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2月份中国证监会对*ST长生信披违法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从严惩处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后,疫苗造假事件曝光第310天,*ST长生及其相关当事人再遭监管处罚。
5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称,经查明,*ST长生及相关当事人存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3项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多个条例的规定。
“证监会和交易所各司其职,交易所有权在权限范围内针对违反上市规则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针对深交所对公司公开谴责一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对*ST长生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的决定。
据深交所披露,*ST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以及公司副总经理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同时,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均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正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开谴责后,公司未来几年的再融资和重组都会受限。”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远扬律师告诉记者。
不过*ST长生眼下也无暇顾及于此。目前公司正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截至目前已暂停上市68天。依据相关规定,*ST长生暂停上市期间为6个月,暂停上市后,深交所后续将会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终止上市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