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溢价发行股票的概念”中,与股票面值作为参照(有人说以每股净资产为参照),很多股票发行时的净资产都超过1元,如果以股票面值1元发行股票,到底是平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有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股票的面值都是1元的,但是发行价就不一样了,因为涉及公司的盈利,分红等等。所以,一般都会高于面值发行,也就是大于一元的价格发行。面值一般情况来是上市之后我们来看自己占有这个公司的股份多少的参考,而真正上市的价格基本是参考已经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情况还有上市的这个公司需要的资金来定价的。 “很多股票发行时的净资产都超过1元,如果以股票面值1元发行股票,到底是平价发行还是折价发行?”对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当然是溢价发行,而且现在基本都是溢价发行的。 对于法律规定有 根据《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所以,你要搞明白的是,面值的意思主要是资本,也就是注册时候的资金,他再上市手主要是计算你占这个公司股份的百分比。
股票溢价发行好还是不好?
首先形象说明一下什么是溢价发行。比如我有一个很好的公司,净资产为1亿,分为1亿股份,即每股1元净资产。而这个公司每年能赚5000万,那么你愿意花多少钱买我这个公司?你会想,如果1亿元(等于净资产,不溢价)买这个公司,两年就能把本收回了。所以你出的价必然会高于1亿(1元/股),如果你愿意出价2亿(2元/股),那么就溢价2倍,如果你愿意出价3亿(3元/股),那么溢价3倍。这就是股票溢价发行的原因。
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
那么“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中筹资成本怎么理解?为什么能降低?
“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又怎么理解?
1、价格高,可以通过较少的股份就能获得足够的需要的资金用于在投资。比如我需要筹资1000w,如果价格单价高,我所付出的股份就低,这不就是降低了筹资成本了。单价低,为了融的相同的资金,我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公司股份。
2、承销有几种模式,其中之一是我承诺替你销售多少股票,如果销售不了,剩下的股份则我自己买单留下来,所以如果定价太高,股民不买账,则不好销售,承销商就会把股票砸在自己手里,这就是增加了风险与发行工作量。其实你把股票看做一个白菜,上市公司看做一个菜农,承销商就是一个卖菜的,就都容易理解了,白菜价格的低和高,所对应的风险和好处是一致的。
股票为什么不能折价发行?
目前国内不能折价发行吧,按法律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溢价自然是募集到的钱更多了,但是溢价发行的得来的钱也不是随便用的,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
折价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价格低于股票面额。我国公司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票面金额属于应记载事项,公司不得发行无面额股票。股票上所记载的票面金额具有以下意义:(1)发行股票筹资时,相当于票面金额的资金列入公司的注册资本;(2)股票票面金额总值即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3)在公司注册资本额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票面金额可以确定每一股份在公司资本中所占的比列;(4)在面额发行股票时,票面金额即为发行价格。根据资本维持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如果允许公司折价发行股票,那么公司实收股本总额就会低于其注册资本,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实,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另外,根据公司法第78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实收股本应与注册资本相一致。据此,折价发行也是不应允许的。股票可以折价发行,但是中国不可以。很简单的道理,我们的股票发行最起码的要求是连续三年盈利,折价发行的话一上市就要*ST,这样就成了矛盾,上市后马上面临退市,这就四不像了,以后想在筹资谁还会认购?!所以不能折价,这实际上是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债券可以折价发行。
就是高于和低于面额发行。这个面额是怎么确定的?也就是用什么来作为依据,不可能想多少就多少呀?
这都是要通过预演的,这个比较复杂。简单说下,就是找一些专门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审计方面的,对这个公司的资产市值进行考察,然后认为你这公司值多少钱。然后发行多少股票,这就是初步定的发行价。但事情是发展的,可能预演以后,情况改变了,有利的话,大家对这个公司预期高了,就愿意以高于面额的价格买入,这就是溢价。折价相反。
所以说面额的确定是通过预演的,找专门的机构去估值,保荐人保荐等等。这个不太需要了解,只要学会计算股票现在折价就可以了。
中国股市的新股溢价发行合理吗?
