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商会计事项存在哪些疑虑?
在年报发布后10天即4月24日,南京中商发布了其2009年第1季报和一项重大事项公告,称: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泰州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召开股东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通过了注销泰州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的议案。
泰州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租赁经营场地方式承租了泰州商城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为营业场地.自开业以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销售一直处于低迷状态,通过对商品结构的调整及多方努力,销售低迷局面仍无明显好转,导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公司已于2009年3月21日正式停业,现经该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泰州中央国际购物有限公司。
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509.11万元;净利润一232.27万元;总资产1767.94万元;净资产-2772.81万元(未经审计)。停止营业后,新增闭店损失影响合并报表1320万元,已列入本公司第一季度损益。
笔者怀疑该事项构成2008年度报告期期后事项,2008年度就应对闭店损失1320万元进行确认。
2008年报称华泰证券出具的关于本公司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书认为:
“南京中商的相关股东已履行了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根据南京中商2006, 2007, 2008年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股东南京市国资公司不存在触发追加送股的情况。”
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履行情况的补充核查意见书》。笔者没有查到该补充核查意见,但根据该段内容,保荐人是根据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出具的股改承诺履行情被核查意见书,但仍没有消除笔者对以上两个会计事项的疑虑,尤其是第一个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