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增股本是什么?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转增股本与送红股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金,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金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并不是真正的对股东的分红回报。
通过转股实现分红只需借贷公司的会计科目,因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为上市公司所青睐。除此以外,转增股份实现股票收益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效果往往优于现金分红。
可转债和转股溢价率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可以把它看成是普通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看涨期权的组合体。在股市处于上升的通道时,可转债主要以股性为主;股市处于下跌时,则其债性表现突出。
可转债股性和债性双重属性使其"渔翁得利",就可转债市场本身,也从前期的股债均衡,进入股性更突出的新阶段。近期可转债不错的走势主要与其转债正股表现亮丽有关。
影响可转债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纯债价值,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转换价值和转股溢价率。前三个为转债的债性指标,后两个为转债的股性指标。
纯债价值主要反映了当投资者把可转债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债投资时,其价值为多少。它是按照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和到期面值(一般为100)折合成现在的价值,这中间主要涉及到折现率的选取。由于可转债的剩余年限是已知的,目前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相对比较完整。所以按照该剩余年限,在国债收益率曲线找到对应的收益率,在加上国债与企业债的合理利差就可以了。
到期收益率和普通的国债和企业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方法相当,即把以后每期发生的现金流,折合成目前的价格需要多高的折现率(这里假设转债持有到期,不进行换股操作)。当然到期收益率越高,说明可转债的债性越强,投资的安全度越高。
纯债溢价率,就是可转债的当前价值相对于其纯债价值的溢价程度。公式=(转债价格-纯债价值)/纯债价值×100%。纯债溢价率越高,就表明可转债的价格虚高成分越大,未来下跌的可能也越大。
转换价值的计算公式=100/转股执行价格×正股当前价格。它表示可转债投资人将所持可转债按照执行价格转换成股票后的当前价值为多少。转换价值越高,说明当前正股的价格走势越强劲,可转债未来的投资价值也就越高。但有时由于市场对可转债未来走高的预期较强,所以经常出现可转债价格高于转换价值的情况,这时就需要转股溢价率这个指标来衡量转债的投资价值了。
转股溢价率指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换价值的溢价程度,其计算公式=(转债价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100%。转股溢价率越高,说明可转债价格相对于当前的正股价格虚高的成分越高。这中间虽然有市场对正股价格进一步走高的预期,但泡沫成分越高,可转债后市的不确定性就越大。
在牛市中,转债的正股跟随大盘节节走高,转债价也相应上涨,交易价大多已在130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纯债价值对转债的影响甚微,纯债溢价率在实际操作中的参考作用不大,此时应关注的是转债溢价率。投资者投资可转债所承担的风险一般比正股要低,但收益相差不大。
市场运行中,后市走势难判。但转债不同,有不少办法可判出价格的过高和过低。其中一个办法是参考转股溢价率。例如赤化转债2007年10月23日上市,当天正股开盘24.28元,收盘25.07元,可转债开盘150.00元,收盘162.10元,由正股价,转股率及转股价24.93元可算出溢价率为61.19%。高溢价说明转债定位高,风险相对较大。此时没必要猜测今后走势,而应把避险放于首位,得出结论,不介入是明智的。参考溢价率来估计风险,避免了当事后诸葛亮,而指导了实际操作。但是当转股溢价为负时,则应引起高度注意,负溢价率告诉我们,无险套利机会也许很快出现。当然转股溢价率只是一种辅助指标,还应用其他方法综合判断。
可转债的价格在120元以下的前题下,当转股溢价率小于5%,几乎无风险,建议买入;转股溢价率处于5%-10%之间,风险较低,建议增持;转股溢价率处于10%-15%之间,存在一定风险,观望;而转股溢价率15%以上,风险较高,不参于,可等待股价的修正。当转债价格过高时,与基础股票之间几乎无差异,不在此列。稳健型投资策略,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转股溢价率绝对值不高,已进入转股期的可转债。该类可转债的特点是股性强,价格上涨空间较大,风险相对较小。防御型投资策略,公司股价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绝对价格不高的可转债,这类可转债的特点是债性较强,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强,同时若基础股票价格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也可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
附:购买可转债注意条款
1.回售条款
当股市低迷时,不少可转债正股往往远低于其转股价,一时之间看不到转股的希望,这时保护可转债持有人利益的往往是其所附有的回售条款。回售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回售期内,当回售条件满足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将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回售给相关上市公司。但回售权每年只能行使一次,当满足回售条件时,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每只可转债的回售期不同,最早的也要从发行后6个月开始,有的转债要到存续期最后一年才开始。回售价格也很重要,如果低于市价,转债持有人往往选择卖出而不是回售,因此回售价也可能成为某些情况下转债定价的一个参考值。回售条件往往是可转债正股价在某个时间段内低于转股价的一定幅度,当然也有时点回售条款。当发行转债的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时,可转债持有人也有权回售。
例如,复星转债的回售条件是在其发行后的6个月至48个月内,当正股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并达到20%以上的幅度时,则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进行回售,在其可转债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进行回售,回售价为103(含当期利息)。
2.赎回条款
一般当可转债正股高涨,正股价高于其转股价的130%(或150%)达连续多少个交易日时,相关公司就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赎回价往往是每张100元出头,以逼迫可转债持有人在赎回实施前进行转股,以尽快达到再融资的目的。因此,赎回条款往往可以视为可转债的价值上限,可转债在高于130元以上,风险收益已经与其正股很接近了,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抛出或转股出售。
3.转股价修正条款
可转债的转股价可以修正,当其正股进行配股、增发、送股时,转股价都要进行相应调整。部分转债还规定,其正股分红时也向下相应修正转股价。更为重要的是,可转债具有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可以在正股价低迷时修正转股价,以可转债避免满足回售条件。部分可转债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是强制修正转股价,如邯钢转债等,大部分可转债则是授权董事会进行。但转股价特别向下修正的底线往往是其正股的净资产值。
例如,营港转债的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是:当正股价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向下修正转股价不超过20%。修正幅度超过20%要经股东大会通过。修正后的转股价不低于修正前20个交易日正股价的算术平均值。董事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权利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