挥下执行具体的解决危机的职能。

另一方面,英国首相Tony Blair在 上述WFA倡议的基础上,提议建立世界金融监督机构(Global Watchdng), 以监督世界金融市场,以及预防末来国际经济危机的发生。

d.建立亚洲货币基金(Asian Monetary Fund)

在亚洲外汇危机中,IMF在亚洲地区充当全球最终贷款人的角色具有局限性,因此有人主张,从地区层面上需委建立一个能够补充IMF职能的制度。尤其是日本政府于1997年9月倡议在业洲地区建立能够对IMP起到补充作用的亚洲货币基金(AMF: Asian Monetary Fund)。 建议该基金的设立初始,日本出资500亿美元,中国香港、中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其出资500亿美元,一共筹集1000亿美元的资金后,无论受灾国经济条件好与坏,对其进行资金援助。

日本的上述俱议,在第五届APEC会议上:遭到美国等国家的反对,理由是不顾经济条件的国际援助将引发道德风险,与IMF存 在职能重复,意见协调不足等。美国等G-7与IMF认为这有损于IMF的影响力,担心亚洲与北美之间形成对立格局,因此反对这项提议,而中国等-些区域内国家则认为日本主导的该提议将影响区域内主导权的问题,因此也表现得比较消极。此后,日本在1998年的IMF/世界银行年度总会上提出了更加缓和的Miyazawe Plan。Miyazawa Plan是指筹集300亿美元的资金后,一半用于支持区域内短期贸易,一半用于支持中长期经济恢复的计划。

另一方面,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IIE)的F . Bergsten所长于1998年12月,对AMF构思做了修改,即建立“亚洲太平洋货币基金”(APMF: AsiaPacific Monetary Fund),以吸纳美国、加拿大等太平洋沿岸的因家。

此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l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的Barry Eichengreen教授 于2002年2月指出AMF等存在实施的不确定性,提倡建立旨在加强亚洲各国金融合作的新组织,即亚洲金融合作机构(AFI:AsianFinancial institute). 并提议利用现有的亚洲区城合作体中例如ASEAN+3正在推进清迈倡议(CMI)等实质性金融合作方案的机会,将此作为创立AFI的前阶段,并长期吸收后发展成为AFI.如果AFI发挥弥补亚洲各国之间金融体系脆弱性的作用时,对于预防危机能够产生巨大作用,就没有必要再创立AMF。

到日前,各国政府对成立AMF还没有达成具体的协议,但在ASEAN+3财 长会议上关于区域内金融合作具体方案得到进展,今后将成为这一地区的主要研究课题。

③全面改革论: Meltzer委员会的提议

Melzer委员会于2000年3月在提交美国议会的报告上提到对IMF进行彻底改革,使其仅仅具备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准国际最终贷款人的职能,也就是危机管理员的职能,使过于放大的IMF的职能范围予以缩小。并主张缩小IMF,使其职能只包括以下3个方面:

首先,IMF作 为准国际最终贷款人可以通过从金融市场借款补充自身财源,但禁止对发达国家与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成员国(insolvent countries)提供融资。其次,获取成员国的金融经济信息并对此公布,向市场爹与者起到信息提供者的职能,通过与会员国召开年会,向成员国提供政策性建议。

对于Meltzer委员会的上述提议,存在很多批判的声音。首先,这种改革方案会使IMF沦落为满足民间投资者要求,促进民间资本流动的机构,而不是负责全球经济和货币体系的稳定以及繁荣的机构。而HIMF金融支援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大部分需要IMF支援的国家将从受惠国名单里去除掉。再者,当IMF向特定成员国宣布该国不符合金融受援条件时,将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④部分改革论

在这种争议下,G-7基本上还是希望IMF在国际金融体系下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并依靠其在国际社会和IMF内部具有的影响力,实际主导了IMF的浙进式改革。1999年6月, 在德国科隆召开的G-7首脑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化国际金融体系的G-7财长报告”,其中指出了加强国际金融体系讨论的基本方向,并提议继续维持IMF的现有体系,并将IMF的主要机构之一暂定委员会(IC)改组为长久性委员会一国际货 币佥融委员会(IMFC: Internat ionalMonetary & Financial Comittee)。

不过考虑到一些新兴国对G 7主导的IMF改革的不满以及全球经济中日益提升的新兴国的地位等因素,在构建新的国际金融体系时,决定吸纳更多的国家。即为了讨论国际金融热点而创立金融安全论坛(FSF)和C-20,并允许一些新兴国家有选择性的参与。1999年6月召开的IMF总会上,G-7发表联合声明,声称“将要建立G-20,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新的对话渠道”。尽管如此,对G-7主导的IMP改革方案依然没能充分体现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体系转换国家的立场表示,不满的声音依然存在。

