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税率形式具体细分,主要包括:
(1)统一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如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25%的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具体又可作如下细分: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即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只规定征税的上、下限幅度,各地在此幅度内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的比例税率。如现行营业税中对娱乐业征税采用的5%~20%的比例税率。
(4)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扣除一定的数额即“免征额”后,仅就超过部分征税的比例税率。这是一种具有累进性质的特殊的比例税率。如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征税即采用了这种税率形式。
(5)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即“起征点”的,则全额按规定比例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如现行增值税中,纳税人(限于个人)销售货物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按规定的比例税率征税。
图1印花税
比例税率有多种类型。按自身的表现形式划分,有以绝对额形式表示的额式比例税率和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率式比例税率。按对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使用方式划分,有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统一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均按统一的比率计算应纳税额;差别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分别按不同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如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等。
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共有五档,即 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有金额的账簿,产权转移书 据,。这些凭证一般都记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多的多纳,金额少的少纳,既能保 证财政收人,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比例税率共分四档,即①适用1 %税率的有: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和财产保险合同。②适用税率的有: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和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等。③适用的税率有:购销,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和技术合同。④适用的税率有:借款合同。( 2)定额税率。印花税的定额税率是按件定额贴花,即每件5元。它主要适用于 权利许可证以及其他营业账簿等。适用定额税率的为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营业账簿,税额为每件5元。
印花税税率表
1、财产租赁合同 1‰
2、仓储保管合同 1‰
3、加工承揽合同 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5、货物运输合同 0.5‰
6、产权转移书据 0.5‰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8、购销合同 0.3‰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10、技术合同 0.3‰
11、借款合同 0.05‰
12、财产保险合同 1‰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免税
1、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2、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内,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可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可以免征印花税;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设计的印花税可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