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情形有哪些?
在会计实务中,母公司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例如,甲公司直接持有乙公司普通股份的60%。
(2)间接持有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母公司可能通过其子公司而持有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的股份,而乙公司又拥有丙公司80%的股份,则甲公司通过乙公司而间接持有丙公司80%的股份,或者说通过乙公司而间接取得了对丙公司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丙公司也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也应纳入甲公司所编合并财报的范围。
(3)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一个企业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控制某一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的权益性资本,两者合计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超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例如,甲公司拥有乙公司60%的股份,并拥有丙公司40%的股份,而乙公司又拥有丙公司30%的股份,则甲公司通过乙公司间接拥有丙公司30%的股份,甲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为90%,但由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母公司可能无法有效地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或者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对于这些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报时,可以将其排除在外,不纳入合并财报的合并范围。这是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受到限制时,对子公司的资金调度也受到限制,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一体性。如果将这些控制权受到限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反而可能使合并财报的使用者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