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与联系
为了更好地把握外汇期货交易的特点,有必要对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关系进行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也称期汇交易。指买卖双方成交后不立即付款,而是在某个约定的日期进行交割。远期交易中签订的合同,包括有双方一致同意的汇率、交易金额交割日期。远期外汇交易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由于这种交易是一种分散的市场机制,只有经营外汇业务的大银行才能进行。一般客户要想到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就必须首先与大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否则,根本不能进人外汇市场。由于这个原因,众多的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很难进人这样的市场。远期外汇买卖的扩大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到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汇率变动加剧频繁,银行与其他各类投资者都面临着汇率变动的风险。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却难以满足这些机构和个人避免或减少风险的要求,这时,一种新的外汇交易一外汇期货交易便应运而生。外汇期货交易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它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取代传统的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交易,相反,它们两者各有特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共同促进。
一、外汇期货交易与传统的银行间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
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有着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是在一定的交易场所中,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里,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的竞争性很强。而传统的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则是直接通过电话、电传等通讯手段,在银行同业间,银行与经纪人间以及银行与客户之间单独进行,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的限制,客户可以随时同银行进行交易,以协商的方式确定价格和数量。由于外汇期货交易是在固定的交易场所中进行,因此只有交易所会员与会员之间才可以进行交易,非交易所会员如要买卖外汇期货合约,则必须委托会员进行。投 而远期外汇交易则尤上述限制,参加远期外汇交易的既有银行,外汇经纪人,又有其他的零星客户。交易双方可以直接进行买卖,也可以委托经纪人进行。
(2)合同是否标准化
外汇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在合约中对交易币种、合约金额、交易时巧 间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割地点等内容均有统一的规定。在交易数额上用合约的数量来表示的。交易数额最小是一份合约,大的可以是若干份合约。每份合约的金额,不同的货币有不同的规定。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交易合约是非标准化的合约,金额大小不固定,交易的数量可由客户与银行商定。
交易合约金额的标准化既有利于对冲交易的进行,也简化了结算的过程但它在套期保值中却限制了交易者根据具体的需要而进行选择的余地。因此。仅就这点而言,我们可以看出,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各有利弊、互为补充。从而可供交易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的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
(3)流动性的强弱
由于外汇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合约,合约对交易币种、合约金额、交割月份、交割方式交割地点以及合约价格波动的最低和最商限事先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外汇期货合约的流动性强,易于转让。而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则由交易双方根据需要自行商定合约细则,并且交易双方都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而没有允许对方转让权利和责任的义务。因此,这种合约的流动性低,般难以出手,大多数合约都由最初的交易双方进行结清。由于这样的原因,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实际交割是它的目的。在成交的远期外汇合约中,90%以上将于到期日被实际交割;而外汇期货交易则并不以实际交割为目的。在成文的外汇期货合约中,90%以上将通过对冲交易来结清,实际交割率通常只有1 ~2%。
(4)履约保证的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是以交易双方向交易所的结算单位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交易双方不直接接触,而是分别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打交道,外汇期货市场上设立的结算机构是每一交易方的对方。即对买方来说,结算机构是卖方,而对卖方来说,结算机构是买方。买文双方都必须向交易所的结算单位缴纳保证金以作为履约的保证。这样,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时可以不必考虑对方的信用是否可靠。而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则不同,由于没有结算机构,每一笔交易都得考虑对方的信用。这种交易一般以客户的信用作为履约的保证。这导致交易的参与者通常只是一些实力雄厚、信誊卓著的大公司、大银行等,而一般的中小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往往难以涉足,
