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外汇危机克服过程:
1)初期解决外汇流动性不足问题的契机
韩国于1997年12月5H从IMF第-次得到55亿关元的流动资金援助后,其外汇情况还是继续恶化。随着因外金融机构为提前回收资金而不断提出的偿还要求,12月18日 当大可用外汇储备额减少到39.4亿美元,从而在IMF援助体系下陷入了国家倒闭危机。
所以政府一方面为尽早解决外汇流动性问题,延长了此前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的期限;另方面又进行新 轮的外资 筹措活动,这是为延长期限而成功进行债务再调整。解决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问题之后,运用改善的对外信誉度以及借贷条件,使政府或开发银行等官方机构成功发行新外汇债券,且再次确保韩国借贷人接近国际金融市场的第二阶段战略。
实际上这些战略的成功实施成为了韩国较早时期脱离外汇流动性危机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次成功是198年1月28日在纽约与债权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有关韩国国内银行短期外债进行延长期限的协商:第二次成功是1998年4月首次将韩因政府作为借贷人,在国际合融市场发行的40亿美元外汇稳定债券。
①金融机构短期外债延K期限协商的成功
作为第一阶段战略,在纽约成功进行的有关韩国国内银行短期外债期限延长的协商成为外汇危机后持续下降的国家信誉度被上调的契机。美国信用评级机构穆迪(oody' s)和标普(S&P)在韩国外汇危机严重的1997年10月后曾迅速下调了国家信用等级。12月21日秘迪(ondy's)从此前的.“A1”下调6级至不适合投资的等级“Ba1”,12月23日标普(S&P)则从原来的“A”下调10级至不适合投资的等级“B+”。
受此影响,韩国企业或金融机构沦落到在国际金融市场无法再次筹集外汇的状况。拥有仅次于国家信用的信用等级的韩国政策性银行韩国开发银行12月初进行了外币债券发行,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冷淡态度而失败。无法进行新的借贷,加上国外金融机构继续回收现收现有借贷款,12月份其展期率(ro11-over ratio) 快速下降。
1997年12月未韩国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准备进行短期外债期限延长的协,当时韩国国内企融机构(银行以及综合金融公司)的1年期短期外债规模约269亿美元,其中占87%的232亿美元是3个月 期,即1998年3月到期的外债”。
而且这些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展期率(rol1-over)急剧下降,1997年12月较13家大型银行半均下降约32%,12月18日继续降至7%。
韩国的金融机构丧失了独自偿还到期外债的能力,且韩国政府也面临了因为拥有的外汇剧减而无法继续提供援助的局面。12月可用外汇储备额减至100亿美元以下,12月18日继续减至39. 4亿美元。处于国家倒闭危机前夕,为防止外汇继续减少,只能选择尽早延长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的期限或者宣布国家倒闭,并延期尝付(moratorium)债务。
IMF和美国也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当时美国财政部长罗伯特。鲁宾(RobertRubin)亲自出面向主要发达国家的财政部长请求不再从韩国进一步收回资金,同时也请求华尔街(Wallstreet)的主要银行给予相同的协助。
IMF于圣诞节前一天12月24日决定先提供一部分资金援助。
美财政部的劝说和IMF关于先提供资金援助的决定为契机,在韩国如潮水般流出的外汇资金停止了外流,韩国也艰难地脱离了国家倒闭危机。因此圣诞节第二天12月26日开始13家贼市商业银行的短切外侦展期率得以改善,韩国政府的可用外汇储备额碱少趋势也逐渐改变。
此前的12月5日,虽然IWF的第-次资金援助到位,但是资本仍然外流。鉴于外汇储备额H益减少,12月10日开始韩国政府认为若要防止国家倒闭危机,除只能与国外银行重定短期外债集体债务偿还期限(collectivedebtrescheduling)之外短期内没有其他方法。随后韩国政府与IMF等机构对此事项进行了协商。
韩国政府正确统计债务调整对象短期外债的同时,与主要国际债权银行开始进行了具体的协商。因为当时不能确定企融机构矫期外债债务偿还期限重定是否成功,所以韩国政府提供支付担保为条件推进其协商,这也是政府首次为商业金融机构提供对外支付抵保的案例。
首先美国知名的投资公司摩根大通(JP Worgan)提出了“ 修正荷兰式拍卖”(Modified Dutch Auction)方式。该方式将需重定偿还期限的债务,按由高到低的竞标利率顺序进行拍卖,而拍卖最终成交利率为所有可成交利率的平均值。
一般的拍卖方式是由低价向高价依次竟拍,但是此方式采取由高价向低价依次竞拍的方式,对借贷人不利的利率确定方式。此方式对韩国非常不利,所以难以接受。韩国政府则决定与历史上一直与韩国保持密切关系的美国花旗银行(City Bank) 和美洲银行(Bank 0f America, BOA) 等开始协商,通过与债权银行的集体协商来确定利率的普通方式来进行有关债务期限延长的商谈。
1998年1月21日~28日,韩国政府与13家国外债权金融机构代表关于延长外债偿还期限进行了协商,协商的主要内容是由政府对1998年到期的韩国国内金融机构的1年内短期外汇债务240亿美元提供担保,并将其转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中短期外汇债务。其适用的利率以LIBOR利率为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1年期加225bp.2年期加250bp、3年期加275bp,同时1年之后该债务的债务人韩国金融机构可以每6个月选择一次提前偿还。
该协议经过1月28日纽约协议后的实质性程序,以及3月31日 延长金融机构短期外债偿还期限的正式签署仪式之后,于4月8日开始生效。实际延K偿还明限的外债规模为217. 4亿美元,相应债权金融机构的参与率达到97%,成功地解决了外债偿还问题。
