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可用余额
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佥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由四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人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 第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 z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x折算率)+ [(融资融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x折算串]+E[(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折算率]- 2融券卖出金额一E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x融资保证金比例)一E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究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计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