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主要有一下几种:①股改限售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大小非”等;②IPO限售股,股改以后再上市的公司,比如2007年上市的中石油;③增发限售,一般是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④配售股,向特定投资人配售的股份。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在以上几种限售股当中,国家股和法人股是比较有中国特色的,这是由于中国股市的成立比较特殊,一家上市公司发型的股票当中有较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公开交易所买卖),所以出现了所谓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再加上一些配售价格较低的配售股,这部分限售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并且数量巨大,一旦没有限制地流入市场,势必会对市场造成巨大冲击,并且使之前的流通股股东产生巨大损失,对股市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整体经济运行也会产生巨大压力。
而对限售股进行限制上市有利也有弊:一方面,临近限售股上市,股价会有下跌压力,这是利空的方面;另一方面,持有限售股的利益相关者为了利益最大化,会采取措施提高股价,这是利好的方面。所以限售股的流通应当循序渐进,否则影响深远,总的来说是弊大于利直接实行全流通的话,损失更大的依然是广大散户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