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需避三误 区
理则案例
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上的透支金额,最近,关先生麻烦墟身,2年前透支的2万元,利滚利,如今滚到近20万元的天文数字。
由于个人开办的公司生意不好,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为了按时还房货月供,2004 年,关先生在不同银行开了好几张信用卡,用提现的方式来还房贷,而等信用卡还款日快到时,关先生又从另一张信用卡上提现,按最低还款额还这张卡的钱。
但在2007年6月12 日的账单日,关先生信用卡欠款是20265元。由于生意一直没有起色,关先生连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也还不上了,便停止了还款。
2009年10月,银行方面给关先生寄送的对账单显示,其应还款额已超过19万元。银行还寄来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催收函”和一封“律师函”,表示关先生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欠款如不及时清偿,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也就是说,关先生两年前透支的2万元,已达到了19 万元。
案例分析
该银行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应支付透支款自银行记账日"1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按每月30 天计算,透支利息为每月1.5%。 此外,持卡人未还最低还款额时,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的滞纳金。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应按月支付5%的超限费3,且不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
也就是说,在停止还款的情况下,这三项费用加起来,关先生每月支付的费用高达11.5%,而且每月计复利。雪球就这样越滚越大,如2009年10月的对账单显示,虽然卡已被冻结为死卡,但是当期产生的收费就高达18835.66元,其中,应缴的滞纳金为8 560.76元,超限费为7 988.85元,利息为2 286.05元。
按此计算,如果再过16个月,关先生的欠款将达百万之巨。
理财建议
很多信用卡用户之所以陷入债务危机,关键在于对信用卡存在非常大的用卡误区。本文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三个误区。
误区1:透支额超出承受力
在办信用卡时,一定要首先了解自己能够承担多少信用额度,不能滥开卡,滥用卡。若透支的话,一定要 控制在自己的支付能力范围内,者不能如期还款,会产生额外的利息和费用。
误区2:没钱就干脆不还钱
使用信用卡的朋友需牢牢记住每张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日,每月准时偿还。若出现意外而不能如期还款,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应对,比如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先还信用卡的钱。确实没有办法,也应和银行方面协商,看是否可以减免一些费用,或采取分期的方式偿还,切勿产生没钱就干脆不还的错误思想。
误区3:频繁提现背高利息
银行方面规定,若是刷卡消费,在免息期内可免息:若是提现,即使按时全额还款,也需支付万分之五的日息,所以切忌轻易提现。
[名词解释]
[1]记账日: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2]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交纳还款时附加的罚款。
[3]超限费: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累计使用的信用额度在账单日当天超过该卡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时,账户内所有的应付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须对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超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