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在以前并不可以想象,但在现在或许可以期待,比如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好奇心:如果不断买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控制这家公司了?
我的看法是:该方法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中,极少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如下:
1、30%的持股比例是一个分界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可认定为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但别忘了,这是“可认定为”,不是“一定认定”,很多时候持股低于30%的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高于30%的却不是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并不少。为啥?因为真正控制了董事会,那才叫真正的控制。
但这是2012年以前的规定,之后呢?2012年2月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做出调整,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很明显,这是对那些希望通过不断买入股票达到控股目的的资本野蛮人的约束。
买入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可以收购一家公司?如何反收购?
2、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反对收购,那你把所有的股票全买过来,到时候公司因为股权分布问题不满足上市条件,要退市,那就亏大发了,这就不叫控股了,而是私有化了。
3、一些国有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你想买,别人不会卖的,比如像“两桶油”、中字头等央企,有钱也没辙。而这就不是简简单单的反收购制约行为了,而是国家意志。
4、就算是非上市公司的话,这套做法也行不通。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任何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数规定,一股独大不属于股份制公司。
那么,反收购的方式有哪些呢?
1、毒丸计划。该计划的原理就是在公司被收购时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这样做的方法可以稀释收购方的股权,但同时也会增加公司的负债,让收购方失去收购兴趣。
2、修改公司章程。这也是比较直接的方法,我直接修改游戏规则,你就算有钱也不能玩。一般做法是提高召开股东大会、决策重要战略等的门槛,比如需要30%的股东同意修改为50%,1/3股东同意修改为2/3等。不过这种方法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3、金色降落伞计划。为啥叫这名字呢?金色说明有一笔不菲的补偿金,降落伞说明你可以平稳过渡。原理是在公司被收购时,对公司的高管做出该安排,不管是离职还是被迫辞退,都必须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以增加收购方的成本。不过这种方法并不十分有效,对于动辄数亿数十亿的收购案来说,给你几百万几千万让你走人,又何妨呢?
纵览这种收购案,收购方的资金优势总的来说还是很难控制上市公司的,因为原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总之这类收购,易守难攻。
企业并购的前提之一是股权的充分流动性,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A股市场的全流通变革为并购与反并购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对控制权的守护和掌控意愿强化,未来反并购也将更加流行,被收购方常常会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防御或者抵制收购方的恶意并购。概括来讲国际上常用的反并购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提高收购者的收购成本
(1)“金降落伞”计划:“金降落伞”计划指目标公司与高级管理层签订协议,高管有权在公司因被收购或者失去控股权和管理权而导致失业时,获得大额补偿金、职工优先认股权或红利。金降落伞计划这一反收购措施涉及公司高级管理者的薪酬制度,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践中的惯常做法,上市公司董事会下一般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2)邀请“白衣骑士”:邀请“白衣骑士”是指被收购企业主动寻找一家友好企业即“白衣骑士”,请求充当收购者,参与敌意收购者的竞争,以挫败敌意收购者;一般地讲,如果收购者出价较低,目标企业被“白衣骑士”拯救的希望就大。
(3)“麦克罗尼防御”:“麦克罗尼防御”指目标公司将大量发行债券,且在目标公司被收购后收购方将必须以强制性的高价回购这些债券,目的是用高额的收购成本阻碍收购。
2、降低收购者的收购收益
(1)“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如05年盛大网络试图收购新浪时,新浪董事会就采用过“毒丸”计划。即一旦敌意收购者所收购的新浪股权超过20%,除其之外的在2005年3月7日工作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新浪普通股股东便将有权执行“毒丸计划”所赋予的权利,获得价值等于其执行价格双倍的优先股。“毒丸”计划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人力毒丸”,指若目标公司被成功收购,整个管理团队将立即辞职。
(2)“皇冠之珠”:“皇冠之珠”指目标公司将其最有价值、对收购人最具有吸引力的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者赋予第三方购买该资产的期权,使得收购人对目标公司失去兴趣,放弃收购。
(3)“焦土”政策:“焦土”政策即指目标公司在受到并购袭击而又无力反抗时,通过降低公司资产、财务、业务质量,比如低价出售优质资产、制造亏损等,以达到反收购的目的。
3、收购收购者
又称“帕克门”战略。这是作为收购对象的目标企业为挫败收购者的企图而采用的一种战略,即目标企业威胁进行反收购,并开始购买收购者的普通股,以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
4、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这是公司对潜在收购者或诈骗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反收购条款的实施、直接或间接提高收购成本、董事会改选的规定都可使收购方望而却步。常用的反收购公司章程包括:董事会轮选制、超级多数条款、公平价格条款等。
以上这些反并购策略目前在国内应用的还比较少,不过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即将完成、全流通时代的即将到来以及相关并购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内的不少上市公司都有可能面临被内资或者外资并购,对于被收购方而言,面对敌意收购时,在政策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该根据并购双方的力量对比和并购初衷选用一种策略或几种策略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