当时世界上的主要媒体报道,该外债协商的提前解决是解除韩国外汇流动性忧虑的决定性契机。国际信用评级公司也在1月28口纽约协商之后首次上调了韩国的国家信用等级。英国Pitch公 司在该协商取得成功之后的1998年2月2日,将把韩国的国家信用等级从“B-”上调5级至“BB+”,美国S&P公司则从“B+”上调3级至“BB+”。
②政府的外汇平衡基金债券成功发行
第二个战略是韩国政府首次以政府名义发行外币国债。这是因为除政府之外,其它机构实际上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很难筹借资金,同时为尽快克服外汇危机而确保外汇流动性尤其重要,所以政府应该亲自出面打开外资筹借市场。
当时受1997年发生的东南亚外汇危机的影响,纽约等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中对发展中国家债券的需求几乎为零,亚洲国家债券的市场流通收益率达;到史无前例的高水平。以美国财政部债券利率为基准利率,代表韩国债券市场流通收益率的产业银行债权收益率在基准利率上加算利率1997年末猛增至800bp,1998年1月28日 纽约协商之后下降到400~500bp水平。当时收益率与此前加算利率保持的200bp左右水平相比较,其水平之高完全无法想象,并且是在实际交易中被认为是不可能存在的事实。
幸亏1月份的纽约协商大大减少了对韩国短期外汇流动性的忧虑,并且随着因际金融市场中对韩国政府的结构改革推进方向给予肯定,其借贷条件逐渐被改善。尤其是通过韩因政府在纽约、伦敦、中国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地亲自主持的韩国投资说明会,即所谓的“路演”(road show), 这些氛围进一步扩散。在这些氛用中韩国政府于1998年4月首次发行了政府的外币国债,即改善国际收支情况的外汇平衡基金债券。当初政府计划发行30亿美元规模的债券,但是通过路演等的市场创造(market making) 氛围非常良好,呈现了认购额达到120亿美元等爆发性需求,决定将发行规模增加到40亿美元。
政府为尽快克服外汇危机,尽可能缩短了外债期限,但是当时以对韩国经济情况的肯定评价为基础的丰富的市场需状以及今后形成韩国证券代表债券(benchmark)的收益率曲线(yield curve),决定发行5年期和10年期两种。5年明的发行规模为10亿美元、10年期发行规模为30亿美元。尤其加算利率是美国财政部债券利率D基础上5年期加345bp, 10年期加355bp,低于主管机构提示的400bp水平。
韩因政府发行外汇平衡基金债券当时,因为国际金融市场中没有对亚洲证券的需要,并且其他国家也没有发行国债,所以很难与其他亚洲证券进行比较,但是市场评价其发行非常成功。发行外汇平衡基金债券之后,国际金融市场中不仅是韩国证券,其它发展中国家债券的加算利率也迅速下降的事实同时证明了此点。尤其是随着亚洲外汇危机之后,韩国第一次成功发行外汇平衡基金债券,当时外汇平衡基金债券的发行利率成为其他亚洲证券的发行基准利率(benchmark)。这意味着韩国的外汇平衡基金债券成功发行提供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再次发行外汇债券的条件,在此点上有重大意义。
无论如何外汇平衡基金债券成功发行的意义是外汇危机后除IMF资金援助之外,韩国第一次凭借自己的力量在国际金融市场筹借40亿美元的资金,并扩充了外汇储备额。1998年4月17日 引进外汇平衡基金债券的发行资金之后,外汇储备额首次超过300亿美元,打破了1996年8月末297.4亿美元的记录,并且转为呈现下降趋势之后的最高水平。
外汇平衡基金债券的成功发行连同1998年1月28日为延长短期外债偿还期限而进行的纽约协商-起,成为消除因外投资者对韩国外汇流动性的优虑的决定性因素。由此韩国的国家信誉度得到了提高。尤其是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成功筹借到新资金,为韩国国内金融机构以及民间企业也提供了再次正常筹借资金的机会。
③捐献黄金运动
韩国克服外汇危机的过程中不得不提的事件就是整个国民参与的“捐献黄金运动"。1997年11月 末政府向IMF申请金融援助之后,1998年初整个国民自发性地积极组织了捐献黄金运动。
此次捐献黄金运动重现1907年日帝占领期间市民、宗教、农民团体以及企业等共351万人参与的偿还国债运动的情形。通过此举,共收集并出口了227吨(22亿美元)的黄金,对国家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引发作用,并且这些捐献黄金运动对成功进行有关外债偿还期限延长的协商作出了贡献。
韩国国民的捐献黄金运动在当时被全世界媒体所报道,并成为向世界人民展示韩国国民克服危机的意志和决心。实际上通过捐献黄金运动所收集黄金的出口金额占1998年度黄金出口额的大部分,这也对当时外汇储备额不足的韩国外汇情况有所帮助。2) IMF程序下的具体措施
2)推进IMF资金援助和外汇金融市场的稳定措施
为解决外汇流动性不足问题,政府依靠IMF程序,推进了从IMF、IBRD、ADB等国际机构的紧急资金借入。通过与IMF等国际机构签署的350亿美元规模的借贷合约思、与国际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的230亿美元短期外债的偿还期限延长的有关协商、40亿美元外汇平衡基金债券发行成功等避免了紧急的国家倒闭危机。
外汇危机初期阶段根据IMF程序实行了超强的紧缩政策。扩大了对内外利率差,为吸引外资,采取了超高息政策。关于财政政策,1998年3月通过第一次修正了财政预算,消减当年度支出(年支出)8.1万亿韩元,并扩大税收4.3万亿韩元等修改为紧缩政策。但是这些紧缩政策,致使很多企业面临资金困难并倒闭,失业人数也大幅增加,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性。实际上1998年韩国的经济增长率为-6.9%、失业率为7.0%、企业破产率为0.38%。尤其是人均收入从1996年的12,197美元下降到1998的7355美元,降幅接近50%。1998年破产企业数田达到22828家,失业人数达到149万人,特别是1999年2月的失业人数为181.2万人,是单月失业人数最多的一个月。