与此同时, 自1971年G-24D 成立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货币的立场不断得到改进,并一直要求对 国际汇率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可是,在最近开展的IMF改革讨论过程中,G-24没有积极对收集的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后进行讨论,而只是停留在对G-7与IMF等机构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评论的层次上,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

最近,G-24反映了IMF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起到了重要的金融支持的作用的事实,主张与其全面改革IMF,不如维持现有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改善其中-部分职能。G-24表示为使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好处,必须由IMF等国际金融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同时,通过对IMF配额绪构等管理结构进行改进,将G-7主导的现有体系,转换为能够护大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影响力的体系。并且对金融支持机构IMF的作用表示肯定,反对弱化IMF金融支持功能的方案。

1999年12月,德国柏林第一届G-20财长会议召开前夕,时任美国财务部部长的Larry Summers 出席London Business School演讲仪式,并对IMF改革方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此后在柏林的G 20会议ELarry Summers再次表明 了这一立场。他的主要观点是,将IMF改组为更加亲和市场的、简化的组织,缩减融资制度,并将经济开发支援领域移交给世界银行等机构,由这些机构专门负责。IMF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制定金融相关的国际标准,解决金融市场脆弱性问题以及传统的宏观经济稳定性问题上,并在预防和管理外汇危机的领域上发挥核心作用,并且当危机发生时提供紧急支援并负责监控等职责。

Larry Summers -共提出了6条建议:①IMF的监控(surveil-lance)功能应转换为鼓励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对实施该标准进行评估等“为市场和投资者,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的功能。②通过对成员国加以适当的对外债务管理和引导汇率制度的选择,对成员国解决金融跪羽性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③将IMF的金融支持制度简化为预防性信用制度(CCL: Cont ingencyCredit Line)、备用信用(Standby Credit)、额外紧急储备(SRF:Supp1 ementary Reserve Financing)三种模式,废除长期金融支持制度。④改进角机时直接提供金驰支持的模式,立足于市场原理促进危机的解决,强化仲载者的职能。⑤低收入发展中国家脱贫和扶持发展的职能由世界银行主要负责,IMF对这些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检验。⑥通过对IMF的配额结构进行合理的改革,改善IMF管理结构中的代表性,定期公布预算等方式,提高透明度。

INF改革论取得的成果

尽管出现了多种关于1MF改革方案,由于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意见的差异以及IMF内部出现反驳意见等原因,90年代后期,IMF改革讨论并未取得明显的成果。

亚洲外汇危机过后,关于IMF改革的讨论,作为创建全球金融新秩序计划的一环得以开展开来,通过讨论取得的成果也就仅限于将IMF暂定委员会(IC)改为国际货币委员会(IMFC),并在IMF内部新设一个监控国际金融市场动向的市场监控小组。2001年8月, 市场监控小组发展成了国际资本市场局(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Department)。 此外如前所述,1999年12月,成立了由主要新W国组成的G-20。而原本计划引进的危机时IMF的事前预防信用制度CCL)由于新兴国的兴趣不足而化为泡影。

与此同时,IMF为强化国际金融体系,按照G-7等组织提出的要求,为预防危机,对成员国应付外部冲击能力进行脆弱性评估研究开发各种国际标准,强化金融领域的监控(surveillance),研究资本账户和资本市场等。其中,在外部脆弱性评估方面, IMF取得了如下成果:开发对外负债与外汇储备相关指标:在特别资料公布标准(SDDS)下,强化了外汇储备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管理外汇储备的标准以及管理公共负债的标准。此外,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稳定性指标,开发了能够评估金融体系的核心指标。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IMF为实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与世界银行共同开发了各种国际标准,并对此进行联合监控,与金融稳定论坛(FSF)为传播国际标准做出了努力。自1999年,一直发行各国“关于标准和规范遵守情况的报告”(ROSC: Report on Standards & Codes); 2001年初,与世界银行一同指定了11个领域的国际标准,并确定了包括FATF提出的此前相关标准的12个领域的ROSC.

2001年3月召开的国际标准相关会议上,IMF对国际标准成为各国的模范标准的同时有利于稳健的投资决策上达成了一致,尤其对新兴国的积极参与是必不可少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为了强化金融领域的健全性监控(surveillance)力度,IMF与世界银行一同推出了评估成员国金融制度稳定性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 Financial Stability Assessment Program) ,将金融行业稳定评估(FSSA: Financial Scctor Stability Assessment) 作为IMF政策监督(surveillance)活动中监控金融市场的手段。