伴随着股改的进行,市场上常常传来另类的声音。比如,股改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对非流通股股东不公平,云云。如吴敬琏、单伟建、管维立等便是这类观点的代表性人物。如今,“国有资产流失论”者后继有人,近日,湖南的一位大学教授谢茂拾先生再次发出了骇人听闻的声音,称股改对价严重高估,国有资产流失5000亿,令人倍感震惊。
可以断言,谢茂拾决非“绝后者”,在其之后肯定还会有人站出来大放阙词。
纵观几位名人(即便原来不是名人、但因为发出了这种另类声音也变得有名了)所发出的另类声音,他们之所以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或对非流通股股东不公,或认为对价高估,其中有一个共同的观点就是,新股的溢价发行是非常正常的,甚至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共同规则。因此,在他们看来,非流通股的低价发行、流通股的溢价发行或高价发行没有什么不妥。因此,尽管他们也主张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但他们并不赞成给予流通股股东以对价,而是主张非流通股股份直接上市流通。
这确确实实是一个需要予以正视的问题。因为在当前的股改中,流通股股东之所以能理直气壮地向非流通股股东索要对价,甚至认为非流通股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偏低,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流通股股东认为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以至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大大高于非流通股的持股成本。因此,如果几位名人的观点成立,中国股市此前的新股溢价发行合理,那么,流通股股东需要得到补偿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进一步说,这当前的股改就没有必要再搞下去了,而只要赋予非流通股以流通权,让其上市流通即可。
那么,中国股市的新股溢价发行是不是真的就是合理的呢?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不错,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溢价发行确确实实是一个普遍的规则,正如一位自称是笔者校友的网民在笔者的搜狐博客上给笔者的留言那样,他是赞成溢价投入的。这位网民称:“如果有一家未上市的经营正常的企业愿意让我投资,我的确愿意溢价投入。首先,如果它不上市但经营正常,我愿意溢价;第二,如果它可以上市,我愿意更高的溢价,因为它可以使我有正常的流通渠道退出;第三,如果企业有令人可信的经营记录和发展前景,同时又可以上市,我更愿意以更高一些的溢价投入。毕竟我是在购买别人的企业、分享别人的创业成果,我必须承认并尊重创业者的创业成果。”
然而,世界性的规则未必就适合于中国股市,中国股市有中国股市的实情,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对待。实际上,就是上述那位赞成溢价发行的网民,他也至少开出了两个溢价发行的前提条件,第一,经营正常,第二,有令人可信的经营纪录与发展前景。笔者以为,这位网民还是说到了溢价发行的关键所在。而中国股市所面对的问题是,我们的上市公司很难说是经营正常,同时也更难说有什么“令人可信的经营纪录与发展前景”了,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后,不仅难以分享到“创业成果”,而且还要承担包括造假泡沫的破灭、大股东掏空等各种各样的灾难。也正因如此,包括那位网民在内的所有支持溢价发行的人们,他们还能认为中国股市的溢价发行合理吗?
首先,中国上市公司的上市,它们不是给投资者送“创业成果”、送回报来了,它们中的许多公司是到股市里来寻找救命稻草来的。这些企业深陷困境之中,就等着从股市里搞到钱回去度难关。因此,面对这样的企业,就是平价发行甚至折价发行,对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都是一种损害,又如何能溢价发行呢?而在这种情况下,再搞溢价发行,这不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加倍损害吗?
其次,中国股市新股的平价发行本身上就相当于一种溢价发行。我们的许多上市公司,在其改制之时,为了满足上市的条件,许多资产是被高估了的,原本一百万的资产,评估出个二、三百万来的事情是常有的。还有的上市公司,把一些本应报废的资产也纳入进来滥竽充数。而更多的公司则弄虚作假,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此外,还有的公司本身资产质量还算不错,可在上市之时,一些地方政府硬是“拉郎配”,硬要为其搭配一些破烂的企业,将其捆绑上市。因此,面对上市公司这些乱七八糟的做法,这些公司股票即便是平价发行,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也是一种高溢价了。如今的股市里,垃圾公司之所以多如牛毛,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就与这些公司在上市之时的这种邪门歪道的做法有关。
其三,中国股市的新股溢价发行几乎都属于高价发行范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之一,是做假帐,虚增利润,人为地抬高了发行价格。之二,由于股权分置的原因,人为地限制了股票的可供数量,形成一种供不应求的假象,造成了发行价格的虚高。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石化,中国石化是一家A+H股公司,该公司同时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然而,该公司在香港发行时,其发行价仅为每股1.61港元,而在上海上市时,其发行价高达每股4.22元人民币。以至该股在港沪两地上市后造成两地投资者的命运截然不同。如持有中石化H股股票的战略投资者埃克森美孚、英国石油和壳牌公司均在中石化上获得厚利,其中,埃克森美孚抛售中石化后获得112亿港元收益;英国石油从中石化获利27.72亿港元,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也在中石化股票上收益颇丰。但作为内地的投资者来说,到目前为止还不得不在亏损的边缘线上挣扎。因此,面对中国股市的这种溢价发行,只要你还有良知的话,你还会认为它是合理的吗?
最后,笔者要说的是,即便是明年初沪深股市实行了新老划断,推出的IPO全流通发行,笔者以为,这时的新股溢价发行同样是不合理的。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中国股市的定价机制并未真正形成。关于这一点,可参见笔者11月28日在《搜狐财经》上刊发的《股改市值过50% 定价机制仍难形成》一文。实际上,虽然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实行了股改,但公司的股份仍然处于一种“分置”状态,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因此,此时的新股溢价发行,较之于股权分置时期的新股溢价发行,其问题基本上还是大同小异,所谓的溢价发行,最终还是一种高价发行,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损害。
新股高溢价发行上市的根源
新股价格之所以高企,其根源就是股票供给的控制性。这种控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新股上市的控制。2.已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的限售控制。由于股票供给的这种控制,人为地干预了市场供求力量的自我动态均衡,使得市场供给小于市场需求,其结果必然是股价的高企。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件物品,当其供给量小于需求量时,需求的力量必然要大于供给的力量,因而它的价格也必然要上涨;反之,价格就要下降。这其实也是符合力学规律的。
如果股票供给的控制被解除,那么,在当前股票价格高企的情况下,股票的供给量必将急剧增加,从而打破供求力量既有的格局,使得股票的价格下降,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遭受损失,因而必然要受到他们的竭力反对。这就是股票供给的控制难以解除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