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活动流入现金项目?
第一,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回的投资本金以及与投资本金一起收回的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本金与利息易于分清,所以债券投资利息应当列入“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第二,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对外投资而分得的股利、利息或利润。
第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出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与处置活动支付的现金,两者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且由于金额不大,可以净额反映。
第四,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所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比如,企业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若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应单列项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