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看股市]天大的消息 天大的变化!为了不绝望 这件事不得不做!
从2013年启动修订开始,最近六年,每次开个高大上的证券会议都在讨论,证券法要如何修订。二读的时候,预计15年出台,但每次难产。原因无他,证券法修订涉及的利益太广。
市场变化太快,争议太大,不同的利益与观点,非常非常难协调。
有的时候是一级市场风投要求市场化,认为暂停上市、设定发行市盈率这些制度实在过于原始。有时候是专家开会,更是吵到一锅粥,高管套现动辄千万几亿,到底该怎么处罚,造假该怎么处罚?上市公司高管意见更加尖锐,只要市场认,你管我什么时候再融资?
想想宝能进入万科的时候,争得是如何天翻地覆。证券市场每一次则变动,后面可能都涉及几千亿的资金。
30年股市,21年证券法。修订不易,且修且珍惜。
也是年底,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证券法。2004年、2013年、2014年进行了三次修正,2005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9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修正,是对法律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全面修改,只有两次,大概十年一次。
不夸张地说,原来的证券法不得不修。
原来的证券法 有点软
对市场经济初期与权贵相结合的失信情况,我们最好有底线认知,不要过于乐观。可以相比于美国19世纪下半期、20世纪初的时候。
此时的法律,既要兼顾公司的发展,又要坚决剔除害群之马,以前的证券法缺乏清理功能。
我接受过央视东方时空关于獐子岛事件的两次采访,贾跃亭事件的两次采访。感受到社会的同仇敌忾,也感受到强烈的无奈,心里像针刺一样。
早在2014年,当地证监局对獐子岛开展了专项核查。2018年1月30号11时06分发表了一篇文章,《2017年北黄海出现水温升高加快贝类养殖或减产》,一句话专家变成了砖家。
2018年,冷水团事件发生,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从2018年2月开始,历经17个月。当地证监局再次因獐子岛公司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或必要的风险提示,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7月,证监会发出《告知书》给出结论,指出獐子岛涉嫌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等均涉嫌虚假记载。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一直使用的结转成本方法,其公司内部财务人员竟然无法有效核验。正是通过使用这种方法,獐子岛2016年净利润转正,成功摘帽。而在2017年,公司又使用同样的套路,虚减利润约2.79亿元。很多业内人士曾提出质疑,认为公司是通过大额计提的方式进行财务“洗澡”。
从央视开始,数次报道,动用如此多的资源,调查出了一些结论,最终惩罚力度如何?
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吴厚刚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不要骂证监会,这已经是法律层面上最严的处罚。
一家好好的公司面目全非,一个富裕的海岛千疮百孔,当地村民的举报基本石沉大海,60万的惩罚无法挽救一个没落的地方,当地村民重回没有希望的生活。
有的事情,正义来得太晚,会让人产生绝望感。
2018年,圣莱达因为虚增业绩被监管顶格处罚60万,但一年之后,税务退还了这家公司多缴的250万元税款,逻辑很清楚:既然业绩是假的,就不必缴纳那么多税了。一来一回,公司不仅弥补了60万元的罚款,还减少了税收成本190万元。
贾跃亭,投资人亏得要死要活,他还在那儿蹦跶,一会儿发条信息,生怕大家忘了他。
叶檀财经大概一周分析一到两家公司,一般两家里面有一家财务有疑问(不等于抽血机公司在所有上市公司中的比例),但这些公司多半受惩不够,甚至抽到休克为止。
市场上熊公司越来越多,跟游戏规则有直接关系。
以往证券法之所以如此软弱,之所以保护投资者不力,跟消费者保护不力,在逻辑上是一样的。
理由如下:
1, 为了呵护培育上市公司,发展经济。在经济发展初期,过度保护投资人和消费者,对经济发展不一定有利。中国汽车消费者得到的保护不如欧洲美国,就是为了发展汽车行业,在短缺时代,需要的是产品,而不是品牌;
2, 为了让企业有个成长的过程,在股市初起时过份极端强硬未必是好事。市场经济处于初期,一些企业良品率不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上升。像装备制造、汽车、互联网等等,不给一点混沌的空间,企业发展不起来,水至清则无鱼。现在,三一重工、海信、格力这些企业良品率不比任何国际企业差。此时,只能纵容出一批熊企业。
3, 修订游戏规则的人,实操经验未必有一二级市场实操人士多,而实操的人,通常有自己的小九九。这就像石油这些行业的标准,修订游戏规则时肯定会找几桶油,和相关专业人士,但这些人难免有自己的小九九。当利益层层包装在其中,修订的人未必看得出来,被蒙了。更糟糕的是,制订规则的人和提供意见的人蛇鼠一窝,这样的市场永远不会好。所以,制订游戏规则时,一定要找一些以往有长期实操经验的人,和信用可靠的专家,以免被蒙。
4, 一旦实操发现漏洞不少,打法律法规的补丁需要时间,这次证券法修订花了6年左右的时间。
5, 普通投资者很难有效的保护自己,把散户的声音凝聚起来成本太高,通常不大传得到修法者的耳朵里,等传递过去,通常事情已经闹得比较大了。
6, 市场整体不成熟,信用太低。某些上市公司信用有问题,一些投资者赌博的劲头也是相当不小,从乐视爆雷后的交易量就可以看出赌徒的狂热。并不是弱者的诉求就值得同情,要在公司和普通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
