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的反洗钱工作是以作为0ECD下设机构1989年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为中心进行。另外还有“亚太地区反洗钱组织”(APG: Asiz/Pacific Group on MoneyLaundering),欧洲的“反洗伐委员会”(MONEYVAL: The Comittee ofExperts on the Evaluation of Anti-Money Launder ing Measures) 等地区性国际组织也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
在反洗钱工作中起到中枢作用的FATF是随着1989年7月G-7高峰会议上合议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的洗钱活动组建特别工作组而成立的。起初的会员包括C-7的15个国家和EC,之后追加了16个国家和海湾合作理事会国家(GCCGulf Cooperation Council)审,至2006年末会 员共包括31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中国(2005年2月)和韩国(2006年8月)参加了成为正式会员国前阶段,即观察员国家行列。
FATF具体把重点放在制定反洗钱国际标准,评价会员国遵守国际标准与否,强化监控反洗钱方法的最新动向等三方面。关于制定反洗钱国际标准,FATF在1990年4月发表了40项建议(The 40 Recommendations of theFinancial Aetion Task Force) 作为反洗钱基本实行计划书。1996年FATF针对洗钱手法的升级修改了一次此建议。
2001年 美国9.11事件以后,以美国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为中心,扩散了强化反洗钱的国际呼声。2003年,FATF响应国际呼声第二次修改了40项建议,在确认实际所有者,追加非金融业以及专业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等方面强化了原先的内容。建议的主要内容有:构筑反洗钱的法律体系等12项对政府作用的建议有关金融机构等的反洗钱作用的22项建议,对反洗钱国际合作的6项建议等。
另外, FATF在9.1之后的2001年10月制定了反恐融资的8项特别建议,2004年追加了关于携带现金出入境的建议。据此2004年10月以后以8项特别建议著称的FATF的反恐融资国际标准也被称为9项特别建议。特别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国措施的审批和履行,与反恐融资有关的洗钱犯罪化,冻结和没收恐怖分子的资产,与恐怖活动有关的嫌疑交易的报告,防止恶意利用国际协助,替代汇兑,电子汇兑,非营利机构,携带现金出入境等。
对于会员国遵守国际标准与否,FATF通过两种方法进行周期性平价。第一,向会员国分发调查表以便各会员国每年自我评价(self-assessmentexercise)40项建 议的履行情况,再回收调查表并分析和评价各会员国的履行与否。第二个方法是会员间相互评价(mutual evaluation process), 会员国的法律和金融专家亲自访问其他会员国两周进行评价。通过以上方法FATF定期发行报告书反映特定会员国反洗钱体系的有效程度以及需要追加的改善事项。
尤其是会员间相互评价针对不协助国际反洗钱工作的会员国”执行了会员间施加履行压力(peer pressure) 的职能。对不履行40项建议的会员国,FATF强制履行根据会员间相互评价而制成的报告书,同时传达FATF主席的信函或直接派遣组织高层人士。如果会员国仍未履行40项建议,FATF将剥夺其会 员资格作为最终揩施。
同时,为了让反洗钱40项建议能够反映时代潮流并有效运营,FATP也努力持续监控洗钱手法。为此FATF 正搭建能够每年讨论洗钱手法和趋势(moneylaundering methods and trends)的平台。
为了对应洗钱行为激增所带来的世界性隐患,作为FATF全球战略的一环,1997年2月成立了亚太反洗钱组织。为了强化亚太地区反洗钱措施,从1993年开始FATT每年举办了研讨会,这一过程中1997年2月在泰国量谷举行的第四届研讨会上正式纽建了自律性的反洗钱区域组织APG。
至2006年末,澳大利亚、日本、中国、美国等32个国家成为了APG的会员国,1998年10月韩国也加入了APC.APG每年举行一次总会,为反洗钱提出区域内办助邀请和交流信息,会员国以及IMF、世界银行、0ECD、 FATF等国际机构参加总会,并且为出示有效的反这些洗钱措施,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Workshop),发表有关地下钱庄或替代汇兑手法等洗钱案例,商讨有关反洗钱的信息交流以及教育培训方法”。
以9.11事件为契机,以联合国以及美国为中心集中推进了冻结恐饰资金的政策。9.11事件之后的2001年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发表了安理会决议案1373(UNSCR 1373), 督促各国积极加入反恐协议等强化反恐手法。
2001年11月,G 20发表了履行此决议案的行动计划(Action Plan), 决定推进联合国安理会央议案(尤其是UNSCR 1373) 的履行以及资产冻结,为了防止恶意利用金融体系的恐怖融资,决议制定了关联国际标准和履行FATF项建议。例如,为了国际互助,各国尽快设立金融信息机构(FIU: FinancialInformation Umit),加入艾格蒙联盟(Egmont Group), 在开发并履行关联法制定以及政策E,给需要帮助的国家提供技术支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