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注入资产高估分析
由于亚华定向增发购买地产时,该公司已变成一个净壳(只有0.8亿元现金),此定向增发购买资产行为构成反向购买,但不构成企业合并,原因在于亚华在定向增发之前已成为一个净壳,不构成一项业务,所以此时不适用企业合并的反向收购规则,直接以权益核算定向增发购买资产行为,即在亚华账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9.14亿元,货记股本11.71亿元,差额部分冲资本公积2.57亿元,因为不再对注入资产采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基础核算,故重组后的*ST亚华对注入地产的业绩核算与注入资产单独核算是一致的,不存在扣除评估增值之后的净利润之说。
如果笔者判断是正确的,则*ST亚华需要修正其重组的业绩承诺,但是这只是会计问题,不改变注入资产高估的本质,实际上,评估增值36.54亿元要在未来3年内(2007年9月30日起)实现,平均每年要实现净利润12.18亿元,亦即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要实现收益36.54亿元,可是重组方做出的2008年、2009年两年业绩累计只实现净利润19.35亿元,剩下的17.19亿元为什么不承诺在2010年实现呢?为什么重组方只承诺两年业绩,而没有勇气承诺第三年业绩呢?如果2010年业绩变脸,则将近一半的未实现收益的评估增值就会打水漂,这账又怎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