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析:青鸟华光人为做出的投资收益
在2007~2012年间,青鸟华光的股东发生一系列变化,但公司未在各年度报告中对此进行相应披露。
但实际情况是,青鸟华光第一大股东均为东方科技,实际控制人为东方科技的三名自然人股东朱某洁、徐某盛、孙某东。东方科技的三名股东均为北大青鸟员工,且东方科技未向公司推荐或派驻董事,不参与管理,不主张股东权利。同时自2007年股东发生系列变化以来,青鸟华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决策、管理模式等方面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北大青鸟通过委任董事、管理人员、控制资金、投资事项向北大青鸟报批等方式实际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等重大决策。北大青鸟一直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2年,青鸟华光及其控股子公司潍坊青鸟华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青鸟华光100%股权评估值为-2202.19万元,股权转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1920万元。青鸟华州容上述股权转让取得的4313.91万元收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76。98万元,避免了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处理。
实际情况是,盛世新天只是名义收购方,四海华澳才是实际收购方,且收购资金实际来源于四海华澳。四海华澳、盛世新天和青鸟华光等公司实为同受北大青鸟实际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为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保住这个壳,避免退市,静待时机卖壳或重组。
后青鸟华光公司对2013年报对该项交易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后公司2012年度为亏损。对此,上交所2015年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