超强的紧缩政策引起严重的社会经济风波之后,韩国政府与IMF等机构协商决定从1998年第二季度开始采用更加灵活的财政、金融政策。这是为适当应对市场中严重的资金紧张现象和经济萧条情况。随着这些协商,1998年4月以后转为低息,并通过开放市场操作,引导下调利率等逐渐解除了市场不稳定因素。为了筹措外资,1998年6月决定实行了外商取得土地的全面自由化措施,大大自由化了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商证券投资。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了经济的恢复以及改善了经常项目收支情况。
1998年下半年开始,受益于外汇市场的稳定,政府通过下调利率以及扩大财政支出等政策,大力扶持了经济。尤其是通过制定赤字预算,加强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结构调整及扶持经济的财政作用。因此,GDP较财政赤字比率从1998年3月第一次追加预算时的0.8%扩大到7月第二次追加预算时的5. 0%,该比重1999年4月第一次追加预算时则进一步打大到5.2%。
加强经济体制的首次4大部门结构改革。政府认为外汇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韩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因此设置企业、金融、公共、劳动4大部门的结构改革为克服外汇危机的核心课题,并加强了对其的改革力度。特别是根据IMF劝告,在重点进行金融和企业部门的结构改革的同时,消除了劳动和公共部门的非效率性,渴尽全力形成了改革的共鸣。这4大部门的高强度的结构调整措施被IMF和世界银行向韩国政府提示为IMP程序的个环节。IMF主 要负责金融部门的结构改革程序、世界银行主要负责企业部门的结构改革程序。
金融部门的结构调整面对当前的经济危机,首先清理不良金融机构中难以恢复的部分,对其他金融机构投入公共基金,扩充其资本金,并清理不良债券,恢复信誉度,从而使金融中介功能恢复正常。正如之前说明,政府在外汇危机初期就淘汰了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数家综合金融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从1997年末开始,全部2103家金融机构中12. 6%的264家机构截止到1999年8月末通过收购与承接(P&A: Purchase & Assumption)因、 合并或清算等方式被清理。其中数量占33家银行27.3%的9家银行被清理。
以经营合理化等自救努力为前提,对可以恢复的金融机构提供公共基金援助,并引导其财务结构的健全化,此项共投入了共64万亿韩元的公共基金。
企业部门的结构调整以改善企业负债结构以及传统经营体制为重点,实施相应政策。尤其是1998年2月政府和工商界在“企业结构调整5大课题”中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开始正式进行企业结构调整。
企业结构调整5大课题是:
①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
②消除相互债务担保;
③大力改善财务结构;
④设置核心业务及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
⑤增加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责任。
1999年8月15日,除原来5大课题外,为改变集团经营行为,增加了如下3大补充课题:
①限制大企业对金融控制;
②防止附属公司之间的循环出资和不正当内部交易;
③限制大股东的不合理继承以及阻止赠予等。
关于企业管理结构的法律和制度通过1998年后持续完善,逐渐接近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尤其是随着上市企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义务化和国外投资者和市民团体的经营监督活动的增加,逐渐转型为股东为主的经营方式。
2000年3月通过企业集团附属公可间禁止新债务担保以及完全消除现有债务担保额等措施,几乎消除了相互债务担保。5大集团的相互债务担保额从1998年4月的11万亿韩元减少到999年41月的2. 3万亿韩元,30大集团是从27万亿韩元减少到10万亿韩元。57家主要债务附属公司与债权银行签署财务结构改善约定,决定将负债比率降低到200%以下水平。因此大企业一方面开始出售持有资产和非核心业务,另一方面通过吸引外资和有偿增资扩充自有资本,从而负债比率得到大幅改善。5大集利的负债比率从1997年末的470%下降到1999年6月末的302%,30大主要债务附属公司的负债比率从502%下降到369%。
为挽救财务结构胞弱的企业,主要债权银行七导了企业结构改善工作(work out), 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对76家目标企业的总债券额33.6万亿韩元进行了债务重调。并且针对5大集团的重复投资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业务交换。业务交换集中在9个行业,除SK之外的其他4大集团下属16家公司和韩国重工业、韩华能源、韩进重工业等3家公司的19家下属公司都參与到了其中。因这些企业结构调整的效果,财务结构大大改善。1997年末外汇危机发生当时,制造业的负债比率为396.3%,利息补偿倍率为0.95,所以营业利润根本就无法偿还企业的利息。但是2000年6月 术负债比率下降到193.1%,利息补偿倍率提高到1.70。即使如此,韩国制造企业的财务结构水平较发达国家还处在较差的水平。当时美国和日本的制造企业的负债比率分别为164.3%和173.6%,利息补偿比率为3.54和2.92。
劳动部门为调解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成立了新合作模式劳资政委负会。该委员会于1998年2月同意引进雇用调整制度和劳动者派遣制度,并修改了劳动法。但是劳资政委员会受银行及不良企业的淘汰、公营企业的结构调整致使内部矛盾进一步恶化的影响,受到了工会退出等冲击。受结构调整过程中受裁员、减薪、欠薪等矛盾的影响,从1998年 劳资纠纷事件的数量开始增加。并H公共部门进行两次政府组织重组,缩减中央政府组织及人员。同时也促进了浦项制铁、韩国电力、韩国通信等主要公营企业的民营化。
