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人问津,到集体被追遂,新三板的狂热似乎在一夕之间达到了沸点。各路企业纷纷入市,新三板股票交易市场一片繁荣。新三板常见的股票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委托买卖、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四种类型。
那么,这几种转让方式有什么特点,企业该如何进行选择呢?
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主要有点击成交方式、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及确认申报三种成交方式,详细介绍如下。
1.点击成交方式
即投资者根据行情系统上的已有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的定价申报成交。
2.互报成交确认申报
即投资者通过其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等途径,寻找欲转让的交易对手方,双方协商好交易要素和约定号,然后双方均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符合规定的申报予以确认成交。
3.定价申报
即投资者愿意以一定价格转让一定数量股份,则可以提交定价申报,除了盘中会与成交确认申报成交外,在每个转让日15: 00收盘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委托买卖
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或委托买卖股票的具体方式有以下三种。
1.当面委托
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
这是一种相对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但不适宜与证券商的营业所距离较远及时间观念强的客户。
2.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
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委托交易须遵循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能修改,否则交易不能撮合;
(2)委托数量可以小于或等于对方协议报价委托数量,超过对方协议的委托处理方式为成交后剩余自动撤销;
(3)成交确认交易对手方委托数量存在零股的,成交确认委托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超过部分处理方式为成交剩余撤销;
(4)当成交确认卖出股份存在零股时,可以一次性卖出,也可以分次卖出(每次卖出为1000股的整数倍,且卖出后剩余股数超过1000股),零股小于1000股时,需要一次性卖出。
(5)成交确认委托撤单仅限9:15至9:30之间,此时间段为主动撒单申请时间,连续交易时间内成交确认委托如果正常申报,均会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