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以及作为对以上原则加以修正的一般原则。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要求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某些特殊交易或者事项进行处理进,需要根据这些质量要求来把握其会计处理原则,另外,及时性还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制约因素,企业需要在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确定信息及时披露的时间。
(1)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是指会计信息值得使用者信赖的程度,又分为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性。
(2)相关性。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具体包括下列要求:(同一企业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对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同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以使不同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但是,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如果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将不符合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要求,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扭曲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8)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2,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2)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指将收入与对应的费用、成本进行对比,以结出损益。正确运用配比原则,将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对比,才能完整地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如将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如将当期的收入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相配比。
(3)历史成本。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将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保持其入账价值不变。历史成本原则的依据是,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便于核查,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历史成本数据比较容易取得。
(4)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将与当期收益相关的支出计人当期的损益,将与当期以及以后多个期间的收益相关的支出计入资产的价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地确认当期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如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和效率,改良支出所带来的效益不仅与改良的当期有关,而且与以后几个期间有关,所以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3,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
除了前述两类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属于对前述原则加以补充、修正性质的一般原则,主要是谨慎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许多情况下,在遵循以上所述一般原则的同时,还要考虑这三个补充因素。
(1)谨慎性。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谨慎性原则又称为审慎原则、保守主义。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比如,在存货、有价证券等资产的市价低于成本时,相应的减记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当然,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提取各种准备;否则就属于谨慎原则的滥用。
(2)重要性。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性质比较特殊,不单独反映就有可能遗漏一个重要事实,不利于所有者以及其他方面掌握这个企业的情况,就应当严格核算,单独反映,提请注意。
反之,如果一笔经济业务与通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没有特殊之处,不单独反映,也不至于隐瞒什么事实,就不需要单独反映和提示。如果一笔经济业务的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就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甚至不一定严格采用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反之如果金额在收入、费用或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就应当严格按用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核算。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
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另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3)实质重于形式。这里所讲的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实质是指经济实质。有时,经济业务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质内容。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不能仅仅根据经济业务的外在表现形式来进行核算,而要反映其经济实质。
比如,法律可能写明,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但事实上卖方仍享有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不考虑经济实质,仅看其法律形式,就不能真实反映这笔业务对企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