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综合指数法进行业绩评价的一般程序或步骤包括:选择业绩评价指标,确定各项指标的标准值,计算指标单项指数,确定各项指标的权数,计算综合经济指数,评价综合经济指数。
(1)选择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进行经营业绩评价的首要步骤是正确选择评价指标,指标选择要根据分析的目的和要求,考虑分析的全面性、综合性。
(2)确定各项业绩指标的标准值。
业绩评价指标标准值可根据分析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可用某企业某年的实际数,也可用同类企业、同行业或部门的平均数,还可用国际标准数。一般地说,当评价企业经营计划完成情况时,可以企业计划水平为标准值;当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水平变动情况时,可以企业前期水平为标准值;当评价企业在同行业或在全国或国际上所处地位时,可用行业标准值或国家标准值或国际标准值。从财政部设计这十个指标角度考虑,标准值的确定主要参考以下两方面:一是适当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如流动比率为200%,速动比率为100%、资产负债率为50%等,但考虑到我国整体效益水平偏低,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国际通行标准值仅是一个参考依据。二是参考我国企业在近三年的行业平均值。
(3)计算各项业绩指标的单项指数。
单项指数是指各项经济指标的实际值与标准值之间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数=某指标实际值/该指标标准值
这一单项指数计算公式适用于经济指标为纯正指标或纯逆指标,如果为正指标,单项指数越高越好;如果为逆指标,则单项指数趟好。如果某经济指标既不是纯正指标,又不是纯逆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对于这种指标,其单项指数可按下式计算:
单项指数=[(标准值-实际值与标准值查额的绝对值)/标准值]x100%
例如,假设流动比率的标准值为200%,则当流动比率实际值为220%时,其单项指数为:
单项指数=[200%-(220%-200%)]/200%x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