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修订了年初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相对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来说,新修改的挂牌条件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显示出了极大的包容性。即便如此,也不代表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挂牌新三板,那么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是什么呢?
1.存续满两年
存续满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那么这两个会计年度该如何理解呢?新三板挂牌条件中明确要求拟挂牌企业存续时间应当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2014年9月1日拟操作挂牌,那么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的是,财务报表的有效期是六个月,股转系统(新三板)要求申报企业至少给其留出两个月的审核时间。因此拟挂牌企业申报时距其最近- .期财务报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于两个月,否则股转系统(新三板)会直接要求企业加审。
2.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所经营的业务、产品或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这一时期,拟挂牌的企业应提供持续的营运记录。营运记录内容需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信息。
3.合法合规经营,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能存在被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此外,还应该注意的是,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发生。如果存在,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否则将免除企业申请资格。
企业治理机制健全,是指企业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管理架构。这一类人群属于企业的决策层,由其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保证企业的有效运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设有独立财务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也是挂牌新三板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合法合规、真实确定。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在持有企业的股份时,不应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应依法履行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使股票转让行为符合限售的规定。
此外,需注意的是,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众所周知,主办券商制度的核心安排,就是主办券商不仅要负责推荐企业挂牌,而且要在推荐企业挂牌后,提升企业内在价值,为企业提供持续的督导与服务。
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制度对完善拟挂牌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那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应从哪些方面人手呢?
( 1)主办券商推荐拟挂牌企业,双方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拟挂牌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若不到位,不仅直接影响挂牌公司质量的提升,而且也将影响整个“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