7, 成功的法律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有取舍,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各方利益诉求之间取得平衡。不同阶段的法律肯定不一样,二战前后美国金融法律发生了大变化,只有适合的、能够得到执行的才是好的。
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法律修订较慢,事情变化很快,怎么办?靠行政力量。
市场下行时,窗口指导发行市盈率,减少发行量;市场上升时,增加发行量,降低融资再融资门槛。预期不明确,有的公司纯属碰运气才上了市。
法律的补丁不可能经常打,但法律的要义必须明确,效率与公平,而不是为特定阶段的某个目标服务。
这次新证券法的顶层设计是明确的,体现三大方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通盘看下来,有一句话请务必记住,在中国的这个发展阶段,证券市场是服务实体经济的。
中国版的集体诉讼制度!终于出台了!
这一次证券法,我最关注的有两点,注册制和集体诉讼制。
全面推出发行注册制度,注册制推出是光速。
新法第一条就是全面推行注册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也就是说,不盈利也可以上市。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可以想像,上市公司数量会增加,退市和仙股一地鸡毛,壳资源不再值钱,市场分化加剧,详情参见香港仙股,没有信息分析能力、没有操作能力的投资者,请离开市场。2020年,即使反弹也会是结构性机会,而不是全面上升。
市场短暂恐慌,12月27号(周五)中午指数下行,进入焦虑观
但从长期看,这一版新证券法是奠定长牛的基础
被盯得最紧的是券商和上市公司实控人,造假、夸张的中介机构会出血,造假、欺诈的实际控制人,有可能倾家荡产。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其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明确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时,对受害投资者所应承担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
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或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券商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券商再让绿大地这样的公司上市,估计赔偿就要赔几亿。
券商资源一定会向几家头部集中。
欺诈发行,可能被罚个倾家荡产。
对于“尚未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提升到“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对于“已经发行证券的”,对发行人的罚款标准由“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提升为“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曾经的操纵者鲜言已经倾家荡产。
2017年3月,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开出约34.7亿元的罚单,刷新历史记录。鲜言没有缴纳这笔巨额罚金,也不可能缴纳得起,2018年7月2日,进入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
事情没有结束,处罚没完没了。
2019年9月17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果是在新证券法执行后,鲜言的罚款还会上升一倍,背后的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
最令人关注的是,这次居!然!引进了集体诉讼制度。跟美国集体诉讼制由律师主导不同,国内市场估计是由投资者服务中心主导。
如果投资者被欺诈,“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这是什么意思?像康得新的股东,可以由投资者服务保护中心作为首席原告代表广大的投资者发起诉讼。
为了降低诉讼成本,主要是“追首恶”,以前投服中心有个绝招,以受处罚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为第一被告;最高院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明确采纳了“追首恶”原则。
实际控制人不是那么好当的,康得新的钟玉,辅仁药业的朱文臣,我们可以举出几百家可能出事的实控人,和关键少数人。
截止2019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案件24件,其中法院受理19件,股东诉讼1件;支持诉讼诉求金额约1.14亿元,获赔总金额约5536.7万元;已接受全国9家法院虚假陈述损失核定委托,涉及14家上市公司、超3000位投资者,核定损失金额3.6亿余元。
投服中心人手有限,采取的措施肯定是追首恶,追典型事件,让造假者看到就怕。本质上,是杀鸡敬猴,有点像朱元璋时期的杀一儆百。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为例,未来可能会形成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示范判决,及对接调解这样“5+1”制度长期并存的格局。
追究典型,大面上能解决问题,但解决不了大多数问题,形成优胜劣汰、信用机制,估计还要几次证券法修订。只要方向正确,及时制止首恶,公平就能等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