第二次4大部门的12大改革课题的推进。1998年初开始高强度进行的韩国政府的企业、金融、公共、劳资改革随着时间的流逝,其推进力度逐渐减弱。1999年 开始外汇市场和金融市场得以稳定,整个经济的危机感逐渐消失,社会各界各阶层对改革开始出现了疲劳势头。企业的结构调整失去速度、不良企业的清理也迟滞不前的过程中,公共部门的结构改革和劳资关系也冈I会的反抗等原闪原地踏步。
在这种背景下,1999年8月26日饱受资金困难的大字集团开始了企业结构改善工作(work-out)。此举再次引起了逐渐被改善的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增加了因外投资者对韩国经济的忧虑,并且对国家信誉度造成了一定影响。
1998年9月政府结束第一次金融结 构调整刚松了一口气,但是1999年大宇事件的发生,出现巨额的有关大宇的不良债券,使再次进行结构调整成了不可避免的事实。199年8月26 8大宇集团的债权银行团决定要求因高负债比率和怠慢的经营而经受资金困难的大字附属公司进行企业结构改善工作。
以下部分开始仔细研究一下外汇危机克服过程中最严峻挑战之一的大字集团的结构调整和大字海外使务重调过程。1998年初政府和主要企业家之间一致通过了企业改革5大原则,并且以此为基础,1998年4月 开始制定并实施了具体措施。当时5大企业,即三星、现代、大字、LG, SK集团都将此5大原则视为自身责任加以实施。虽然大字集团作出如此承诺,但是实际上未彻底进行结构调整,反而持续扩大的其经营,最终在市场中失去了信任。
1999年开始资金紧张现象”重的过程中,大宇集团所承诺的6月末与三星汽车的巨额交易告吹之后,市场对其的信任更加急剧丧失,并且金融机构中断延K大宇集团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之后,大字集团就面临倒闭境况。1999年7月19日大字集团发表了以围绕大字汽车和大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向国外出售其他咐属公司等内容的综合性结构调整措施,同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提出延长短期信贷的偿还期限等资金援助。但是市场对这些措施指出缺乏现实性等要点,作出否定评价。
1999年8月26日,不可能进一步进行 自身结构调整,并实际上处f倒闭境况的大字集团向其主要债权银行韩国第一银行(Korea First Bank) 申请拟进行企业结构改善工作,同时债权金融札构召开协调会,决定大宇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附属公司为企业结构改善工作的对象。
下面仔细研究一下大宇集团的企业结构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199年8月26日对大宇集团12家附属公司的企业结构改善工作开始之后,债权金融机构首先对每家附風公司提供进出口相关资金和运营资金防止其倒闭。8月26日债权金融机构通过收购人宇发行的7亿美元规模的承兑交单,结清了8月末到期的商业票据,通过债权金融机构协调会等确定向附属公司提供1.7万亿韩元新一批资金的计划(进山l口1.4万亿韩元,运营资金0.3万亿韩元),并截止到10月末共提供了9507亿韩元。
与此同时,制定每个附属公司的独自生存方案的基本格局下,清理了附属公同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尤其是为尽早解决因大宇事件而导致的韩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大幅缩短资产负使调查期间,结束对12家全附属公司的实际调查。并且基于此调查结果,考虑到每家附属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计算其适当的债务承担规模之后,制定了包括负债调整方案在内的整个附属公司的企业结构调整计划。
大宇集团附属公司向债权金融机构申报的债券额为66.6万亿韩元,占当时83家整个结构调整企业的债券申报额的64.1%,并且销售额及员工数也分别占整个结构调整企业的59.3%,57.1%,其规模相当大。
债权金融机构的最终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6月 末大宇集团的资产为59.7万亿韩元、负债为89.0万亿韩元、净资产价值为29.2万亿韩元。1999年6月末为止,较账面金额,其净资产价值空缺43.3万亿韩元。
对附属公司的债务调整方面,债权金融机构对共12家附属公司中延长债务偿还明限及减免利息的信贷为29万5329亿韩元,出资转换26万3183亿韩元(出资转换5万4557亿韩元、可转债收购20万8626亿韩元),债权债务相抵1万6495亿韩元,共重调了58万2805亿韩元债务。另外还提供了总值为4万7847亿韩元的新一批资金。
大宇集团在金融圈中共有57万亿韩元的信贷负债,在这些负债中,被调整了31.2万亿韩元的债务。在全部信贷中,银行信贷为22万亿韩元,占整个信贷的38.6%,银行信货中被调整了12.5万亿韩元。其次是投资信托18.6万亿韩元债务中,有10.4万亿债务被调整。
大字集团的债务重调中,国外金融机构的债券处理是一顶非常 复杂并困难的课题。过去韩国的大企业倒闭的时候,通常是主要往来银行通过负债收购方式偿还了国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以对于大字的事件,国外金融机构希望由政府出面按过去方式给予解决。按照债权金融机构的要求对大字进行企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一些国外债权金融机构不参与企业结构调整,它们也提出政府对国外债务提供支付担保等优惠措施,同时提出法律诉讼等威胁。若向法院提出法庭管理或债务履行请求诉讼等个别中请,则大宇集团的企业结构调整很难进行。
但是外汇危机之后,政府无法出面解决企业的对外债务,并且也形成了不可以由政府解决的共同意见。政府制定了现在F始国外金融机构也按照国际惯例,同韩国国内金融机构一起参与债务重调,并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政府对作为纯粹民间企业的大字集团的债务调整,制定了应遵循民间自动规则的原则之后,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协商。
