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目前,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所规定的股权质押,质押率一般在40%〜50%,若是限售股,质押率会更低。若在长期低迷的市场环境下,限售股的质押率为20%〜30%,流通股的质押率也不过30%〜50%。
根据质押标的不同,也可将质押率标准规定上限:原则上主板上市银行及保险板块不超过60%、主板非银行及保险类板块及中小板不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40%。
融资期限上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质押股票的种类: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非ST类流通股股票。
在操作此类产品时,如果借款方到期不还款、不回购股份,则资金融出方可以直接将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出售。
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