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若公司只有哉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总数,理由是新发行的股份一般是溢价发行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股份数用按月对总股数加权计算的数据,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资本和资产不同,收益产生的基础也不同。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以合并报表中的数据计算该指标。如果公司发行了不可转换优先股,则计算时要扣除优先股数及其分享的股利,以使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的收益状况,已作部分扣除的净利润,通常被称为“盈余",扣除优先股股利后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又称为“每股盈余”。有的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除普通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购股权证等。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从而造成公司普通股总数增加。购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价格购买普通股,也会使公司普通股份增加。普通股增加会使每股收益变小,称为“稀释”。计算这种复杂的股权结构的每股收益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应按国际惯例计算该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在分析时,可以进行公同间的比较,以评价该公司相对的盈利能力;可以进行不同时期的比较,了解该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趋势;可以进行经营实绩和盈利预测的比较,掌握该公司的管理能力。
使用每股收益分析盈利性要注意以下问题:
(1)每股收益不反映股票所含有的风险。例如,假设某公司原来经营日用品的产销,最近转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了许多,但每股收益可能不变或提高,并没有反映风险增加的不利变化。
(2)股票是一个“份额”概念,不同股票的每一股在经济上不等量,它们所含有的净资产和市价不同,即换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限制了每股收益的公司间比较。
(3)每股收益多,不一定意味着多分红。还要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基本每股收益解析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宜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同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可能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所以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计算其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在外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在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权数可以按天数来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来计算。
在计算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时,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在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根据合并过程中发行或取消的股票数调整加权平均数;
(2)在发生不改变企业资源但将引起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况(如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和并股)下,需重新计算所有列报期间的股份数,并追溯调整所有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在计算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时,特别要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中所采取的核算方法,核算方法不同,外发普通股在外流通的时间也不相同。非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购买法核算。在购头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合并前的净利润不包括在合并企业的净利润中,只有合并以后的利润才包括在合并企业的净利润中,所以在购买法下,因合并面发行的股票流通在外的时间应从股票发行的时间开始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核算。
稀释的每股收益解析
1.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别
如果公司存在潜在普通股,首先应判断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如果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那么公司只需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如果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性,公司还应当根据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据以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
这里涉及潜在普通股的概念和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的判定。所谓潜在普通股是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权、认股权证等。随着股票交易方式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交易方式,只要会影响普通股股数的,都称为潜在普通股。在衡量潜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释性时,我国的每股收益准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即以是否会减少每股持续正常经营净利润作为衡量潜在普通股是否具稀释性的尺度。持续正常经营净利润是指在扣除优先股股利和与非持续经营有关的项目后的正常经营净利润,不包括会计政策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该项目应结合“终止经营”、“财务报告的列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要求提供的信息综合考虑。
如果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会增加持续正常经营每股收益或减少持续正常经营每股亏损,则该潜在普通股是具反稀释性的。在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考虑具有反稀释性或不具有稀释性的普通股的影响。
2.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
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对基本每股收益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就分子而言,当期可归属于普通般股东的净利润。应根据下列事项的税后影响进行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这里主要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就分母而言,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为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的股份加权平均数加上全部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成普通股时将发行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量。以前发行的具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视为已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本期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视为在发行日转换成普通股。对分母的调整主要涉及期权和认股权证。具有稀释性的期权和认股权证不影响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只影响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只有当行权价格低于平均市场价格时,股票期权和认股权证才具有稀释性。计算时,应假定已行使该期权,因此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包括两部分:
①按当期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
②未取得对价而发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当加到普通股股数中。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平均市场价格
如何分析每股收益
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研究时,投资者最关心的一个数字是每股收益。考察每股收益历年的变化,是研究公司经营业绩变化最简单明了的方法。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公司财务报表上的净利润数字,是根据一定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并不一定反映出公司实际的获利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取得不同的盈利数字。与其他国家会计制度比较,相对来说,我国会计制度核算出的净利润,比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制度核算出来的盈利数字通常偏高。投资者要特别留意,公司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化相适应,如果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的增长速度的话,很可能一部分已计入利润的收入最终将收不回来,这样的净利润数字当然要打折扣了。
另外要注意,公司每年打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够。如果这些资产的实际损耗与贬值的速度大于其折旧速度的话,当最终要对这些设备更新换代时,就要付出比预期更高的价格,这同样会减少当前实际的盈利数字。在研究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时,还必须同时参照其净利润总值与总股本的变化情况。由于不少公司都有股本扩张的经历,因此还必须注意不同时期的每股收益数字的可比性。公司的净利润绝对值可能实际上是增长了,但由于有较大比例的送配股,分摊到每股的收益就变得较小,可能表现出减少的迹象。不过,对于有过大量配股的公司来说,要特别注意公司过去年度的每股收益是否被过度地摊薄,从而夸大了当前的增长程度。这是因为,过去公同是在一个比较小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经营的,可以使用的资金相对目前比较少,而目前的经营业务是在配股后较大的资本基础上进行的。
也许仅仅从每股收益来看,公司目前的业绩有较大增长,但是这部分盈利可能并不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造成的。比如,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将该公司的利润纳入本期的报表中,就很容易地使得每股收益得到增长。