1999年6月末为止,大宇集团的外汇借贷总额为99亿美元,其中除韩国国内银行提供的外汇借贷金额之外,由国外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净额为68亿美元。其中扣除可转换债(CB)等最终债权人不明确的19亿美元,则债权人明确的外汇借贷金额为51亿美元,大部分是主要的4家附属公司欠下的债务。即大宇股份有限公司27亿美元、大字汽车15亿美元、大字电子6亿美元、大字重I业2亿美元。
政府首先于1999年8月18日以国外债权团为对象召开大字事件的说明会,并向债权金融机构说明企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并且大字12家附属公司的结构调整程序开始的8月26日决定企业结构调整委员会的委员长为韩方协商代表、选定法国Lazard投资银行为大字的咨询机构、选定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 lton)为法律顾问。向国外债权金融机构建议成立可代表协商的运营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 9家国外债权银行被选定。美国花旗银行(City Bank)、 大通曼哈顿银行(ChaseManhattan Bank), 英国汇丰银行(HSBC),日本东京三菱银行(Bank ofTokyo-Mitsubishi)、第-劝业银行(Dai-Ichi Kangyo Bank),德国西德意志银行(Westdeutsche Landesbank), 荷兰的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澳洲澳大利亚国民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 阿拉伯系阿拉伯银行(ArabBank)等机构被选定。
说明会之后通过数次正式及非正式协商,强烈请求因外债权金融机构停止对大字集团的法律诉讼,以及不要求韩国政府提供支付担保等任何优惠措施和延长(standstill)大宇集团的债务偿还期限等。持续说服的结果是,国外债权银行代表撤回了韩国政府要提供支付担保等优惠措施,但是为避免债券集中的大宇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字汽车的企业结构调整计划不利于自己的情况,要求其企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之后,不应该在30~ 60日内进入表决程序,并且认可表决过程中债权银行的否决权。
10月28日在东京召开的正式协商中韩方拒绝了上述要求,因此与国外债权团未能提及对大字债务延期偿还相关的协商。虽然国外债券处理不透明,但是国外债权银行协商通过克制期间进行过来的法律诉讼,所以成为非正式的、不稳定的债务延长偿还。
与国外债权团末能达成自动性协商,由此大宇集团的企业结构调整时间延长之后,政府构想了首先折价收购这些国外债券,以此为基础根据韩国国内金融机构推进的企业结构调整相关的第二阶段战略。1999年12月7日, 企业结构调整委员会向国外债权团建议折价收购(buy-out)大宇4家附属公司国外债券的方案。当时建议的大字4家附属公司总公司及当地法人债务的平均折价收购率为34%。国外债权团坚守对自身债券的折价是不可行的立场,但是到12 :月23日国外债权团运营委员会反过来提出了平均回收率为59%的提议。
双方同意2000年1月20日进行最后的协商。通过在香港3天的最后协商,企业结构调整委员会和国外债权团运营委员会终于同意国外债券的平均收购率为39%-40%的基本原则。
双方达成的大宇国外债务调整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债务调整对象为国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大字股份有限公司、大字汽车、大字电子、大宇重工业以及对其当地法人的无担保债券,其中包括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发行的外币债券。与此相应的债务调整对象金额为约19亿美元。若债权银行放弃担保权,可以与无担保债券同样的条件出售。
第二,国外债权团的债务调整方案是当时进行中的大字集团企业结构调整程序方面,与韩国国内债权金融机构同样的条件参与,或者折价售给韩方。只是禁止国外债权机构所持有的-部分作为对象参与企业结构调整或者折价出售。折价率平均为39%~-40%, 各附属公司的总公司适用既定的折价比率,当地法人则分为8个等级适用各等级比率。只有大字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公司和当地法人适用同一折价比率。也就是说,大宇股份有限公司的总公司和当地法人均适用32.3%的折价比率,大宁汽车以及大字电了的总公司适用35%,大字重工业适用67%的折价比率。 除大字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3家公司的当地法人分为8个等级,适用31. 5%~95%的不等折价比率。
第三,这些国外债券收购机构是由韩方债权金融机构出资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SPC),日后再协商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提供担保(aranty)的方案。
第四,这种折价收购要达到包括当地法人在内的各附属公司的收购债券额90%以上,才能实施债务调整方案,并且将把国外债权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作为前提。
2000年1月21日在香港达成的基本原则为基础,3月29日 在纽约所有详细内容都得以确定。然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特殊日的公司,开始折价收购大宇的国外债务。大字的国外债券折价收购于5月26日开始,并于7月21日结束,目标债券总额43.5亿美元中申请了39. 2亿美元,超过了当初计划的90%目标,并且根据申请内容支付其相应款项,大字国外债券的结构调整也结束。
对大宇国外侦券的结构调整具有韩国最初的折价购买的历史性意义,并且启示了以下几点。
