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选择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事件,因为资产并购事件一直是资本市场活跃的市场行为,值得监管部门加强监控投资者交易行为对股价波动影响。此处将重大资产重组活动分为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两大类。根据WIND资讯数据库提供的原始素材,此处收集整理出2000-2004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与吸收合并型的并购事件。股权转让中的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即上市公司因协议转让或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引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因此成为被收购公司;吸收合并中的上市公司为收购公司,即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此成为主并购公司。
股权转让型并购事件筛选标准如下:
第一,在股权转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过变更;
第二,在股权转让前后各三个会计年度内,目标公司均存在完整的财务数据记录。
同样,吸收合并型并购事件筛选标准如下:
第一,在吸收合并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收购公司没有发生过并购重组活动;
第二,在吸收合并前后各三个会计年度内,收购公司均存在完整的财务数据记录。
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并购公司(股权转让型并购的目标公司与吸收合并A并购的收购公司)的股价反应,检验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对股价波动的影响。具体方法为:分年度考察从并购消息披露前40个交易日到披露后40个交易日(-40,40)内所有样本股票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序列,即将并购消息披露的公告H定义为时间。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以随后的第1个交易日为时间0,利用市场调整法测算出并购消息披露前后40个交易日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
2000-2004年股权转让型并购的公司股价反应,其中,CAR表示所有股权转让型并购公司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NCAR表示以无偿划转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BCAR表示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总体而言,在公告并购消息前后40交易日内,目标公司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均显著为正,表明股权转让型并购活动给股东带来了价值,基于股价反应的研究结果,股权转让型并购活动的效率相对较高。而且,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累积平均异常收益显著高于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表明协议转让方式的股权转让效率要显著高于无偿划转式的股权转让,投资者比较认同协议转让方式的股权转让,对政府以行政方式干预上市公司并购活动的行为并不认同。
在事件日前,目标公司的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已经呈现大幅上升态势,表明在并购信息公布前,目标公司的股价已经提前出现异动,无论是无偿转让方式的股权转让还是协议转让方式的股权转让,公告效应的统计值都相对较小,而内幕交易效应的统计值都显著大于40%,表明在股权转让型并购活动中,存在较为显著的内幕交易特征(Keown and Pinkerton,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