(5)信用风险的不同
由于外汇期货有一套完整的结算制度和保证措施,因此,在客户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之后,外汇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很低。但进行银行间远期外汇的交易则完全依靠对方的信用,尽管实际上出现赖账的时候不多,与外汇期货交易相比,风险也相应增加了。
(6)价格(汇率)及其变动的差别
在远期外汇交易中,远期汇率由银行报出,汇率的波动不受限制。有时,银行还将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汇率。而在外汇期货交易中,期货价格一汇率是由交易双方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确定的,是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形成的,并由交易所不断公布。在同一时问、同一交易所实行一价制。 另外,交易所往往逐口规定汇率波动的幅度。
(7)结算业务上的差别
在外汇期货交易中,结算业务统一由专门的结算单位办理。结算机构负责处理每天的未结清合约数.现金支付和合约数。在每个交易日结束之机构根据当日结算价格计算盈亏,并进行划账。若获利则可取出,若亏损则要跟据规定的保证金的底线标准予以补足,在当日营业结束时以现金结算。而远期外汇交易的结算业务一般由经办这一远期交易的银行同经纪人直接进行,而没有专门的结算单位。银行问远期外汇交易的盈亏贝能由交易双方在协议的结算日自行结算。
(8)是否收取保证金
外汇期货交易实际上是买卖保证金的行为。为了确保每一份期货 合约生效后,其当事人对因期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造成的亏损能及时进行支付,经纪人公司要求每个客户在委托做期货买实时,必须存人一笔保证金。反过来,经纪人公司为了使其做成的合约能在每一个营业日结束时得到清算机构的及时结算,并享受其提供的信用保证,它也必须在清算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一般来说,需交付的保证金金额不到合约金额的10%。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大多数情况下不收取保证金。买卖多少外汇,必须根据双方的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金额。只有那些较小的银行委托交易时才付保证金。
(9)是否收取佣金
外汇期货交易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须交纳佣金。佣金的数额由客户与经纪人自行商定,在合约对冲时付清。与合约的金额相比较而言,佣金的数额是很少的。交易双方交纳的佣金构成了客户的直接成本。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一般不收取佣金,只有通过外汇经纪人进行交易时才要付佣金,
(10)交易的日的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的参与者有两类:一类是套期保值者,他们看望减少或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另一类是投机者,他们希望从合约价格即汇率的变动中获利。对于这两类参与者而言,交易的目的都不是实际交割外汇,而是通过一反方向交易将合约对冲掉。据统计,外汇期货合约的实际交割份数,不到成交合约总数的2%。相比而言,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的日的则是实际交割外汇,最后进行实际交割的合约数达90%以上。
(11)管理方式的不同
远期外汇交易是由交易双方自我管理。在外汇市场上做成的每一笔交易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税法的制约;而外汇期货交易则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统一管理。
二、外汇期货交易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的联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远期外汇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存在着多方面的显著而又重要的区别,它们是极不相同的两种交易方法。然而,在我们看到这些区别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这两种交易方式毕竟有着相同的交易对象,相似的交易方式(都是先成交,后交割,交割和成交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时间上的“滞后”),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远期外汇交易和外汇期货交易的交易对象是完全相同的,即都是外汇,因此在分析两种交易的时候,不能把它们看作是毫不相干的两种交易活动,最多只能将这两种交易看作是进行外汇交易时的两种不同途径而已。客户买卖外汇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条是通过地方银行到银行间外汇市场去头卖,另一条是通过外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到外汇期货市场上去购买,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和外汇期货市场是相通的,它们都是整个外汇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它们]共同组成完整的外汇市场。
其次,由于两种交易均以外汇作为交易对象,因此,远期外汇市场与外汇期货市场之间必然在价格(即汇率)上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事实上,外汇的远期汇率与外汇的期货汇率应保持在一个既相互联系,又比较合理的水平。因为如果不这样的话,套利者必将在两个市场间进行以获取风险利润为目的交易,直至将那种价格关系拉回到其正常水平为止。
再次,外汇期货交易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原理是一样的。两种交易的买卖双方都是以防止或转移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或投机套利为目的,而约定在一个未来的时间里,按照一定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交收一定金额的外汇资产。
正由于远期外汇交易与外汇期货交易都是套期保值的工具。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