第一,大宇国外债券的处理基于遵循因内外同等待遇原则和国际惯例的损失承担原则形成的首次案例。即无论债权人是韩国国内机构还是国外机构都依据同等原则进行债务结构调整,对过去错误的信贷行为追究其责任,并且部分减免因外金融机构的债券本金,这在韩国国际金融史上第一次的发生的事情,具有非常意义。因此,关于日后民间自行的结构调整,国外金融机构再也不可能向政府提出不合理要求或优惠建议。
第二,按照国际惯例迅速进行大宇这家庞大企业的债务重调,消除了当时韩国国内金融市场中最大的不稳定因素。随着大宇的因外债务调整延期,韩国国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增多,因此国家信誉度下降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国外债券给予优惠政策,而是通过折价购买方式顺利的进行了大字的结构调幣。如果当时未能迅速处理国外债务,并且国外债权机构在大字结构调整过程中通过行使否央权等方式推迟结构调整,那么恐怕很难会看见大字附属公司的辉煌发展。最终,经历诸多波折进行的大字集团的结构调整,即债务重调和企业结构调整成功地结束。
如上所述,政府于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期间在解决大宇事件方面集中了很多精力。大宇事件解决相当程度之后,决定重新进行此前推迟的4大部门的结构改革。为此,2000年9月政府 重新选定企业、金融、公共、劳动等4大部门的12项核心改革课题,并截止到2001年3月加以实行。
4大部门12项核心课题的主要目标为:
①清理潜在不良企业和改善企业管理结构以及财务结构;
②金融机构的健全性恢复和资金流的正常化;
③通过公营企业的经营改革和民背化,提高公共部]的效率;
④依据法规及原则,解决劳资纠纷和形成互利的劳资关系。
政府首先重点进行了潜在不良企业的清理。尤其是进入1999年很多不良企业经过债权银行团严格地市核过程之后,应倒闭或者退出市场,但是未被清理继续生存。因此市场的透明度低下,并且外商投资者开始对韩国政府的改革意志提出质疑。一些外电将此喻为“四处走动的吸血鬼”(WalkingVampire)。
根据债权银行团的企业结构调整方针,淘汰了其中的友邦(2000年8月),东亚建设(2000年11月)和汉阳(2001年1月)等企业。大宇汽车(2000年11月)倒闭之后,提交到法庭管理程序;现代建设(2001年2月)以自身努力为前提,根据原则进行处理。并且确定了(2000年11月3日) 52家清理对象企业的处理方针,按照本方针进行清理。
为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对过去进行粉饰结算的企业家和与此相关的会计师加以相应制裁,对不良企业主加强调查隐藏资产以及实施收回措施等责任追究。为改善企业管理结构,加强独立量事的权限和责任,放宽了集巾投票制度的实施条件,并决定扩大对大规模內部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告适用对象的范围。
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恢复、淘汰系统效率,为引进多种企业结构调整制度,各银行构筑并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平常评价系统”,加强法庭管理条件:另一方面缩短法庭管理处理时间。并且决定引进企业结构调整公司(CRV:Corporate Restruc turing Vehicle)等市场性企业结构调整机制。
1998年以后政府在金融部门进行了较其他领域更强的结构调整。尤其是2000年9月进行的第二次4大部门结构调整时,确定了银行以及综合企融公司、保险、投资信托、金库等第二金触圈不良金融机构的处理方针,并且按本计划进行了清理。2000年12月 决定通过对6家银行和不良综合金融公司整合成立的IIANARO综合金融公司、首尔担保保险公司(SeoulGuaranteeInsuranceCo)的出资改善财务结构,为保护这些金融机构中被清理机构的储户,投入了用于支付有款的8.9万亿韩元公共资金。2001年3月根据监察院对公共资金的相关监察结果,制定并实施对金融机构不良情况发生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计划。并R出台金融机构控股公司制度,成立新韩银行的控股公司,推进了国民银行和住宅银行之间的合并,促进了提高其他银行竞争力的合并。
与此同时进行了存款部分担保制度的实行等金融监督的改进,并引进了每季度公告金融机构健全性、盈利性指标的制度,将把“资产健全性分类新制度”(FLC: Forward Looking Criteria)适用在综合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一金融机构,同时还通过企业信用情况改善等措施稳定资金市场。
还有政府在公共部门作为第一次改革措施的一个环节,推进了对11家民营化对象公营企业的民营化进程,其中电力产业和电信业务各自通过电力产业重组相关法律和电信业务法等法律加以推进。同时作为公共部门经营改革的一个环节,改善了公共部门从业人员的退休金累进制度,1998—2001年期问通过共裁员14万人,节省了年3.5万亿韩元的人工费用,推进了各种分摊款项整理方案的确定以及政府公共基金的缩减。
特别是政府和公营企业的总经理签署经营合同,将把监察院监察结果中指出的公营企业的怠慢经营情况、改善业绩等经营更新成果反映在总经理的经营业绩评价中。同时作为公共部门结构调整的一个环节,确定并实行了对41家公营企业子公司中的36家子公司进行民营化或者裁并的整顿计划。
最后,关于劳资关系改革方面,政府决定遵守基于法律和原则的劳资纠纷处理原则。但是与已经努力并取得一些成果的其他部门不同,劳动部门的成果未达到国民的预明效果。
外汇自由化的推进。IMF程序要求韩国撒销全部有关外汇的限制,并对外汇进行完全的自由化。因此1998年9月政府将原来的外汇管理法改编为外汇交易法,但由于担忧突然性的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制定了白由化的实施条件,并规划了经过两个阶段实施外汇的自山化措施。
其中199年4月1日实行的第一阶段自由化措施中撤销了有关企业对外营业活动的经常项目交易方面的所有限制,资本项目交易也从限制原则允许例外(Positive System) 改为自由原则.限制例外(Negative System) .200年末开始实行的第一阶段自由化措施中韩国同发达国家一样,只允许限制违背国际条约的诚实展行以及国际和平、安全维持的交易,即与国际犯罪、洗钱、赌博、UN经济制裁相关的情况,并撤销对其他所有经常项月支付交易以及资本项目交易的限制。
