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投资经典案例:500多位投资者无一盈利地下黄金投资千万别碰
2009年8月12日,由公安部督办,有“国内地下炒金第一案”之称的世纪黄金公司非法经营一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2005年4月,张勇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世纪黄金公司,并自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2005年7月,公司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但是,世纪黄金公司的黄金交易只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大致按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参考。尽管世纪黄金公司在合同和宣传资料中处处规避“期货”这样的敏感字眼,其网上交易平台上从事的经营活动实际上跟期货交易别无二致。客户向公司账户汇款后,获得该公司网站交易系统中的账号和等额定金,进行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合约集中交易。客户可以选择买进或者卖出,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时客户可将资金放大50倍甚至100倍,当客户在炒金过程中亏损额达到所缴定金的80%还不补进定金时,该公司可以实施强行平仓。
起诉书称,截至2008年6月26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共有客户1217个,产生交易176579笔,放大后交易总额为583.2亿元。
法庭调查显示,三年间,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从中获取利息(即“仓储费”)和手续费(即“网络使用费”)共计1.1亿元。相关部门事后对本案550余位客户进行调查,发现无一人炒金盈利。
地下黄金交易的另一种类型是,中国香港和境外公司在内地设立代理机构,从事黄金对赌交易。地下黄金公司一般是指以投资黄金交易为宣传,参照纽约或者伦敦现货黄金价格走势,和客户进行对赌的黄金公司和投资公司,自己不但充当经纪商、交易所,还充当客户的对手盘。对赌平台都是有后台管理员的客户持仓、交易情况以及更改密码等行为,后台管理员看得一清二楚,所以公司要对赌,客户是怎么也赢不了的。另外,资金风险也很大,如果将钱汇到我国香港或者境外,很可能有去无回,遭遇信用风险。
为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地下黄金公司一般将总部设在北京、上海、杭州、厦门和深圳等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办公场所往往装修豪华,规模大,办有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给人的感觉是公司背景和实力强大,资金安全。同时,这些公司及其代理商还和期货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金矿建立合作关系,并进行宣传,给人感觉正规化专业化;并在各大门户网站发表“金评”,宣传黄金投资的保值增值功能鼓励客户炒金。此外,一些地下黄金公司还大力发展代理商,通过简单培训后立即冠以代理商销售人员“资深理财师”或“黄金分析师”的名号,并给予高额提成。这样,只讲收益不提风险的广告就遍布短信和网络。而一批又一批的投资者就是在诱惑之下开始进行貌似投资的对赌交易。
目前黄金市场法规缺失,没有任何涉及黄金非法投资交易的条文,因而对于黄金市场的违规者,只能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而非法经营罪最多判有期徒刑3年。
投资者可以从4个方面来分辨其是否为地下黄金公司:
是看黄金公司的投资杠杆。按照相关规定,国内从事黄金期货业务的公司的投资杠杆不能超过15%,而地下黄金公司则往往将保证金放大20倍、50倍甚至100倍,明显违反规定。二是看报价方式。除了银行推出的纸黄金交易业务,正规的黄金交易公司一般依照国内的报价单位(元/克)来报价,而地下黄金公司的报价单位都是美元/盎司。同时,国内交易所报的都只是最新成交价,而地下黄金公司则往往报出卖出价和买入价,以便他们与客户进行场内对赌交易。
三是看是否24小时交易。24小时交易是地下黄金公司宣称的优势所在,也是其一大典型特征。国内除了银行的纸黄金外,是不可能有24小时交易的。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每天进行3次交易,到凌晨2点半就收市了。
四是看资金往哪里打。投资者需要谨记的是,资金不能出境。旦出境,就不受国内法律的保护,如果出现纠纷,需要到国外去追讨损失。
目前我国合法的炒金渠道也有不少。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投资者可以通过其会员单位进行黄金延时交割业务。同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银行买卖纸黄金,或者购买金条等实物黄金,也可以通过买卖黄金股(如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等)来进行黄金投资。期货市场不允许存在二级代理行为,任何黄金公司或投资公司所代理的黄金期货均为非法行为,投资者应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