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根据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人持有股份的时间不同按照不同的规定计税。
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规定: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1)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