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离可转债是在可转债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创新,我国是在2006年年底后随着权证交易推出后出现的。与传统的可转债相比,其玩法更加复杂,但由于为广大上市公司所青睐,因此未来发展的空间很大。其主要特征如下。
1.概念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ond with Warrants, orWarrant Bond)的范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我们所熟悉的普通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证券(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一定的方式结合的融资工具,兼具债券和股票融资特性。
2.海外市场分类
海外市场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以进行如下的分类:
(1)分离型与非分离型。分离型指认股权凭证可与公司债券分开,单独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非分离型指认股权凭证无法与公司债券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自发行至交易均合二为一,不得分开转让。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近似于可转债。
(2)现金汇入型与抵缴型。现金汇入型指当持有人行使认股权利时,必须再拿出现金来认购股票;抵缴型是指公司债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如现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方式。我们可以把分离型、非分离型与现金汇入型、抵缴型进行组合,得到不同的产品类型。
3.可分离可转债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
(1)发行资金成本不同。两者的认股权均具有促销公司债、降低发行公司利息负担的作用。因为,普通可转债本身只是一个产品,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更近似两个产品,所以,普通的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较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要低。我国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权证与公司债部分的期限不匹配,因而与普通可转债的发行相比,投资者会要求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分有更高的票面利率。此外,普通可转债所含的转换权利的价值,通常较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更容易直接反应在市价上,所以普通可转债容易享有较高溢价,筹资成本相对较低。
(2)投资者的资金量占用不同。对投资者而言,行使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带的认股权时,必须再缴股款;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时,则不需要再缴纳股款,投资资金较容易控制。因此,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并且行权,会占用投资者更多的资金。
(3)赎回条款存在与否的不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与公司债部分在上市之后分离的特征,使得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无法用任何发行条款去强制或约束投资人去行权,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诱使投资人提前行权。至于普通的可转债就可采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转换权利。
(4)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不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股票时,公司的负债自然减少。但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使认股权被行使,该发行公司对债券的债务也将持续至债券期满为止。因此。一般负债比较高的公司会选择发行普通的可转债;而一些现金流状况良好、高成长的公司则偏好通过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获取长期的低利率资金,而不希望在公司成长初期发行人的股本就被大量稀释。
(5)行使比例不同。普通可转债在转股时,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决定可以转股的数量,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依条款规定的行使比例认购新股,认股数量与债券面值无关,只与契约条款的规定有关。
(6)交易形态不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于发行人而言是发行两种有价证券;而发行普通可转债就是一种有价证券。
(7)认股权的存续期限不同。我国发行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较普通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要低,时间价值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为了避免平白丧失时间价值,发行初期投资者可能不愿执行认购权利,在缺芝赎回条款约束的情况下,认股权执行的弹性可能加大,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部分则隐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8)我国首只可分离转债简介:2006年年底,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8)发布公告,于当年11月13日发行55亿元的可分离债。马钢股份是我国首家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可分离债这一债市新品种就此问世。根据发行公告,该期分离交易可转债经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公司评级为AAA级,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公告还显示,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40%-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网下申购的簿记结果在上述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为1.4%)。公告显示,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存续期为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24个月,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12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以及满24个月之日的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行权价格为3.40元,行权比例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