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风险投资基金的资木市场上,资本供需双方常常存在着巨大的“资本鸿沟”,许多有项目的创业者找不到资金,而握有风险投资基金的人又苦于找不到“中意”的项目。那么,在风险投资基金的资本市场上,是否存在者一种统的准则,使得一定的资金来源对应着相应类型的投资活动,从而化解“ 资本鸿沟”,搭建起一座有效的桥梁呢?
Colin Mayer, Koen Schoors和Yishay Yafeh三位数授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力求寻找到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投资活动之间的必然联系,联合换写了《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投资活动:来自德国、以色列、日木、英国的例证》( Sources of Funds and Investment Activities of Venture Capital Funds;Evidence from Germany, Iarael, Japan and the UK)。这篇文章写于Koen Schoora 和YishayYafeh这两位分别来自比利时和以色列的教授作为客座教授访问牛津大学期间,而Colin Mayer则是牛津大学赛德商学院的院长,三位来自不同国度的专家相聚一起,为我们带来了全新的研究成果,并且发表在2005年6月的《公司金融期刊》(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上。
《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与其投资活动来自德国、以色列、日本、英国的例证》是对于风险投资领域的行业研究,关注于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结构尤其是其资金来源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在“投资者一风险投资家企业”的风险投资链条中,无论足投资者到风险投资家的环节,还是风险投资家到企业的环节,都已经经过了广泛的讨论。相对于其他风险投资行业的文献,这篇文章另辟蹊径,着眼于投资者和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联系,以其独特的视角进行了分析。
文章分析的样本选自德国、以色列、日本和英国四个国家的500家风险投资公司,包括187只德国风险投资基金,119 只以色列风险投资基金,140 只英国风险投资基金和62只日本的风险投资基金。现有的文献关注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多,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如英国、日本、以色列和德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也都表现出了显著的特征。此外,文章中选取的这四个样本国家属于不同的金触体系,德国和日本属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英国是一个市场主导但也有别于美国金融体系的国家,被誉为世界第二硅谷的以色列则孕育了无数风险投资投资高科技企业的成功故事。在欧洲,德国和英国可以说是风险投资业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单这两个国家的风险投资总额占整个欧洲大陆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
文章另一大亮点还在于,对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行业进行分析的其他文献中,大多采用以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汇总数据,而在这篇文章中,选取的数据则细化到了不同国家的不同风险投资基金,作者针对在不同国家背最下的单个风险投资基金进行了分析。
整篇文章的脉绦清晰,围绕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和投资活动,进行了学术探讨。文中既有周密的逻辑推理,又不乏严谨的回归检验,有理有据。下面让我们跟随三位教授的思路,逐层探寻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活动之间的联系。
首先,作者分别对各个国家的样本数据,从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对企业投资的各个不同阶段,投资活动涉及的不同的产业类型,和涵盖的地域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描述性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来看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平均规模达到900百万美元,是日本风险投资基金平均规模的8倍,以色列的12倍。德国单个风险投资基金的信息缺失,但由其大略的统计数据估计可得,其风险投资基金的平均规模和以色列大致相同。如果采用中位数而非平均数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衡量标准,则可以发现在样本中的四个国家,中位数都小于平均数,例如,英国采用中位数衡量的单个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为140百万美元。这说明,在这些国家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小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见图1. 4)。
在选取的四个国家中,风险投资机构采取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取白日本的样本中,所有的风险投资基金都是以公司制的形式设立,并且往往附属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取自德国的样本中,大约有四分之一的风险投资基金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且成为上市公司。而在英国,有限合伙制是最普遍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在投资方式方面,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普通股的形式,此外,以色列有近二分之一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可转换证券(ConveribleDebt),德国有六分之一采用提供贷款的方式进行投资。相比较而言,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则高明得多。美国的风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多以投资于可转换优先股( Converible Preferred Stock)和可转换债券( Convertible Bond)为主。这样的投资方式主要是为了风险投资基金在被投资企业未上市时能拿到较高的股利或债券利息,而在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将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换成普通股,享受资本利得的好处。
