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刘强东在微头条上转发京东金融关于B轮融资的新闻并评论称,“借的超级高利贷,都要数倍还回去的”。
先让我们看看小米和美团点评上市前的财务数据。
据招股书,小米2017年经营利润为122.1亿元,经调整经营净利润为53.6亿元,净利润为亏损438.9亿元。
过去三年,美团点评的调整后净利润分别为-59亿元、-54亿元、-29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0.18亿、129.88亿元和339.27亿元,而同期净利润年内亏损分别为105.19亿元、57.95亿元和189.88亿元。
究竟什么是融资?融资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分享
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差距?
像小米、美团点评这样的互联网科技公司,在融资时给投资人发行不少优先股,如果估值从一开始的几千万美元到了几百亿美元,这些优先股的价值也放大了很多倍,股东的财务浮盈也翻了同样倍数。但这些股东还没退出,所以他们的投资价值的提升,在财务报表里就会被认为是公司对这些股东的“负债”。
譬如,7月8日,雷布斯在公开信中说,“巨大的成功同样属于一路上信任小米、支持小米的投资者。比如,最早期的VC,第一笔500万美元投资,今天的回报高达866倍!”
创业公司欠投资人的债,终究是要还的。对于其他普通股的购买者来说,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会增加总的股数,类似于“定向增发”,相当于同样的企业整体价值对应了更多的股票数,股权被进行了稀释,对普通股的每股价格还是会造成一定影响。
之前小米CDR上会,证监会便要求小米详细解释说明优先股融资的来龙去脉,包括对应估值的依据、赎回条款中关于估值条件约定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等。
从小米的情况来看,刘强东的言论不无道理,资本逐利是本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提供资金的时候对收益有所期望也是理所当然。
实际上,投资人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一些投资人通过海外基金产品的形式早期购入了小米股票。而基金成立时是按照小米的市场估值790亿美元进行计算,出售给投资者的股票价格相当于26.52港元/股,这些投资人仍未回本。
国内的独角兽企业,除了金融类的,大部分都是海外VIE架构,一般都是在BVI或者开曼架构注册控股公司,然后再到香港设立第二层控股实体,最终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体。境外VIE架构为独角兽企业于美国和香港上市,提供了先天的便利。
当公司创立时,创始人一般会得到普通股(CommonShares)。然而,当VC或PE投资这些公司的时候,他们所购买的权益通常是优先股(PreferredShares)。接下来的讨论中,我们所涉及的条款都是优先股股东会获得的。
公司的每一轮融资通常由一个字母指代,并形成系列融资,例如A系列(SeriesA),即我们常说的A轮。第一轮通常被称为A系列融资(SeriesAFinancing),所发行的优先股被称为A轮优先股(SeriesAPreferredShares)。字母按融资顺序向后排,所以B系列在A系列之后,C系列在B系列之后,以此类推。偶尔也会看到有数字加在某一轮的字母后面,例如A-1系列或B-2系列,通常A-1系列和A系列融资的经济因素条款一致,比如每股价格,估值等,只是交易时间错开了,主要是为了防止在字母表中排的太远。
1.估值(价格)
价格是条款里的第一项,也是大多数创业者,VC,PE最重视的条款。
讨论估值有两种方式,即投资前(Pre-Money)估值和投资后(Post-Money)估值。顾名思义,投资前估值是投资人在投资之前对公司现在估值的评估,而投资后估值就是投资前估值加上预计的总投资额。例如某公司D轮融资,投前估值10亿美元,D轮融资2亿美元,则相应的投后估值即10+2=12亿美元。
本质上公司估值=每股价格*总股数,不要怀疑,在VC,PE融资中,这个公式也是适用的,只是总股数里包含了员工期权池,认股权证,甚至可转债等,这样便会让总股数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那可能很多人会很想知道,VC,PE及公司本身到底是怎样给公司估值的。虽然估值也涉及很多财务模型,但这其实并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投资机构在决定如何对潜在投资标的估值时,一般会考虑很多因素,有些事可量化的,有些完全是定性的,即拍脑袋的。
因为很多初创公司或者早期融资公司是没有净利润的,甚至没有销售收入,所以P/E,P/S等相对估值很可能是失效的。甚至DCF等现金流折现模型都有可能不准确。下面的一些因素,在考虑估值时,有很大的关系,具体对估值的影响,这里暂不过多阐述。
(1)公司的发展阶段;
(2)投资者之间的竞争,可自由想象大疆最新一轮融资;
(3)创始团队的经验;
(4)市场规模及发展趋势;
(5)进入时点;
(6)当前的经济环境;
(7)市场的情绪,可参考共享单车的案例。
2.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Preference)
清算优先权是仅次于价格之后的第二重要的经济因素条款,它影响着清算事件中的利益分配,当公司的清算或出售价格小于投资本金的时候尤为重要。清算优先权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的优先权和参与分配权。准确的讲,清算优先权这一条款应该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系列股票,优先于其他系列股票的股东获得收益。
清算事件(LiquidationEvent)通常指的是标的公司清算,解散,出售公司或公司大部分的资产。
例如:
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已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或者:
清算优先权: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B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优先于A系列优先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已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
一般的优先顺序是:最新一轮融资(例如D轮)>C轮>B轮>A轮>普通股。
上面两个例子主要讲的是优先权,同时清算优先权还包括分配权,即除了获得相应的优先清偿额(通常是1倍或1.2倍,但也可以更多),还要按照相当于转换后(As-convertedBasis)的股份比例,分配剩余的清算资金。
例如: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照相当于转换后的普通股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甚至,有些融资会取下面(1)和(2)中最高的那个进行分配,即
(1)先分配优先股权益,之后按照转换比例转换后参与普通股权益分配;
(2)直接按照转换比例转换成普通股参与分配。
总之,VC,PE的融资条款是很灵活的,具体到不同的Case,还会有完全参与分配权,附上限参与分配权之说。
3.回购权(RedemptionRights)
回购权为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下行风险保护,主要是投资者担心公司虽然能够成功地持续经营,但尚无法成功到可以上市或被收购。在这种情况下,回购权的存在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有保证的退出渠道。然而,如果公司一直徘徊在持续经营的状态,无法实现一次有吸引力的IPO或被收购,这样的公司也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执行回购权。
回购价格一般是按照股份购买价格加上年利率为10%(复利)的利息,再加上已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年利率根据不同Case可能会有不同。
4.领售权(或拖带权,Drag-alongRights)
领售权就是指VC及PE强制公司原有股东参与投资者发起的公司出售行为的权利,VC及PE有权强制公司的原有股东(主要是指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和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必须依VC及PE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参与到VC及PE与第三方的股权交易中来。通常是在有人愿意收购,而某些原有股东不愿意出售时运用,这个条款使得VC及PE可以强制拖带其他人一起出售,不管其他人对交易的态度如何。
当然,领售权的设定会有很多考量因素,比如对第三方收购的市值要求,同意出售的投票比例要求等等。
因为领售权的行使很有可能触发上面提到的清算事件,触发清算优先权条款,这样有可能导致普通股股东拿到的收益较少或没有,所以在融资时,创始人作为普通股股东的最大持有人,会尽可能的设置很多领售权触发门槛。
当然,领售权也有可能被设置为当某种条件达成时,比如IPO后,会被消灭掉,即领售权在IPO后宣告终止。
VC,PE融资,条款设置很灵活,水也很深,此处所写只是冰山之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