第一阶段自由化措施中经常项目支付限制的自由化首先废除了与企业对外营业活动相关的所有的支付限制,个人的支付限制考患经济情况暂时维持限制。为促进企业的对外交易活动,大大放宽了与国外交易方的债权债务相抵、非交易当事人即第三方之前支付交易款项等不通过银行的与外部相关的外汇交易(对外外汇支付或外汇营收方法)的许可制度。
对资本项日的外汇管理限制从限制原则允许例外(Positive System) 改为自由原则限制例外(Negative System). 具体上为促进外资的流入,废除了吸引外资相关的残存限制。财务状况健全的企业可自由吸引1年以下短期外资和在国外发行证券,非居民也叮以自由储蓄满1年以上的资佥和投资信托产品。
还有将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活动相关的大部分的资本项目交易也自由化。由此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可以自由投资国外房地产,只限于银行和综合金融公司自出允许的国外信贷行为也适用于所有机构投资者。同时取消了在国外发行韩币证券等境外韩币交易相关的限制。由此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内外分公司设置、通过韩国国内外汇银行的本国人的衍生产品交易、非居民在韩国国内发行外币以及韩币证券等行为都完全实现了白由化。
扩大了外汇交易办理机构的规模。政府为提高外汇部门的竞争力,将把过去只允许银行和综合金融公司办理的外币业务书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均可以办理,外币业务的许可制改为注册制,并要求只要符合电算设施等一定条件:的注册条件即可。只是对银行和综合金融公司以外的证券公司考虑到金融产业的业务领域和专业性,限制与其固定业务直接相关的外币业务,使其受到有关外汇的健全性限制。外币兑换业务从许可制度改为注册制,实现了自由。
政府还废除了期货外汇的实际需求原则。外汇交易实际需求原则为抑制过分的外汇投机,对期货外汇、掉期交易等所有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只是在,存在实际外汇交易需求时允许交易的原则。该原则是很长时间内一直是韩国国内外汇市场中防止外部投机势力的重要的安全机制,实际上起到了1997年亚洲外汇危机时外部对冲基金等无法直接攻市韩国外汇市场的安全阀作用。但是遭受IMF事件,在放开所有外汇限制的过程中不能只固守外汇交易实际需求原则,并且为企业具备自行管理随汇率、利率变化而所产生风险的条件,同时通过扩大外汇市场规模稳定汇率,政府决定将改限制废除。
当时政府在加强解决第一阶段自由化措施实行过程中所发生问题的安全对策方面倾注了不少心血。
第一,改善了应对发生外汇危机等类似情况的安全机制,所谓保障措施(Safeguard) 制度。即外汇危机发生时,将暂时停止外汇交易、央行的外汇集中制度、资本项交易许可制的暂时实行措施改编成符合国际惯例的形式,并将其引进。
第二,准备了可变存款条件(VDR: Variable Deposit Requirement) 的引进根据。这是基f国内外利差,外因短期资本迅速流入的时候,将一定额度的资金无利息的条件下存于央行,以便提前防止日后这些资命一时流出时发生的外汇危机。
第三,推进了国际金融中心的成立。政府反思1997年外汇危机发生时,因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即信息的不足,未能稳妥应对外汇危机,便决定设立实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态并向政府传达的专门机构。
第四,进行了外汇预警系统(EWS: Farly Warhing System)的开发即外汇电算网的构筑。EWS是 平时监控外汇、金融市场的动态,并提前预报发生外汇危机偶然性的测量模型;外汇电算网是通过电算方式实时输入并集中管理外汇市场的所有外汇交易,同时政府分析、运用此数据的系统。1999年4月政府将把EWS构筑在新成立的国际金融中心、把外汇的算网构筑在韩国银行。
第五,对于金融机构,为一定水平上管理外币债权、债务,引进了外汇头寸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这些的外汇流动性风险管理,并引进了外汇贷款时,中长期外汇贷款的资金筹揩比率制度等。
第六,对于上市企业也引进了关于主要外汇交易事项的公告制度,使市场和股东可以对企业进行监控。
最后,外汇交易法令中增加了对逃税、资本外逃等的制度性防止机制。特别是外币兑换及对外汇款时,对外汇业务办理机构授予本人确认义务,并且引进了向国税厅和关税厅通报存在逃税或资本外逃嫌疑的交易的制度。
政府计划2000年未实行的第二阶段外汇白由化过程中如发达国家一样,除国际条约、国际犯罪、洗钱等情89之外的所有经常项目外汇交易和资本项月交易均实行自由化。但是外汇危机之后,随着在国际金融界进行的关于国际金融新秩序(New Financial Archi tec ture)的讨论中与对现有国际金融秩序的批判一起提及的对冲基金的问题和资本项目交易自由化而产生的风险,政府和专家也提到了关于调整或延期998年初与IMF协商的外汇自由化计划的慎重论。
特别是为第二阶段的外汇自由化,公共听证会、财经部金融发展申核委员会的审核、外汇专家咨询会议及舆论中持续提及到对外汇白由化速度的忧虑和担心。金融及企业结构调整未完成的情况下,短期性外商股票投资资金的流入剧增:在中长期性国际收支前最不明确的情况r,应该至少安排健全性限制机制之后推进白由化方可行。因此在综合性观点下,形成了推进部分;调整自由化日程等持续有序(orderly and sequenced) 白由化的共鸣。
政府基本上按照当初的方针实行第__阶段的外汇白由化,但是为确保外汇部门的健全性,对不可避免的部分,考虑到当时国际金融新秩序改编讨论的动向,采取了暂时保留的稳妥的改善方案。当时保留的制度是维持针对对冲基金等外汇投机势力在投机时主要运用的“关于非居民筹措韩币的限制”和“关于财务状况不良企业因外借贷的限制”等。