表1.4、表1.5显示了四个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结构。例如,在德国,银行是风险投资基金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其所占的比例几乎是处于第二位的个人投资者的两倍,其数据表明样本中187只风险投资基金中有110 (即187 x0. 59)只基金中含有来自银行的融资。根据表2中的数据,在德国,单单依靠银行进行融资的风险投资基金达到60%以上。而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同样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日本,仅有21%的风险投资基金单单依靠银行进行融资。与此同时,养老基金并没有作为德国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渠道出现,这与英国的融资结构形成鲜明对比。在英国的融资渠道中,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资金也占有24%的比例。而在以色列和日本,政府资金作为融资来源的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以色列国家的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分布广泛,企业投资者(尤其是来自美国的企业投资者)则是最受欢迎的融资来源。由于日本的风险投资基金采用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也就是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提供者,所以表格中与日本有关的数据是以其所有权为基础的。从表1.4中可以看到,证券公司、信用卡或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是其资金的最主要的来源,紧随其后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不同风险投资基金的资金提供方往往附属丁同一个以银行业务土导的大财团,或者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的联系。
通过对表1.5的观察,可以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在总体上,德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比其他三个国家运用了更少量的融资柒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足,以色列、日本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倾向于运用较多的筹资渠道,尤其是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大概有四分之一采用了四个或者更多的融资渠道。
文中将风险投资的种了期、初创期投资被归为早期阶段投资,扩张期、成长期投资被归为中期阶段投资,过桥期、晚期投资被归为晚期阶段投资。
表1.6列示了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投资阶段的情况。作者以数值的大小来表示分阶段投资的早晚,对早期、中期和晚期阶段投资分别赋值为1、2,3。这种作法既以数值的大小表明了变量的性质,又方便了作者在下面分析中的回归检验。通过以不同阶段投资所占的份缅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作者计算出了平均投资阶段的数值,当然这个结论建立在各国对于存在正E投资额的各个阶段投资金额相等的假设之上,同时作者也考虑了一只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多个创业企业的情况。例如,在以色列的98只风险投资基金中,有91只(即98 x93%)投资于早期阶段企业,48只(即98x49% )投资于中期阶段企业, 27只(即98 x28%)投资于晚期阶段,则其投资的平均风险阶段为?1x1+482+27x3.91 +48 +27 结果为1.4,表明以色列的投资多处于早期阶段投资和中期阶段投资之间。德国和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各个阶段的企业,并且对于晚期阶段的投资稍有偏向。在日本,风险投资基金青睐于晚期阶段的风险投资,而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支持甚少。
接下来,作者描述了不同国家的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业分布情况。从表1.7中可以看出,以色列和日本的风险投资基金偏重于IT和软件行业的投资,同为欧洲国家的德国和英国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行业的分布则表现的非常相似。此外,日本的风险投资基金在电子和半导体行业的投资只占很小的份额,原因在f在这个的领域的研发工作往往需要一些大规模的公司的支持。表1.8揭示了单个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不同产业的数最分布。在英国和德国,风险投资基金广泛投向各个领域,表现为所投资行业的多样化,在以色列,则有相当一部分的风险投资基金专注于一个行业。
表1.9描述了各国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活动的地域范围。在这里,作者采用了与风险投资基金的分阶段投资部分相同的分析方法。用1至4的数字来表示投资范围的分散程度,数字越大,表明投资的范围越广。文中把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的风险投资基金赋值为1,投资分布在国内不同区域的赋值为2,投资分布在一个同一大陆区域的赋值为3,投资范围扩散到两个或是两个以上大陆的赋值为4。由于日本风险投资基金的有关数据只细化到投资国外资金所占的比例,并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区域,所以对日本风险投资基金采取了另一种描述方式:若资金投资于国内的一部分区域则赋值为1,投资范围仅限于日本国内则赋值为2,有不足50%的资金投资于国外则赋值为3,超过50%的资金投资于国外则赋值为4。
如表1.9中所示,四个国家的风险投资基金投向的地域范围存在显著的差别。英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最为国际化,近24%的基金设计境外投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德国接近32%的风险投资基金只投资在国内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