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日,今年以来A股股权融资合计6306.48亿元,仅为去年全年A股股权融资总额的36.6%。其中IPO和增发融资不愠不火,融资额仅为去年全年的22.55%、26.19%;可转债、优先股融资增长明显,分别为去年全年1倍和6倍。
从1990年A股市场成立至今年6月初,28年间,A股上市公司累计实现股权融资12.09万亿元。Wind数据显示,1990年,A股股权融资总额仅为2.35亿元,而到了2017年,这一数字已增长到1.7万亿元;28年间,A股上市公司年度融资额增长了7000多倍。其中2016年融资额超过2万亿元,为历年最高值。
A股历年股权融资规模
A股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有IPO融资、增发融资、优先股、配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其中增发融资总金额最高,达7.34万亿元,占股权融资总额的60.7%;IPO融资2.88亿元,占比23.83%;增发融资和IPO融资合计占比达84.54%。
A股28年募集资金总额
从历年各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占比看,2010年IPO融资额占比一度达到48.05%,随后在2011年、2012年持续下降甚至到2013年IPO出现了暂停,2014年IPO重启,上市公司首发募资金额逐年增长,2017年IPO融资额达2301.09,占当年A股股权融资总额比例为13.36%。
2009-2018年A股股权融资渠道金额占比
而今年迄今为止A股融资额整体偏低,截至6月1日,2018年A股股权融资合计6306.48亿元,仅为去年全年A股股权融资总额的36.6%。
融资总金额
其中IPO融资和增发融资分别为518.85亿元、3327.95亿元,仅为去年全年A股IPO融资总额和增发融资总额的22.55%、26.19%。
IPO融资金额
增发融资金额
而同期优先股融资增长明显,总额达1199.76亿元,已是去年全年优先股融资的6倍。
优先股融资金额
配股方面,今年以来A股配股融资总额为134.76亿元,为去年全年82.7%。此外,可转债融资亦增长明显,截止6月1日,今年可转债融资金额为628.77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可转债融资额。
可转债融资金额
专业人士分析,目前A股融资额整体偏低,主要受市场原因和政策影响。预计随着下半年发行审批加速,加之更多的独角兽回归国内A股市场,有利于改善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结构,今年融资额仍有望突破3000亿元。
A股IPO的审核流程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见面会
反馈会后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等。
四)预先披露更新
反馈意见已按要求回复、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且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府部门无异议的,将安排预先披露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项目,发行监管部将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用于更新的预先披露材料,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五)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首发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七)封卷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八)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九)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及时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招股说明书刊登工作。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