此外,IMF为提高离岸金融中心(OFC)的自发性健全性评估力度而提供大力支持:自2001 年6月到现在,从19个离岸金融中心获取信息,并指导这些机构的监督水平达到国际水平,推动各种统计资料的共享。另一方面,9.11事件以后,随着强化对国际恐怖组织的资金的监督成为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一环,IMF与世界银行积极投身于反洗钱活动中,加强了与具有同一目的的其它国际机构的合作。两大机构协助FATF,对FATF 提出的40条建议(recomendat ions)的落实提供了支持。

此外,在资本自由化(capital account 1iberalization) 的问题上,IMF强烈支持资本账户的持续性自由化,并借助亚洲外汇危机取得的经验,阐明了阶段性(sequencing)自由化的必要性。为加强国际资本市场监控(surveillance)力度,组建了“资本市场啓询集团”(CMCG: CapitalMarkets Consultative Group),向成员国提供咨询服务。

2)IMF中期战略的推进

最近,在IMF和世界银行内部,要求改革现有的布雷顿森林体系,营造新的国际金融秩序的呼声即所谓的BWIs(Bretton Woods Initiatives)讨论变得具体化。目前,这种BW Is改革讨论,采取的是IMF主导, G-20参与的方式。今后将通过ASEAN+3、APEC、ASEM等各种会议体(fora),得到重点讨论。主要内容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管理结构和主要政策部门IMF/WB体系的改革。尤其是,对于非洲难民脱贫、反腐败、国际公共资本相关事宜,世界银行将对其进行优先排序,并对支援政策和方式进行讨论。

2005年9月,IMF总裁Rodrigo de Rato y Figaredo向 国际货币委员会(IMFC)提交了中期战略报告。中期战略的核心内容包括:改善IMF的管理结构;通过强化与成员国进行年会协商等,强化对宏观经济活动的监督力度:强化新兴国的作用。

IMF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改革

①改善IMF管理结构议题的推进

虽然新兴国的经济实力得到提升,国际诸般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IMF的管理结构末能充分体现这些变化,而且不必要的业务领域护大以及官僚化使IMF的效率降低,对这些问题的批判使改善IMF管理结构的问题应运而生。对IMF管理结构进行改革时应根据各成员国的经济实力变化等因素,调整各国的股份比重,以充分体现各国的代表性和决策的正当性,而且朝着能够高效率地履行职责的方向进行改革。

为此,各成员国于2006年9月在新加坡召开的年度总会上,通过总会代表决议(Governor's Resolution) ,对推进第2阶段的改革方案(two stepapproach)达成了共识。第一阶段的改革内容是特别增加(ad-hoc inerease)四个新兴国的IMF配额。即对韩园、中国、墨西哥、土耳其等经济实力相对较好、持有比重非常少的四个国家的股份进行提升,增加的额度占总配额的1.8%。至此韩国的股份由2006年10月18日的0.764%(世界排名28位),提升到了1.346% (第19位)。

第二阶段的改革内容包括:截上到2008年的年度总会召开,制定、改进原有的配额计算公式,实施第二轮配额提升,强化低收入国家的代表权、改善总裁选举方式等具体方案。目前,各成员国为制定第二阶段改革的具体方案,正在开展广泛的讨论以达成共识。尤其为了给面向所有成员国的第二轮增加配额工作做好铺垫,但在修改配额公式的问题上,由于涉及到的各国的利益不同,因此出现了各国意见相互对立的局面。

②强化IMF的监督(Surveillance)力度

第一,加强IMF对汇率政策等的监督力度。在与汇率问题相关的强化监督体系议题上,基于IMF协 议第四条规定的成员国的义务,根据1977年颁布的“关于汇率政策监督的理事会央议”(以下简称“1977决议”)实施,“1977决议”包括成员国汇率政策指导原则、IMF 监督指标(surveillanceindicators)、监督程序。

如今距发表“1977决议”已经过了30年,可是该决议依然停滯不前,有人便对目前成员国实行的政策监督效率低下表示不满,于是IMF决定对“ 1977决议”进行改革。即为了把一直以来担当被信任的顺问(trusted advisor)的IMF的政策监督职责转换为强大的政策监控(monitor)职能,通过每年与成员国共同举行年度例行政策协商,并将结果向理事会报告等方式,公开IMF对成员国违背协议条款等时的明确态度。

与此同时,将IMF政策监督范围扩大到成员国的对外稳定(externalstability)领域。为此,IMF除了成员国的汇率政策以外,连国内政策(domestic policies) 也要进行全面监督。而且,引进包括成员国货币财政政策的中期政策体系(policy frame-works) 以及中期经济战略的协商制度,评估各成员国履行义务的可持续性。目前,该项讨论正通过IMFC、G-20等组织全面开展,对于IMF的提议,美国等发达国家基本上是表示同意,而中国、巴西、印度等新兴国则考思到会对本国政策的决定权造成过分干预,均表示反对。于是,出现了两者立场针锋相对的局面。