具体看原则上全面自由化了残存外汇限制。为提高国民生活的使利性,废除S此前的海外旅游经费(1万美元)、赠送性汇款(5千美元/笔)、海外移居费(4口人家庭标准1白万美元)、海外侨胞房地产出售款项的转出(每户每年1百万美元)等居民的对外经常项月支付交易的支付限额。同时又废除居民的以持有为目的的外汇购买限额(2万美元)和存在实际对外支付等需求时方可允许的外汇交易的原则一所 谓的即期外汇交易的实际需求原则。
同时,资本项月交易在原则上也实现了自由化。一方面废除了居民的海外存款限额(法人5百万美元,个人5万美元),另一方面允许了财产的国外信托,缩减了国外证券获得程序,同时也允许了居民对非居民的外汇贷款。但是个人的国外直接投资和获得国外房地产,依然维持申报受理制度。并且实现了非居民和居民间外汇买卖的自由化,废除了非居民的未满1年存款和信托限制。
但是如前面所述,对一些交 易的限制依然维持现状。尤其是决定维持对冲基金等非居民的韩币借贷限制。即限制了居民对非居民的韩币贷款即非居民在韩国因内金融市场中发行短期韩币证券、非居民以筹措韩币为目的的衍生商品交易。这是为切断对冲基金借出攻击对象国家的货币之后,以此为杠杆,集中出售该国货币,引发外汇危机的路径的机制。
为维持外汇健全性,限制财务状况不健全的居民的短期国外借款和国外债券的发行,部分限制对企业在国外当地的金融及短期借款提供支付担保。这是防止债务偿还能力欠缺的企业盲目性增加外债。
同时,维持了对外债券回收义务。对此虽然当初承诺全面废除,但是为实现抑制盲目性的国外资产逃脱、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及保持外汇交易的健全化等目的,政府决定维持对外债券回收制度。该制度规定在国外自由运用资产,需将其运用内容定期向韩国银行申报,从而了解因家的全部国外资产。
3)扩充社会安全网和援助中小企业及风险投资企业
政府为帮助危机过程中经受困难的阶层,实行了广泛的政府性失业措施,大幅扩大了社会安全网。关于失业措施,1998年3月制定了“综合失业措施”,通过《稳定雇用援助》、《创造新工作》 、《职业培训及就业介绍》以及《稳定生活援助》等四个领域,积极实行了失业措施。由此失业率从1998年的6.8%下降到2001年的3.7%,同期失业人数也从146万人减少到82万人。
社会安全网的构筑表现为4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大和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外汇危机发生前,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具备了所谓的4大社会保险制度性架构,但是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均未含全部人口为适用对象。虽然国民年金制度也在实施,但排除了城市个体工商经营者,而且工伤保险和雇用保险均限制了适用范围。
因此1998年1月政府把雇用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原来的30人以上的企业扩大到10人以上的企业,1998年10月则进一步扩大到整个企业。并且1998年10月将此前一直分离的医疗保险制度中部分整合了地区医疗保险和公务员,教职工医疗保险,2000年7月完成了企业医疗保险包括在内的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的完全整合。还有工商保险也从2000年7月开始适用范围扩大到1人以上企业。最后,1999年4月国民年金的适用范围大到城市区域个体I商经营者900万人,从而使其使用范围在1988年被雇佣人全面适用以后的满1年扩大到全体
同4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扩大一起,外汇危机之后的福利政策中最住成果就是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与此前的生活保护制度只针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民相比,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制度不管有无劳动能力,只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正式贫困线为基准,向全体国民保障最低生活。因此2001年6月末,基础生活保障金的领取对象也从原来的54万人左右大幅增加到70万户151万人。
还有政府在IF事件以后,随着金融财政紧缩政策而大量企业倒闭,决定集中扶植中小企业,并持续扩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援助。中小企业的金融贷款从1997年的22. 8万亿韩元提高到1998年的130.2万亿韩元、1999年的148. 7万亿韩元、2000年的164. 5万亿韩元,每年大幅提高了其贷款额。同时政府扩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援助规模,增加了信用担保额。尤其是政策性资金从1996年的1.4万亿韩元增加到2001年的5.3万亿韩元,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额也从1996年的10万亿韩元大幅扩大到2001年的42万亿韩元。
政府作为克服IMF事件的个环节, 为创造工作岗位和景气回生,扩大了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援助”。通过创业投资组合出资等扩大提供了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资金并且对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所得税法上的所得扣除和股票转让利差税、分配所得分高税等优惠税制。特别在2000年6月为均衡各地区风险投资企业的创业情况,引进了风险投资企业培育促进地区制度。并且还实施了扩大创业保育中心、小规模I商经营者援助中心等的中小风险投资企业及小规模工商经营者创业援助政策。同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推进了中小企业信息化(IT)业务。尤其以共3万家中小企业为对象,决定提供信息化业务援助,援助企业2001年度为8千家、2002年度为1万家、2003年度为1.2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