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指经济主体在持有或买卖外汇的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外汇风险描述的不是事件发生后的结果,而是一种不确定状态。事件一旦发生,其结果可能对当事人有利,也可能对当事人不利,这就是一种不确定状态。外汇风险具有这样的特点:风险起因于未曾预料到的汇率变动;在不同货币进行兑换与折算的场合发生;给投资者造成的结果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从事对外贸易、投资、借贷活动的主体,常常会买卖大量外汇或持有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专门从事外汇买卖的投机者更是经常地进行不同外汇之间的兑换。外汇风险具有“两面性”,一旦汇率发生变动,给外汇持有者或交易者造成的结果是两面的,既有可能使他们遭受巨大的损失,也有可能使他们获取很高的收益。当然,在某些特殊的外汇交易中,也会出现“单面性”外汇风险,如外汇期权交易。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未解体之前,各国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因而基本上不存在外汇风险。但是由于国际收支状况差别很大,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实际的法定平价难于维持,因而存在平价风险。1967年11月28日,英镑法定平价就贬值14.3%,含金量降到2.13281克,持有空头英镑头寸的外汇交易者,以及以英镑支付的进口商就获得意外收益:相反,持有英镑多头头寸的外汇交易者损失高达14.3%,对以英镑结算的出口商来说,损失也是很惨重的。
1973年,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崩溃后,各国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由于汇率变动频繁,幅度很大,外汇交易者经常面临外汇风险。当然,这并不一定就是说所有外汇交易的全部金额都承担着外汇风险。因为外汇交易过程中,交易者可能既有买入(或卖出)也有卖出(或买入),买入的亏损(或赢利)可以与卖出的赢利(或亏损)相抵,只有当外汇交易者的买卖金额不等时,才遭受汇率变动的风险。交易者买卖的差额,称为敞口,也称受险金额。外汇敞口就是指暴露在汇兑风险下外汇买卖的差额,这种买卖差额的产生,可能是一般外汇买卖行为产生,也可能是投资者对预期汇率变动比较自信所进行的投机。
外汇敞口有三种情况:
(1)买超敞口,即买入的金额大于卖出的金额。当汇率上涨时就会给外汇交易者带来贏利,相反,汇率下跌就会带来损失。
(2)卖超敞口,即卖出的金额大于买入金额。当汇率上涨时,外汇交易者就会面临损失,汇率下跌时反而带来赢利。如某外汇交易者在一个特定时期买进800万美元,卖出1000万美元,其敞口为空头受险金额为200万美元。
(3)平仓或轧平,即买卖的金额相等。不管是外汇买超敞口还是卖超敞口,都会给交易者带来由于汇率波动所造成的风险,因而交易者必须根据市场变动情况灵活地调整外汇敞口,以避免或减少外汇交易风险。
在外汇交易市场上,很多外汇交易者从事多种货币的买卖,交易者买卖的货币头寸有些是多头头寸,有些是空头头寸。对每种货币的敞口头寸而言,其波动的幅度大小也不一,面临的风险也有大有小,在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中,为方便控制和规避风险,外汇交易者会把各种货币的敞口头寸统一换算成美元头寸,再把所有的美元头寸相加求得综合头寸。为把汇率波动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外汇交易者不但需要严格控制各种货币的净头寸,还要严格控制综合头寸。对外汇交易者来说,外汇风险就像个恶魔,不小心就会吞噬交易者的利益。因而对外汇风险就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只有知道外汇风险的构成因素,才能想办法避免风险的发生或躲避风险带来的后果。外汇风险由兑换和时间两个因素构成,这两个因素必须同时具备才形成外汇风险。
所谓兑换,就是指不同货币之间的相互转换。在外汇交易中,如果不发生本币与外币间的兑换关系,只以本币计价结算,就不存在由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如果只以某种外币计价结算,不涉及多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也不会存在外汇风险。但现行货币制度下,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在不同程度上都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因此,发生国际间往来时,本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就难免了。
所谓时间是指外汇交易持续的时间。在外汇交易中,交易者债权债务的履行,都有一个期限,正是这个期限构成了外汇风险的时间因素。而在这个期限里,汇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汇率的变动就必然给交易者带来风险。因而没有时间间隔就谈不上汇率的变化,更谈不上外汇风险。
在外汇交易中,外币持有数越多,持有的时间越长,风险就越大反之亦然。改变外汇持有时间的结构,如缩短一笔外币债权债务的履行时间,就可以减小外汇风险。但即便这样也无法完全消除外汇风险,因为本币与外币兑换引起的汇率风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