第二,强化多边监督活动(Multilateral Sureillance). 近期,IMF为了适应骤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作为中期战略的环,强化IMF的监督力度,正在推进强化多边以及区城间监督(regional surveillance)的方案。 首先是引进多边协商制度(multilateral consultation)。 这是为了补充IMF现有的协商机制,在国际重要热点问题上,强化各成员国之间政策层面上的互助关系。

首先,作为首要任务,IMF为了 寻找解决“全球经济失衡”(globalimbalance)的对策,提议与中国、欧盟、日本、沙特阿拉伯、美国等国家建立多边协商机制,截止到目前已经召开了两届会议(2006.9, 2007.2)。IMF希望通过这种机制,摸索出解决全球经济失衡的理想的政策方向,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及对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在IF内部建立多边监督部门(Multilateral Survei llance .Uinit)。通过这一部门, IMF对G7. G20、APEC等 多边协商体系实施的主要政策进行检验,并通过理事会报告增强对IMF和成员国的理解。

第三,强化对金融郎门的监督力度。90年代以来,人们对民间资本流动以及稳定的、纯功能性金融制度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成员国提出作为IMF中明战略的一环,IMF应加强对金融部门和民间资本流动的分析。对此IMF决定将IMF旗F的国际资本市场局(International CapitalMarket Dept) 和货币金融制度局(Monetary and Financial Systems Dept)进行整合。以此来提高IMF对金融部门的分析能力。而且,IMF在推动分析活动与IMF的年会协商形成有效的互动。

③新兴市场为预防危机引入新的融资制度

新型场虽然正在实行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维持着适当的债务水平,但是国际收支上依然存在短期性问题。鉴于此,IMF为了防止新兴国的危机发生,正在加快引进新的信用制度(RAL: Reserve Augmentation Line),

借鉴过去亚洲外汇危机过后引进危机预防性信用制度(CCL)而尝尽苦头的历史教训,IMF在引进新的信用制度时,考虑了以下因素:①IMF事先设定资金援助申请条件,当成员国提出申请时进行评估。申请条件原则上采用以可监控、量化的指标(indicator),但是也可以将成员国的特殊情况作为主观评估的指标纳入进去。②提供信贷的条件集中于政策性劝告,以维持宏观经济稳定以及缓解国际收支上脆弱性问题。③迅速支援为预防危机所需的大量资金(配额的300%)。

对于以上方案,以IMFC和G20为中心的组织内部正在开展敞烈的讨论。但是目前依然呈现的是新兴国与发达国家意见对立的局面。即新兴国主张为了该制度的成功实施,IMF应提供大规模应急资金,且根据不同国家的特点提供弹性支援额度。而发达国家则考虑到IMF的财源被侵蚀以及受感国的道德风险等因素,要求设立严格的申请条件和监控体系。3)评价和展望

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主要国家的国际货币制度变为浮动汇率制。9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大幅震荡。特别是进入80年代,世界各地频频爆发大大小小的外汇危机,尤其90年代以后,随着对冲基金的快速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更加突出了。

在这种背景下,负责稳定国际货币秩序的IMF的责任变得更加重大了。可是前面已经介绍过,IMF 是在以G-7为核心的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得以运行的,因此并不能适当地、公IE地听取新兴国的各种理解与主张。鉴于这种负面影响,IMF努力改善管理结构,例如,亚洲外汇危机以后,通过G 20的建立,将世界经济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的一些新兴国家加入到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问题的讨论中,并且对这些国家持有的IMF股份进行了上调。尽管如此,IMF的管理结构依然未能如实反映新兴国等一些国家的经济实力,其正当性也很难说得到了充分的认可。

对于IMF,在预防和解决外汇危机的问题上,还不能说已经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复杂的衍生金融商品的出现,以及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离岸金融中心等不受当局严格管制的金融机构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成为潜在的风险因素。但实际上IMF还不具备对这些市场的趋势和风险进行事前分析和了解,进而遏制危机发生的充分的实力。

实际发生外汇危机时,IMF通过紧急资金援助,起到防止国家破产的作用。可是近期发生的外汇危机,因其传染效应(contagion effect) 很快波及到周边地区,解决危机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可是IMF的资金支持规模和方式在平息这种大规模危机方面显得相对匮乏。而且,作为对危机受害国实施资金援助条件的宏观经济、金融、企业结构调整计划也仅限于财政紧缩、利率上调以及外汇资本自由化等方式,这种定型的方式很难如实反映个别国家危机特点。

因此,要想使以浮动汇率制和资本自由化为主要特点的国际金融秩序的脆弱性得到根本性改善,能够事前预防频频爆发的外汇危机,使世界经济朝着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必须将IMF现有的职能进行全面改革,或者建立一个能够取代IMF的新的国际货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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