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的结构和要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结构
第一部分:导言
第二部分:正文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三)组织机构
(四)10%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分支机构情况
(六)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人员
(七)公司资产、债务
(八)对外担保情况
(九)关联交易
(十)重大合同
(十一)员工及社保情况
(十二)重大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
(十三)其他事项
(十四)律师结论意见
第三部分附件(对相关证据进行汇总编目装订)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要点
第一,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不同,各有侧重。法律意见书侧重于对给定事实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分析并做出律师意见和建议;而尽职调查报告则侧重于对涉及项目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并做出风险分析和提示,对于经过调查仍无法完全查明的事项,也应当客观在报告中陈述说明,写明调查的方法及仍然无法查明的原因,并提示委托人注意。
第二,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相关文件资料应与原件核对,确保尽职调查报告与客观真实最大程度的相符。
第三,涉及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需要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应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最新的权属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核实是否存在查封或冻结等司法限制。
第四,完成对涉及项目的调查后应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初稿发委托人及相关各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的意见进行完善和定稿后,装订送交委托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