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构成,按投资主体可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一)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以自然人身份进入证券市场从事各种有价证券买卖的投资者。一般股民是指个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投资者投资资金规模分为散户、中户、大户或超级大户。
一般而言,个人投资规模小,缺少足够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投资分析能力,对市场投资的依据和判断主要来源于一些媒体、股评,甚至市场传闻。这部分个人投资者属于市场涨跌的跟风者。
个人投资规模较大,有长期投资经历和经验,有自已独立投资分析能力,能较好地把握市场机会,这类投资者基本属于中户、大户。有些个人投资者资金规模达到甚至超过机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着对市场独立的判断,其资金管理能力很强,虽然是以个人投资者身份出现,但其背后有着历经市场实战的投资团队。2014年以前,私募投资还没有阳光化,这类投资者往往具有私募性质。他们投资方法独特,并能借助资金优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个股股价,甚至操纵个股价格达到盈利目的,这也是市场所传闻的庄家行为。这类行为在2000年以前比较盛行,但是随着目前监管手段提高,他们很少再像以前一样赤裸裸地操纵股价,而是以更为灵活的投资手法游走在投资与投机的边缘。
截至2016年2月底,深圳A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总数172.1852340万户;截至2016年1月底,上海A股个人投资者开户总数为231.5530万户。
(二)机构投资者
从广义上讲,机构投资者是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在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非个人化机构,一般具有法人资格。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阳光私募类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等,都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
1.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资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根据发行和资金募集方式,又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截至2016年1月底,我国公募基金管理公司101家,管理公募基金资产7.25万亿元。其中股票型基金595只,基金份额5988.13亿份,基金净值7657.13亿元。
截至2016年1月底,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其中证券私募管理人11291家,管理私募基金数量15524只,基金认缴规模18466亿元。
2.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主要进行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等。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发行、管理公募基金,融资、融券,以及其他资管业务。
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124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6.71万亿元,净资产为1.35万亿元,净资本为1.16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2.32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27.10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10.97万亿元。
3.保险公司
保险类机构:社保基金、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控股的投资、信托、资产管理公司都可统称为保险类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强调收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对避险工具的大量需求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金融创新的原动力,金融创新和衍生交易的活跃,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效率。
截至2016年1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26277.20亿元,净资产14964.32亿元。
资金运用余额113586.6亿元。银行存款25041.2亿元,占比22.05%;债券39199.06亿元,占比34.51%;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5461.86亿元,占比13.61%;其他投资33884.48亿元,占比29.83%。
4.各类企业法人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