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的现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近年来各成员国在变动和调整其货币汇率上的灵活程度,把现有汇率制度分为以下三类。
一、钉住型汇率制度
钉住型汇率制度,即本国货币钉住单一外国货币或者钉住篮子货币而浮动。
当钉住单一外国货币时,本国货币与被钉住货币保持固定汇率。被钉住货币与其它国家货币汇率发生变动时,本国货币与这些国家货币汇率也发生变动。钉住篮子货币时,本国货币与被钉住的籃子货币保持固定汇率,而随着篮子货币对其它国家的货币的汇率变化,本国货币与其它国家货币汇率也变化。例如,钉住特别提款权或某种“一篮子货币”等。采用钉住型汇率制的国家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中钉住美元的有33个国家,钉住法国法郎的有13个国家,钉住其它单一货币的有5个国家,钉住篮子货币的有34个国家(钉住特别提款权的11个国家)。从1985年起,我国人民币采取钉住一篮子货币(指可兑换货币),并按照该货币篮子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的汇率安排。直到1993年底,我国取消了钉住一篮子货币。
二、具有有限灵活型的汇率制度
可以把具有有限灵活型的汇率制度分为对一种货币有限灵活和对一组货币有限灵活两小类。
具有有限灵活型的汇率制度是一种折衷了的钉住汇率制度,表现为本国货币与被钉住货币或被钉住的一组货币之间汇率能有一定的幅度的波动,而非固定汇率。例如,欧洲货币体系中指钉住欧洲货币单位。
实行有限灵活型汇率制的国家有18个其中钉住一国货币的有9个,如沙特阿拉伯、泰国等;钉住一组货币的国家有英国、丹麦、比利时、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9个国家。
三、较灵活的汇率制度
较灵活的汇率制度即指汇率的波动不受幅度的限制,但同时也不是无限度的波动。这主要是指管理浮动汇率制。实行较灵活型的汇率制度的国家共有39个,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工业强国。其中也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印尼、墨西哥、阿根延等一些发展中国家。
1994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明确指出,我国外汇汇率实现并轨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将使我国结束长期以来的汇率混乱状况,有利于加快我国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进程,进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靠拢,推动我国经济走向世界,与世界经济接轨。
通过以上对世界汇率制度的介绍,证明了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领导地位的国家基本实行了较灵活的浮动管理制度管理浮动汇率制。因此,在多中心储备货币体系下,管理浮动汇率制代表了现行的汇率制度,管理浮动汇率制的出现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它还存在一些缺陷,但在一些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内,暂时还没有找到一种比它更好的汇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