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基金公司自购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对外释放“信心”信号,可作为投资的参考因素之一,但不能简单认为发生自购行为的基金就一定能赚钱。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5日,年内共有75家基金公司发生自购行为,累计自购次数和自购金额分别为236次和25.77亿元。其中,有45家基金公司累计自购债基金额达到12.39亿元,占全部自购金额的比例为48.08%。
杨德龙表示,基金公司的自购资金一般是源于自有资金和公司员工购买。因此,对基金公司而言,自购行为的主要目的是对外释放“信心”信号,同时也为了给自有资金获取一定收益。“自掏‘真金白银’购买自家产品,既说明对自家产品有信心,也能让投资者感觉到彼此‘利益’是一致的。”
“因自有资金的投资偏好会偏于谨慎,所以债基一直在自购规模中占据较大比重。”杨德龙本身,自购行为释放出的“信心”信号,可供投资者作为一种决策参考,但投资者还应结合基金经理的风格和过往业绩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不能简单认为发生自购行为的基金就一定能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